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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9 18:52:07| 人氣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分割圖利財團?中華電信:不如收歸國有 201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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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傳會NCC昨舉行電信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外界聚焦在NCC可能立法要求中華電信分離出「最後一哩」,中華電信代表鍾國強表示,政府當年要求中華電信民營化時,已經將包含管線、機房和最後一哩作價給中華電信,換句話說中華電信的資產已經變成股東的資產,政府不應以公權力介入自由市場競爭,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朱傳炳甚至強調,如果NCC執意將中華電信分割,政府就應該將中華電信收歸國有。

朱傳炳表示,其他業者在市場募集很多資金,卻一味依賴中華電信現有的設備,而不願建設迴路,現在政府要修電信法,如此一來將導致中華電信被分割為一個一個的小資本公司,更方便嗜血禿鷹財團低價入主。

中華電信強調,除該公司的網路基礎建設外,尚有其他固網業者應建設的300萬用戶門號,以及有線電視業者布建的500萬戶以上纜線,如果再加上行動業者與WiMAX的寬頻網路也可以做為最後一哩,事實上,最後一哩的有效競爭環境已經形成,不像外界說的唯有開放「最後一哩」,才能讓網路環境變得更好。

台灣大哥大旗下的台灣固網代表則表達支持NCC立法,將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獨立成立公司,並建議在電信法修正後的1年內,由主管機關公告實施細節及標準,並作定期檢討。

攤開電信法第25條修法內容,市場在未能達成有效競爭情形下,主管機關得要求固網通信網路市場主導者,分離業務功能及分割組織,外界解讀為政府要求中華電信釋出「最後一哩」。而第45條則要求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必須以成本計價,提供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以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及公共資源有效利用,由於中華電信目前為市場主導者,因此兩項法條也被視為「中華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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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台股投資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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