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長在台灣三、四十歲以上的人,可能都有過「購物試穿遭白眼」的經驗,對於「貨既出門、概不退換」應該也不陌生;即便勉強獲准退換,往往更是另一場羞辱,經常落得另掏腰包補足差額,或是忍氣吞聲地承擔差價的損失。
近年來由於消費者意識抬頭,加以零售服務業觀念提昇,一般大眾在買了不合用的商品之後,不再是只能「換」而不能「退」。
許多百貨服飾專櫃也標榜折扣期間仍能試穿、退換,與十多年前真是不可同日而語!
然而小阿姨真正認清到自己身為消費者在購物時理應享受的尊重,卻是在到了美國之後。
在美國的服飾專賣店中,經常可看到不分老少、購物車上放著「成堆」的衣物,並還不停地挑選其它貨色。起初小阿姨少見多怪,十分驚訝於他們的購買力,後來才了解到,滿載的購物車並非推向收銀檯,而是直奔試衣間。
消費者向服務人員換取一個和車上衣物數量相符的號碼牌後,隨即盡情試穿(有些店家更連號碼牌都省了) ;走出試衣間時往往是雙手空空 ---- 十多件衣裙連同號碼牌一併交還服人員另行整理上架,絲毫沒有必買的壓力。
退換商品也極為輕鬆愉快,多半在購買日起三個月內都可憑收據無條件退款或是換貨。有些店家不憑收據也可受理,十分人性化。
也因此,許多大型賣場的退換服務櫃檯竟與收銀機一樣多;每到聖誕節過後,往往還需加開臨時窗口,以消化退換聖誕禮物的人潮。
有一家高檔童裝專櫃的退換期間更長達六個月,我請教過業者,他們所持的理由是:許多家長會在折扣期間為小孩添購明年的衣褲,如果在半年內發現小孩成長得比預估的還快,自然沒有理由讓消費者保留這些尺寸不上不下的童裝。即使這樣的策略是著眼於更多的商機,但是如此貼心的想法還是令人十分佩服。
買了不滿意可以退貨,而同一商家的相同貨品在一定的期間內出現高低不同的促銷價,當然也可退差額。
隨著網路購物的盛行,「網上訂購、店面退換」更是近來的趨勢。各種體貼的措施,無非是為了是讓消費者買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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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 : 蘋果樹
【原文刊載八十九年十月廿八日聯合報繽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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