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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9 09:15:24| 人氣28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號 以免權益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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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受傷時不要用IC卡掛號 以免權益喪失

欺瞞百姓的勞健保規定 (非常重要存起來不要刪)
受傷不要使用健保卡
你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答話的人,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 元。

臉上有疤痕最多領72.19 ,鼻子塌陷失去嗅覺最多可領 44.1 元。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 32.08 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 最多 32.08 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最多 240.6 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 元。

耳朵重聽,最多 128.35 ;視力模糊最多 200.55 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最多 200.55 萬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 88.2萬元長短腳最多可領56.1 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含出生即死亡 )最多可領 12.03 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
 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380 元,最久領 2 年;
 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07 ,最久領1 (只有勞保)

1.
公傷傷病給付: 要件是
 (1)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 ,以 2年為限。

2.
普通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 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 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6個月。(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 ,勞保年資照計。

● 60
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 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 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81 ,歡迎洽詢。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喪葬津貼 5 個月
 (2)投保年資 1 年以下者加 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 1 2年者加 20 個月,年資2 年以上者加 30 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 5 個月
(2)
不論年資均另加 40 個月遺屬津貼。

3.
配偶或父、母死亡:
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歲子女 ( 含剛生即死 )死亡 1.5個月,滿12歲子女死亡 2.5 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
(2) 父母

(3)
袓父母

(4)
孫子女或

(5)
兄弟姊妹

(4)
(5) 均有 "專受其扶養之 " 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殘廢分成15 160項給付 1-40 個月因公加5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 2年得請領衛生署 84 2 8日規定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請收到 mail告訴將此訊息告訴大家。

勞保醫療權益分:

(1)
普通事故醫療與

(2)
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
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
免自付額 (2)不必轉診 (3)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台長: P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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