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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4 09:53:16| 人氣1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組織目標─制度變遷模型與中國電信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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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研究裡,我企圖在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之上,建立一個中國電信產業的制度變遷模型。

根據前章所討論的新制度經濟學理論,制度變遷(institutional change)是由組織和制度的互動所造成的(North 1981) 。制度的存在,是為了減低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組織會為了達成其本身的目標,而去改變制度,使制度適合其需要,以求極大化其利益,並降低交易成本。而制度同時又會限制組織的行為,使組織無法在完全理性的環境下,追求其利益的極大化。

在這個模型中,我要陳述一組假說:
1. 中國政府有其組織目標(organizational objectives),包括經濟發展以及政治控制。而電信產業也有其組織目標,亦即企業生存、擴張及利潤累積。
2. 由於政府擁有六大電信服務企業的過半數股權,以及決定管制架構(regulatory framework)的行政、立法權,因此能夠直接或間接地控制電信產業。換言之,電信企業的組織目標,是臣服於政府的組織目標之下,而作為政府的組織目標之一。
3. 但政府的各個組織目標之間,並非協調而一致的。其中有許多需要折衝與妥協。因此政府在追求其組織目標時,是在求「最適化」(optimization)。
4. 政府透過電信企業達成其組織目標,可以有兩種方式。一是不建立制度,而直接控制電信產業;另一是透過對制度的調整,進行間接的控制。
5. 直接控制,有極大的交易成本,包括搭便車(free rider)、資訊不對稱(asymmetry of information)以及其他的市場失敗(market failure)。而制度的創造,則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使效率提高。中國政府選擇了建立非市場制度(non-market institutions)的途徑,來達成其部分組織目標。
6. 但非市場制度的建置,不是完全依照市場理性,也就是並非以效率為唯一考量。中國政府是依照其組織目標,而進行制度的改革。而組織目標常因資訊的不完整(imperfect information),而受到意識型態的主宰(North 1990) 。政府的組織目標,是制度改革的動力,也是制度改革的侷限。

透過這個模型,我企圖解釋中國電信產業的制度變遷,也就是1979年以來,中國政府針對電信產業所進行的四次主要改革,並討論未來所必須的改革,以及可能的改革方向。

所謂1979年以來的四次主要改革,以及未來改革,包括:
1. 1979至1994年的制度改革
2. 1994年的中國電信公司分拆
3. 199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
4. 2000年的第二次中國電信分拆
5. 電信法的立法、WTO規範的遵循,以及進一步的電信產業私有化等議題。

(繼續努力中)







圖:和英軍打完了,解甲歸田的萊辛頓「一分鐘待命班」(Lexington Minutemen)

台長: Age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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