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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幾個實施融合於聽障教育的迷思

分類:聽語專欄2007/03/28 21:54李明洋

je12ffery@yahoo.com.tw

(原作發表於2006.教師之友,47,49-53)

一、前言

近年來,國內啟聰班的數量,不論是國民小學附設啟聰班,或是啟聰學校國小部均呈現明顯下滑的趨勢。就前者而言,已從民國86年的168班減至92年的77班,後者則是從79年的100班陡降至92年的25班(教育部,2004)。班級數的縮減亦反應在啟聰班學生的數量上,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的數據顯示,截至93年10月以前,全國就讀小學的聽障生總人數為1547人,其中安置於普通學校及特殊學校啟聰班的有395人,僅佔全體聽障小學生的25.53%(教育部統計資料,2004)。此一現象透露,目前政府對於聽障生的安置乃傾向於將自足式特教班,以及啟聰學校特教班逐年縮減,俾便讓聽障生盡可能的到普通學校的資源班或普通班就讀。
由以上所呈現的數據可知,將聽障生融入普通班乃國內聽障教育今後的可能走向。當然,如同支持融合者的觀點,實施融合教育具有許多優點,諸如減少標記的傷害、讓所有的學生受到特殊教育的服務、增強特殊生與一般生相處的能力、提供一般生瞭解個體差異的機會,以及符合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等(Brown, 1997; Cohen, 1995; Shanker, 1995)。不過,當教育當局及學校行政單位實施融合於聽障教育時,若未能針對聽障生器質功能上的特殊性,以及文化認同上的差異性予以考量,則可能陷入某些錯誤的迷思當中,進而使得聽障生融入普通教育的成效未必有加分的效果。本文的目的,乃試圖針對融合實施於聽障教育時可能產生的迷思予以釐清,俾便教育當局及學校行政單位實施融合於聽障教育時之參考。

二、迷思一:將聽力損失與聽覺障礙劃上等號

許多學者(Kauffman,1999; Smelter, Rasch,& Yudewitz, 1994; Wright, 1999)指出,完全融合(full inclusion)的作法不僅與法律上所規範的「最少限制的環境」相抵觸,而且也無法符合某些障礙程度較嚴重的身障生需求,因而支持以障礙程度做為融合程度的依據。亦即將障礙程度較重的特殊生安置於限制較多的場所(如特殊學校、自足式特殊班等),而將障礙程度較輕者盡量安置於最少限制的場所(如資源班、普通班等)。事實上,此種觀點乃針對特殊生的需求程度而言,亦即學習上的障礙愈嚴重者,需求程度愈高,障礙愈輕者,需求程度愈低,本無可厚非。然而,對聽障者而言,聽力上的損失卻未必等同於學習上的障礙,且聽力損失程度也未必能與學習上的障礙程度劃上等號,可惜的是,我國「特殊教育法」(2004)乃將「聽力損失」界定為「聽覺障礙」,如此一來,極易使人誤認為聽力損失等同於聽覺障礙,而將兩者混為一談,橫生謬誤。

三、迷思二:以聽力損失的嚴重性做為融合程度的依據

如前所述,由於我國政府未將聽力損失與聽覺障礙的定義界定清楚,使得許多人將兩者混為一談,誤以為聽損程度等同於障礙程度。加上早期學者(蕭金土,1987;Jensema, 1975,均引自何華國,1996,pp. 213-217)認為,聽障生的學業成就或智能的發展與其聽力損失的程度有著密切的關聯,亦即聽力損失程度愈重者,智力及學業成就愈低。而愈加使得許多教育當局及學校單位至今在安置聽障生時,仍存有該等看法,認為安置於普通班者,聽損程度愈佳,安置於啟聰班者聽力愈差。殊不知,隨著助聽輔具的與時俱進及早期療育的大力推廣,此等現象早已產生很大的轉變。根據Yoshinaga-Itano、Sedey、Coulter和Mehl(1998)所做的研究發現,在6個月之前即被診斷出聽力損失的嬰幼兒,若能即時配戴助聽輔具並進行早期介入,則其理解性及表達性語言的發展將比6個月之後方被診斷及處遇者佳,且其表現可趕上同儕水準。由此可知,在科技輔具日益精進及早期介入措施大幅推行的今日,以聽力損失的嚴重性做為融合程度與否的觀點實應予以修正。

四、迷思三:將聽障生的溝通方式二分化

有些人往往認為,聽障生所使用的溝通法不外乎口語及手語,殊不知尚有雙語溝通、綜合溝通、讀話、手勢等多種溝通方式,即便採取手語溝通,尚分為文法手語及自然手語,由此可知,聽障者所採用的溝通方式非常複雜。也因此,即便我國政府在「特殊教育法」(2004)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實施辦法」(1999)等相關法令,均載明提供聽障生手語翻譯等支持性服務的規定,然而在聽障者溝通方式複雜化的情形下,使得實施上的成效未必能盡如人意。Cohen(1995)即指出,不論訓練多麼精良的學生、教師及翻譯員,藉由翻譯而得的文字終究是第二手的資料。Loeding和Crittenden(1993)亦指出,為普通班聽障生進行評量時,必須落實「語言公平的評量」(language fair assessment),即使是提供手語翻譯,評量者亦應依照聽障生的慣用語指派文法手語或自然手語翻譯員。由此更足以凸顯聽障者溝通方式的特殊性及複雜化,實不宜簡單的予以二分化。

五、迷思四:僅將聽障視為器質上的缺陷

主張融合教育的學者(Odom, Hoyson, Jamieson, & Strain, 1985,引自Antia & Kreimeyer, 1992)認為,將一般生與身障生安排在相同的環境即有助於彼此的關係。然而,根據研究顯示,將聽障生與一般生安置在相同的環境中,一般生最常互動(包括說話、遊戲、肢體接觸等)的對象仍舊是一般生(Arnold & Tremblay, 1979; Levy-Shiff & Hoffman, 1985,以上均引自Antia & Kreimeyer, 1992, p16)。即便Antia和Kreimeyer(1992)將聽障生與聽常生的比例提高(1:2)、採用小團體教學(4-8人)、提供介入措施,並且讓聽障生與聽常生長期相處,聽常生與聽障生的接觸仍舊相當有限。Kauffman(1999)認為,最好的模仿及學習對象是和自己相似但稍好一些的人。此觀點雖不盡然反應在聽障生身上,然而,由於溝通方式與一般人差異甚大,因此當聽障生安置在普通班級裡,即便不予標記,仍舊會因溝通模式上的落差而使其人際互動受到影響。而當其年紀漸長,則往往會與同為聽障者自成族群,形成所謂的「聾文化」(Deaf culture)。Reagan(1994)指出,聽障族群對於「聽障」所採取的是「文化」的觀點,認為聽障者與聽常者只是語言上的差異,而非器質上的缺損與否。由此可見,教育當局或學校行政單位在實施融合時,若僅將聽障生聽覺器官的缺損列入考量,而未顧及文化上(包括家庭因素)的差異所可能肇生的影響,則可能使得融合的成效大打折扣。

六、迷思五:認為標記對聽障生具有負面的影響

支持融合教育者往往認為將身障生安置於隔離式的場所容易產生標記的問題,並且認為身障生之所以失敗,乃肇因於標記的影響(Kauffman, 1999)。事實上,即使將能力與一般生相當的聽障生安置在普通班,雖不加以說明,仍舊會因其溝通模式與一般生不同,以及助聽輔具的配戴而顯現出與眾不同。亦即不論融合與否,聽障生終究會受到標記,此乃無可避免之事。Kauffman(1999)即指出:「當我們愈想去避免標記時,其實是把標記弄得複雜化了。……我們之所以對標記太敏感而扭捏做態,那是因為我們並未能完全接受障礙者的障礙。」是故,教育主管單位及學校行政人員實應將重點擺放在如何促進聽障生的自我認知與肯定,以及加強同儕對於聽障生的認識與接納,而不該將標記與烙印(stigma)混為一談,視標記為罪惡。

七、迷思六:忽視物理環境的支持條件

融合教育除了強調將身障生安置於普通班,享受與一般生相同的教育權外,尚須加上適度的支持系統,比如將特殊教育服務帶到普通教室,提供給全體的學生。然而,諸多論者所談論的支持性服務內容,以及法令上針對支持性服務所做的規定,大多環繞在手語翻譯、助聽輔具、聽能復建、語言治療、視訊系統等軟硬體的服務,至於教室響音環境的條件(例如:噪音、混響等)則多被忽略。嚴重的是,對聽障生而言,除了前述各項支持性服務的內容外,教室響音的優劣與聽障生的學習成果乃至關重要。研究顯示(李明洋、張詩岳,2005;Finitzo-Hieber & Tillman, 1978; Hawkins, 1984; Anderson & Goldstein, 2004),不論是配戴助聽器的聽障生或一般生在普通班上課時,均會受到響音條件不良的影響,使得訊號的聽取效果大打折扣。由此可知,教室響音條件的良窳亦是關乎融合教育是否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

八、結語

隨著融合教育理念的倡議,聽障生安置於普通班級的人數已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並且可能成為日後聽障教育的可能走向。然而,由於聽障生不論是就生理方面或是文化方面,均屬於異質性頗大的族群,因此,當教育當局及學校行政單位欲推展融合於聽障教育時,唯有針對聽障生器質功能上的特殊性、文化認同上的差異性,以及物理環境的支持程度……等面向予以考量,如此方能保障聽障生在融合的情境下得以獲得最大的助益,而不致於陷入錯誤的迷思之中。

參考文獻

李明洋、張詩岳(2005)。個人用調頻系統增進國小聽損學童語音辨識正確率之先導研究。2005年特殊教育發展與創新學術研討會。
何華國(1996):特殊兒童心理與教育。臺北:五南。
教育部(2004):特殊教育法。
教育部統計資料。http://140.122.65.63/special/sta_edu.html。上網時間:2004.11.17。
Anderson, K. & Goldstein, H. (2004). Speech perception benefits of FM and infrared devices to children with hearing aids in a typical classroom. Language, Speech, and Hearing Services in Schools, 35, 169-184.
Antia, S. D. & Kreimeyer, K. (1992). Project interact: interventions for social integration of young hearing-impaired children. In J. H. Nathanson, (Ed). Inclusion. 14-20. Washington, D. C.
Brown, D. L. (1997). Full inclusion: issues and challenges. Journal of Instructional Psychology, 24, 24-28.
Cohen, O. P. (1995). The adversa implication of full inclusion for deaf students. The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n Education of the Deaf.
Finitzo-Hieber, T. & Tillman, T. W. (1978). Room acoustics effects on monosyllabic word discrimination ability for normal and hearing impaired children. Journal of Speech and Hearing Research, 21, 440-458.
Hawkins, D. B. (1984). Comparison of speech recognition in noise by midly-to-moderately hearing-impaired children using hearing aids and FM systems. Journal of Speech and Hearing Disorders, 49, 409-418.
Kauffman, J. (1999,洪儷瑜譯).融合教育的另一個看法。特殊教育季刊,71,33-37。
Loeding, B. L. & Crittenden, J. B. (1993). Inclusion of children and youth who are hearing impaired and deaf in outcome assessment. In J. E. Ysseldyke, (Ed.).Views on inclusion and test accommodation s for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19-29. Minnesota Univ.
Reagan, T. (1994). Inclusion and the deaf: toward an analysis of “ ep-istemic violence.”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Educ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
Smelter, R. W., Rasch, B. W., & Yudewitz, G. J. (1994). Thinking of inclusion for all special needs students? Better think again. Phi Delta Kappan, 76, 35-38.
Shanker, A. (1995). Full inclusion is nether free nor appropriate. Educational Leadership,Dec.1994-Jan.1995, 18-21.
Wright, E. B. (1999). Full inclusion of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in the regular classroom: is it the only answer? Social work in Education, 21, 11-22

轉引自http://tw.myblog.yahoo.com/je12ffery/
謝謝李老師同意轉載!

台長: 一二,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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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
「真的有這種智力正常,但是學不會的學生嗎?」
「哪有用功、勤勞仍然學不會的學生?這是找藉口或懶惰吧!」
正因對學習障礙學的不認識,故容易遭受老師、父母、同儕的誤解,所以在求學的過程總是巔巔簸簸;而融合教育是讓有特殊需要的學童(例如肢體傷殘、輕度智障、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自閉症、特殊學習障礙、過度活躍等學童)在主流學校裏,在得到適切及合理的支援下,與一般學童一起學習和成長。他們最需要的是大家對他們的支持與關懷…

最近在書店有看到<融合教育>的繪本:小男孩失蹤了-兒童閱讀版
看了大致介紹原來是一本以”關懷弱勢”為出發點,教導小朋友如何尊重、關懷身邊的特殊同學
而且還有一本”十人十色的小青蛙”,以小青蛙來描述各種不同發展障礙情況的兒童
我覺得這兩本書很不錯,都是以關懷弱勢為主軸
書裡的內容也很有趣、淺顯易懂,很適合父母與孩子一起共讀
我覺得更重要的是父母要教導孩子這樣的觀念
而不是用異樣眼光看待他們
所以這兩本書真的很值得推薦
快去書店買來看看吧!
更詳細的書籍介紹如下~趕快去看看哦!!現在有特價呢!!
http://www.kingstone.com.tw/book/book_page.asp?kmcode=2025280483037&show=content&OpenArea=1
2009-06-09 11:45:47
nydia
小君:謝謝妳的資訊!
2009-06-10 17:22:52
奇妙飛天使
真的有聽障被當智障養大的小孩
而這一群孩子已經長大了
成年後面臨的自我認同及個人成就不佳的挫折感
全源自於

”配套措施不佳的融合教育”
這群聽障者跟誰去要回他們的權益????

我絕對贊成社區融合與融合教育
但是目前的融合教育現況不止害慘了聽覺障礙者
更有其他障礙的受害者
用自己的方式和他們受損的權益共度一生

關懷可以推廣
但是不要在做不到支持的環境中
用正常人學習照顧弱勢者的理由來犧牲障礙者的權益

~~~~抱歉非針對你,而是想喚醒社會大眾的觀念~~~~
2009-06-24 00:12:53
nydia
所以我要爭取手譯員,讓平等的融合教育真正的落實,這是第一步.
2009-06-24 18:14:34
小李
在國內真實的教育環境中,申請手譯員未必能真正落實公平的融合教育,而且要做好教育手譯員的制度不僅是一件龐大的工程,而且背後要考量的因素是非常多的,包括父母的教育觀、教學者的看法、接受度、課程的安排、社會的期待、學生的想法、程度、主要溝通方式、其他同學的看法、態度、手譯員的心態..等。
事實上,融合教育在美國與歐美等國家有其歷史上的發展源流與一脈相承,例如起因於幾場訴訟案件,使得民眾重新思考障礙生在教育中的情況,並因而逐步改進。然而,反觀國內的融合教育並不是「自然而然」的發生,而是一些學者專家,透過一些管道瞭解到國外融合的現象,因而鼓吹倡議而成。但是我們必須思考的是,這種「後天」形成的融合教育是否有足夠的配套措施做支撐?若沒有而一廂情願地實施,則必有其風險。這世界上,沒有絕對好或絕對壞的事,也沒有那個國家的制度就是最好,或最壞的,最重要的是要符合國情,要自然而然,而不是矯揉造作。打個比方,早期台灣在處理垃圾時,就是採用垃圾不落地的方式,後來引進了子母車的方式,然後又有所謂的外星寶寶,結果呢?這些仿造自國外的作法都失敗了,到最後,又恢復垃圾不落地的政策。前陣子,我到美國加州,發現當地即是使用子母車處理垃圾,非常乾淨兑生。所以,問題不是出在子母車的作法好與不好,重要的是實施的地點!因為加州乾燥,垃圾不易發臭,台灣濕熱,不宜久放。最後我要說的是,融合教育不見得不好,但絕對不會是最好,重要的是要有配套措施,以及符合國情!
2009-09-03 22:56:35
版主回應
贊成融合不是因為國外的”風氣”如此我們才跟進,而是基於每個孩子的需求,如果孩子適合融合教育而國內的”國情”卻只想把不一樣的孩子隔離在他們生活範圍之外(像社區激烈反對有特別需求孩子的庇護工廠進駐).我完全贊同您說的要有配套措施,畢竟教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是在國內以往的特教是完全沒有選擇權的,我們可以看到許多身障者的傳記,在受教的過程中都是斑斑血淚,社會不了解,教育體系的拒絕,這也都是事實也符合當時的國情,但也有多少犠牲?這些年的確在推廣之下有稍稍改變,然而正如您說的,這個體制是不是完全適合孩子?我們期待一個更尊重孩子更能讓孩子發揮潛能的教育出現,而不是一味冠以”自足”或”融合”的名號便能達成的.申請手譯員真的未必能達成公平的融合教育,但那是落實的起步!
2009-09-06 11: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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