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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4 12:17:33| 人氣2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放高利貸給酒店小姐,酒吧女老闆緩起訴。(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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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貸給酒店小姐 酒吧女老闆緩起訴

【賴又嘉/台北報導】

在北市開設女同志酒吧的鄭姓女子(48歲),涉嫌於去年2、8月間,借款給缺錢女子,再以還債為由,仲介到制服店陪酒,再從中剝削,以各種名目扣款。有被害人原本只欠鄭19萬元,工作1、2年後,卻因款項被扣光,反欠30多萬元,另名被害人則是借款8萬元,卻還了15萬元,被害人不滿遭剝削,憤而報案。
 
台北地檢署審酌鄭女坦承放高利貸,且犯後坦承犯行,承諾不會再犯,且告訴人也同意讓鄭女緩起訴,依重利罪予以緩起訴1年,並應支付緩起訴處分金6萬元給公益團體。
 
至於被害人另指控鄭女以欠債為由,強逼到酒店從事半裸、全裸陪酒,甚至以暴力威脅,但檢方查出,被害人借款前,原本就在酒店工作,且鄭女以暴力脅迫不當陪酒的證據不足,此部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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