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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2 08:17:37| 人氣687| 回應1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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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mcc.net.cn/dispbbs.asp?boardid=33&star=1&replyid=1787418&id=23714&skin=0&page=1

這個人到用也太誇張了吧!
好顯示好心人跟我說的= =
這個人還去年就註冊了
我被蒙在鼓裡一年是怎樣啦~~~

還50幾頁的回覆!!太OVER了吧!

要看的人必須要加入會員才行
這是個麻煩的東西= ="

台長: Miyavi***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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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路人 點點
這只能說是太賤了 但也因為妳很漂亮 才讓那個人有壞念頭 去留言揭發她
雖然是與妳不認識 但之前有來過一次留言 但每天上線都會來晃晃 我還是15歲乳臭未乾的毛頭女生 用詞上可能會怪怪的 哈哈= =
2007-07-02 11:23:32
版主回應
哈哈哈哈
但是不知道那個人事啥心態
真是機機機
2007-07-19 23:44:53
嘴角上揚
幹!她也太白爛了吧?!

這樣很賤耶!

那這樣她聽別人說她:[很漂亮!]她也會爽嗎?!

快去揭穿她!不能讓這種小賤人繼續生活下去!
2007-07-02 15:07:13
版主回應
真的!!!!!
我也不知道他爽的點在哪
是怎樣啦啦啦
2007-07-19 23:48:19
F
學姊
這可以去檢舉芭!
2007-07-02 15:57:52
版主回應
我也想!!!
真想賞他個幾巴掌 哈
你是???
2007-07-19 23:45:28
rika
小雅給你 直接po給他
著作權法第3條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著作權法第22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007-07-02 21:52:47
版主回應
你太屌了
2007-07-19 23:45:38
rika
綜上所述,照片屬於攝影著作,如果其他人未經你的同意,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你攝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者記已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你可以對他提出告訴。

另外依據刑法第210、220條之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所以「有心人士」另有觸犯偽造文書之嫌。

至於如何提出告訴,你可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即可。

轉載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7021703357
2007-07-02 21:53:33
版主回應
謝謝你阿阿阿阿阿~~~
2007-07-19 23:45:55
rika
2007-07-02 22:08:09
版主回應
不過 算了= =
鬧上官司 也太麻煩了~
2007-07-19 23:46:09
客人
哇靠~!盜圖盜成這樣!
真是幹
&quotㄚ六仔&quot盜的嘛!都是簡體字ㄟ~
2007-07-03 18:16:36
版主回應
對阿
因為是大陸人
2007-07-19 23:46:20
啊喵MEOW
想一下!
因為你正才有人要到用!!
哈哈XD
2007-07-03 23:52:28
版主回應
哈哈哈
但是 還是
很差= =
2007-07-19 23:47:03
㊚★~Crazy~☆
真過分耶~~~

她一定是 暴龍

所以 才偷妳的圖 過分押 ˋˊ~~~~~~~~~~~
2007-07-05 11:00:28
橘 ..
那人可定是葛大陸妹 ...

超誇張的拔 ...
2007-07-07 18:24:3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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