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假投資、真炒匯」被抓包,然後呢?央行:請他們寫改善措施,後續也有落實
今年5月初,新台幣迎來「史詩級升值」,部分外資疑似趁機炒匯,驚動中央銀行展開專案金檢,外界關注針對有所疏失的保管行或結匯行有何處置?央行官員表示,當時有請他們填寫改善措施,後續追蹤也有落實,所以並無祭出罰鍰。
為強化銀行業落實外匯管理規定及提升銀行業作業效率,央行今(24)日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應注意事項」,特別在「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問答集」新增兩題QA,並於條文明訂銀行業受理新台幣結匯案件時,必須確認申報性質與實際資金用途相符,藉此防範外資鑽漏洞變相炒匯。
外匯局副局長洪櫻芬表示,這次並未新增相關限制,而是將原本結匯原則與銀行責任「明確化」。根據規定,外資投資國內證券須委託國內保管行,保管行視同外資在台代理人,也是「申報義務人」,若未誠實申報,將可依《外匯管理條例》處以新台幣3萬至60萬元罰鍰。
至於結匯行,必須依據本次修訂的「應注意事項」,確實輔導客戶確認申報內容符合實際交易,「你要把匯入的資金換成新台幣,那就一定要買股票,不能只是停在那裡等著升值。」
洪櫻芬說明,外資的保管行跟結匯行通常會是同一家,但內部仍是不同單位,今年上半年發現部分外資匯入資金後,卻沒有確實投資台股,出現與申報性質不符的情況,保管行、結匯行各有疏失,本次央行透過修訂相關條文釐清各自責任義務。
記者詢問,先前爆出外資炒匯疑慮,是否有保管行或結匯行受到處罰?洪櫻芬表示,當時的處分是請他們填寫改善措施,避免再次發生類似情形,後續觀察也有落實。
針對外界質疑,外資炒匯後拍拍屁股走人,央行卻從輕發落,只是要求填寫改善措施,這樣的「處罰」會不會過於輕微?洪櫻芬指出,每個案件不盡相同,罰則也有很多種,不一定要祭出罰鍰才算處罰。
她強調,央行向來歡迎外資投資台灣市場,但也希望如實「錢進台股」,而非只是停泊資金等待匯率升值,「我們不樂見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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