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曾經很氣、很氣一個人......又一直得待在他身旁的經驗.........你會怎麼做?」
T在我來不及回應的msn上留下這樣一句話。
如果當時記得把張大春「撒謊的信徒」帶回來台南,我便可完整引述「笛卡兒」曾對上帝的旨意(縱使笛卡兒的哲學體系曾被譴責是【無神論的】)作了這樣一段描繪。
由於找不到參考資料無法引述原文,我個人的見解大概是:
「當上帝將靈魂賦與每一個肉體時,便安排了他一生的命運,明瞭其意念與企圖。縱使面對上帝與命運的不能測知,它只是告訴我們可以有這樣的作為,並沒有要我們一定要這樣作。」
不知T與927是否又遭逢意見相左、抑或言語交鋒甚至爆發肢體衝突。根據經驗法則「介入他人感情糾紛者,戰死沙場的機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九;好一點的狀況是,不管幫事主哪一方打贏了這場戰爭,介入者總要承擔戰敗者一半以上的責任。最糟糕的狀況是,二造雙方化敵為友似的聯結次要敵人、攻擊主要離人,為了你的為了你號稱公平、客觀的言論與意見開闢第二個戰場,就是所謂的宗親變事主」。
身為T與927的朋友,實在無意、也沒有那個智慧、更沒那個心臟去臆想──我可能會是那個百分之一全身而退的存活者。如果,單就T的問題而言,我的回答是「有的」,不管是在愛情、友情、職場上,有這樣經驗的人必然不在少數。只是我不知道「又一直得待在他身旁的經驗」,重點在「一直得」這三個字。我不解,這句話背後的意含是因為愛的割捨不下、或是因為工作而無法分離等等……種種,讓妳「得一直」待在他的身旁,所以後面那句話我是答不上來的。
我也不知T可能正在考慮「想要分開」的意念,是形而上的離別或是精神上的背道。如果單純問我「經驗」而又扯上愛的話,基於水瓶座博愛的天性,實在是有許多例子可以與妳相互輝映。但是就算例子相同,解法與看法也會有所差異,所以我對例子多加描述。
以下純粹是個人經驗累積的看法,絕非建議也不希望有參考價值。
在談論「愛」之前,似乎應該對「愛」下個定義。但是基於我連「愛」這個字該是名詞或是動詞都不太清楚,以及每個人對「愛」的解釋也不儘相同的前提之下,自己實在沒那個能耐給個標準。
當然,我曾經很氣、很氣一個人又「一直得」待在他身旁的經驗,在戀愛的過程必然發生。至於離不離開則端看我氣的那個「人」作了哪件「事」;這麼多年來我也沒有因為很氣、很氣一個我愛的「人」而分手,我只會針對對方作了哪件「事」來衡量足不足以造成分手的理由。但是,那件「事」的對與錯必然是各執己見、各說各話,所以才會有爭吵的發生吧!這也是外人所不足以評論的。對我而言,分不分手的理由很多,但是真會真的分開、分離的原因,一是「她不愛我了」、二是「我不愛她了」,當然有第三、第四種情況,但那個太複雜了。
對我而言,釐清是很重要的,到底是在「我愛你」的過程之中因為「什麼事」發生了摩擦,導致很氣、很氣的產生「為什麼又一直得待在他身旁」的懷疑;或是在「我愛你」的過程之中因為「什麼事」發生了摩擦,讓我很氣、很氣「卻【不得不】一直待在他身旁」陷入那種不斷的爭辯之中;其實最終的結論還是會回到原點──「愛不愛」。
基本上很多問題都出在「愛不愛」這個點上,你愛不愛你的家人、朋友、甚至國家、或是口中的「對方」。不管T對「愛不愛」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或是否定,通常答案早己經在T心中。如果問題與愛無關的話,其實把「那件事」解決了以後,不就天下太平了。如果事情暫時無法解決或真的認為解決不了,那麼也就不必急著想了。
終究無法修正自己人格上的缺陷,硬是要回答妳最後那個問號,但是我必須強調不具建議及參考價值。看看笛卡兒說的那一段話,不就是著重在「選擇」嗎?人生不也就充滿了選擇。如果這世界上有完美的事情,就不會有哲學家的出現。妳應該也看過某廣告的台詞說著「我會愛妳一直到妳不愛我」,多麼無懈可擊的一句浪漫,把選擇權丟給了對方,只是單純的愛著。如果先把「愛不愛」想清楚,接下來的事情應該會簡單的多。
我常常遇到的狀況是:二個人大聲疾呼著要分手,只差沒有去里長那邊廣播、上網公告、互發存証信函時,自己便處在「以陷入他人愛情戰爭為己任、為他人愛情尋找解套之法為義務」的狀態,希望二人可以復合最好,若不將分手的傷害降到最低也行。殊不知兩造雙方早己撤消控訴、相擁而眠,說不定自己還落個「勸分不勸合」、「不夠客觀公正」的臭名。佛祖不是曾說「諸惡莫作」,【勸合】你又怎知不是一段孽緣,【勸離】又怎知自己是不是可能扼殺了一段良緣,如果連上帝也無權干涉人類的選擇,那麼我說「別人的愛情戰爭,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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