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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3 18:26:56| 人氣37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關於同性婚姻】簡至潔:你也可以選擇家人。(201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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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九月八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發動了一項「多元家庭,我支持!」連署行動,預計以百萬人連署之姿,將台灣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具多元家庭特性的《民法》修正草案於明年九月送進立法院。連署起跑十天,已經有超過一百個團體、一萬五千人進行連署聲援。

這份行動之所以引發關注,除了因為此草案包含了同性婚姻合法,有更大的原因在於此草案對於「如何成家」有革新的理想以及具體的建議。在台灣現行的法律制度以及社會文化中,成家意味著結婚,而所謂的家人則是和自己有血親、姻親關係的一群人。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人們要如何聚攏在一起成為一個家,往往超出了法律的邏輯,有些人即使沒有血親關係、沒有締結婚姻,仍舊相互照顧、關愛對方、分享生活,且因為長期緊密的相處,對彼此的生活與性格瞭若指掌,成為彼此生命中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人。這些人可能是同性伴侶,也可能是不願進入婚姻的異性戀情人;可能是離了婚的中老年婦女,孩子大了不在身邊,幾個好姊妹就相依相伴幾十年;也可能是年紀大了才終於遇上的黃昏之戀,因為顧慮子女的感受,幾十年相伴也沒有結婚。

雖然他們的「成家邏輯」挑戰了既存的法律體系與漢人父系家庭的文化傳統,既不以生養孩子為目的、也不見得是性與愛情的獨占結合,並不代表他們之間的情感連帶比血親或婚姻關係來得薄弱,但因國家法律將他們排除在外,造成這些家庭許多實質權益的損害,包括因家庭關係不被承認,使醫療探視成為問題;有人在伴侶死亡後,於痛失愛侶之際,還得為了財產和對方家人爭訟,或是已經生養孩子的同性伴侶,因為法律不保障第二親權,造成家庭與社會生活的困難……,以上種種難題,其實只消法律承認他們的家庭與伴侶關係即得輕易避免,卻因為國家一再延宕立法,導致悲劇不斷上演。

為解決上述社會排除與法律匱缺所造成的不平等,伴侶盟以「自由戀愛、平等成家」為核心理念,草擬了此一包括「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等制度的《民法》修正案,希望透過立法行動,讓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乃至不以性關係為基礎的結合,都可以依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結婚、登記為伴侶或多人家屬,合法地建立自己的家,追求、定義屬於自己的幸福。

同性婚姻主要是將《民法》中婚姻與家庭的性別要件中立化(例如:將「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狹義觀之,此舉似乎僅為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更積極的意義,則是去除婚姻中的性別要件,使多元性別者可以自由進入婚姻,不需要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比如:一個正在進行變性手術的人,其所締結的婚姻應該稱之為「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恐怕對當事人而言都不自在。因此徹底去除性別二元對立的概念,才有可能解決跨性者所遭遇的壓迫處境。

伴侶制度則是創設一套不分性別、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的成家方式,可納入不同形式的親密關係,包括:情人、好友、姊妹……。

由於人們的親密關係相當多樣,其所需求的權利義務內涵不盡相同,因此,伴侶制度的設計更強調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意願,將遺產繼承、居住安排、家務勞動、子女扶養……等權利義務安排開放給當事人協商決定,而不是如婚姻制度般,由法律規範好一整套固定框架,當事人僅能遵循。

多人家屬則是以「選擇家人」(chosen family)的概念擴充《民法》中「家」的定義,也就是說,「家」不再是以親屬關係作為必要基礎,而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在一起,無論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朋友、情人,或具有血親、姻親關係的親屬,只要視彼此為家人即能共同成家。

伴侶盟這三套成家制度的立法,將還給同性伴侶平等結婚的權利,相當程度矯正台灣社會長久以來存在的性傾向歧視,而透過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制度的創設,台灣現存「成家等同於婚姻、婚姻等同於幸福」的狹隘想像將被改變,國家與社會將透過這項法律改革,讓人民不再無意義地受苦、有機會合法地自由結合,自主選擇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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