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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8 10:54:24| 人氣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4-10-17] 粵政協指部分CEPA條款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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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廣州16日電】據日前粵省政協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調研組公佈的調研情況來看,部分CEPA的條款開放度落後於一些新公佈的政策,建議積極爭取有關CEPA的項目審批權下放。

內地條例抵銷CEPA意義

 據此間傳媒報道,調研組認為,國家於2004年2月12日開始實施《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暫行規定》,允許外國投資者以外商獨資形式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這一規定的實施令CEPA的開放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業的條款失去了實際意義。再如CEPA規定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內地設立批發商業企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但2004年6月生效的《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規定,外商有50萬元人民幣的註冊資金即可成立批發企業,且可從事商品進出口業務,30萬元人民幣的註冊資金即可註冊成立零售企業。這已遠遠突破了CEPA對分銷服務業的開放度。

籲再鬆審批權 降門檻

 調研組指出,鑒於內地市場對外開放步伐有加速趕超CEPA對港澳開放度之勢,加上我國入世承諾的市場開放時間表也日益逼近,一些港澳投資者採取了觀望態度。調研組為此建議中央政府把對港澳地區開放的服務行業中不涉及宏觀經濟運作的審批權適當下放,簡化審批手續,進一步提高審批和服務效率。

 調研組還建議,廣東省要積極向上反映,爭取將對港澳地區開放的服務行業中部分審批權適當下放,簡化審批手續,降低港澳投資者進入內地投資的風險,提請中央政府適當調整及放寬港澳資本在粵的行業准入門檻;在銀行業,應降低港澳銀行在粵設立分行的條件,使其能在短時間內增設分支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推動港澳金融業與廣東製造業的合作以及粵港澳三地金融業合作。

資料來源:香港文匯報
http://www.wenweipo.com/news.phtml?news_id=FI0410170005&cat=006FI

台長: 想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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