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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9 17:29:30| 人氣3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同志結婚權:郭媽媽要女兒幸福。(20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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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29日電)

「郭媽媽」27歲女兒在國三時出櫃,「郭媽媽」雖歷經無助、徬徨,但深信只要女兒幸福, 有屬於她的婚姻歸屬,都該平等尊重。

「郭媽媽」認為,真正的幸福,是讓相愛的人在一起,有成家的權利,能夠彼此長相廝守, 一同計畫未來人生。郭媽媽表示,將同性戀納入制度,不僅是法律層面的保障,更隱含著心理層次,有了安定感,家庭概念才得以成形。

她說,和異性戀一樣,或許有同性戀人不願進入婚姻,但至少要賦予同性戀有進入婚姻的  權利,至於「要」或「不要」則由戀人自行決定。她認為,法律和制度的建立帶給同性戀人 幸福的基礎,賦予兩人選擇進入婚姻的機會。

曾和超過500名同志父母接觸過的郭媽媽,認為多數父母期待孩子能成家,有「家」的概念, 有人依偎相伴,才有未來可言。

她說,父母心中的痛,常是無法照顧同性戀兒女一生,婚姻不只是一張薄薄證書,它是生活方式的結合,是歸屬感的形成,更是歷經長久許下的「承諾」,她認為「沒有婚姻制度的保障,同志情感往往風雨飄搖,兩人難以長久」。

她表示,婚姻是兩個家族資源的結合,有了家族的支持,得以讓同性戀關係更加穩固,也有 助於社會穩定。

郭媽媽認為,台灣已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保障同志求學和工作的權利, 現階段對同志而言,最缺乏的就是婚姻的保障。

她說,民眾不應對同性戀有差別待遇,即使制定「伴侶法」也只能賦予彼此相當的權利義務,但卻不等於婚姻,她認為,「同志要的是婚姻法」。

郭媽媽強調,同志婚姻是基本人權,期待用各種方式讓民眾了解,讓相愛的兩人結婚,不管 年齡、性別或國籍,只要不妨礙他人,都應予以平等對待和尊重。1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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