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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4 22:28:53| 人氣431|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遠因--2006年新竹地檢署依背信罪起訴曹興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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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市2007年10月27日電)

新竹地檢署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報載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指責檢方將他起訴是巴結權貴,違法濫權並配合政策起訴;對此新竹地檢署嚴正駁斥,也呼籲曹興誠回歸訴訟程序正軌,勿情緒用事,無端攻擊依法辦案的司法人員。

竹檢表示,曹興誠是本案的被告,不滿檢察官的調查,當可理解,但若沒有任何憑證,而以媒體公開攻擊檢察官巴結權貴,違法濫權,已屬踰越,新竹地檢署必須嚴加駁斥,並呼籲他回歸訴訟程序正軌,勿情緒用事,無端攻擊依法行事的司法人員。

竹檢指出,偵辦曹興誠等背信一案是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接獲相關檢舉,並於2004年六月間報請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檢察官經多月調查蒐證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對聯電新竹總公司、臺北分公司及宣明智住處搜索,經法院審核准發搜索票,於2005年二月十五日執行相關搜索,在聯電相關辦公處所搜獲和艦計畫案、八吋晶圓代工合約等多項證物,搜索票既經法院審核全數准予核發,後並搜獲相關證物,並無所指濫權搜索一事。

竹檢指出,本案隨後再經數月的調查,包括傳訊被告、證人及調閱相關資料後,認為曹興誠等三人犯罪嫌疑重大,而於2006年一月九日對三人提起公訴,檢察官起訴係依調查結果認為被告三人犯罪嫌疑重大已達起訴門檻而提起公訴,絕非配合任何部門或政策起訴,否則法院如認證據顯然不足,得命檢察官補正,或駁回起訴,不會依法裁定進入審理,足證起訴合法。

竹檢表示,本案起訴後,新竹地方法院經過一年多的審理,於日前宣判,雖然判決認定證據不足而宣告被告三人無罪,但新竹地檢署認為本案審理過程有諸多瑕疵,除有予人法院早有無罪定見的疑慮外,於判決認檢察官舉證不足,卻於審理中對檢察官多項聲請調查之證據,不予調查,實難令人信服。

新竹地檢署強調,本案經法院審理、判決,雖對應調查的證據與否與檢方意見不同,但法院從未指摘本案偵查程序有何違法濫權之處。

台長: 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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