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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18:52:25| 人氣9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二代健保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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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於100年1月4日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100年1月26日由總統公布,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決定,目前尚未實施。

  1.  二代健保為了避免修法變動過大,減少對民眾之影響,所以維持了現行保險費計算及收取方式,將來民眾仍然會依照現行制度負擔或繳納一般保險費,並不會有任何的不同。
  2.  不過,為了提升保險費負擔之公平性,二代健保規劃對於保險對象之其他所得,如高額獎金、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及兼職所得等,計收補充保險費;另雇主也必須就其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增列為計費基礎,收取補充保險費。
  3.  未來,民眾之補充保險費,採就源扣繳方式,由給付民眾特定所得之單位,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後向保險人繳納,並不採事後結算的設計,民眾無須處理任何手續。
  4.  雇主之補充保險費,依照其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按補充保險費率自行計繳,連同依現行規定應該負擔之ㄧ般保險費,按月繳納,並不會增 加作業的困擾。

Q 、二代健保實施後,那些人保險費負擔增加?

        依據二代健保修正案之規定,維持了現行保險費計算規定,另把高額獎金、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兼職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外界普遍認為應該要納入計算保險費基礎的收入,列為收取補充保險費的項目,也就是說未來有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個月以上之獎金者、有非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者、有執行業務收入者(但已採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其健保費之第1類第5目及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不在此限)、有高額股利所得者、有大額存款者及有房子出租給法人、企業、機關、學校之包租公、包租婆等保險對象,其保險費負擔將會增加。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

台長: Akila 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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