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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2 23:19:37| 人氣5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立法院裡的「爪耙仔」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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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陳建銘表示,已經有五十一位立委辦公室的五十六名國會助理,被調查局滲透吸收成「線民」,這群「線民」還曾經前往調查局「怡園」受訓,受訓內容包括開鎖等特殊技巧。調查局隨後予以否認,副局長鄭明順並且以個人去留保證,絕對沒有對國會議員作情報。
 看完相關報導之後,我有兩個看法。第一、只有五十一名立委辦公室被滲透嗎?第二、調查局「保證」有對國會議員作情報蒐集。
 對歷史敏感的朋友或許還記得,美國史上擔任調查局長最久的胡佛(Edgar Hoover),一九一七年進入聯邦調查局,一九二四年出任局長,一直當到一九七一年過世為止,總共當了四十八年的調查局長,胡佛之所以能安坐這個位置長達半個世紀,主要就是透過聯調局嚴密的國內情資蒐集系統(因為聯調局負責國內情報與反情報活動,國外情報活動才交給中情局CIA),大量蒐集政界重要人士的黑資料,不論是總統、行政官員,還是國會議員,甚至是商界人士,只要有任何不倫的習慣舉動,都逃不過聯調局的法眼,也都在聯調局內有檔案。靠著這些秘密檔案裡的黑資料(例如甘迺迪有幾個情婦,和瑪麗蓮夢露多久打一次炮,在咱們調查局,就是AB檔案),雖然一直有傳言指出,胡佛其實有變裝癖,但是沒有人敢動胡佛一根汗毛。
 同樣地,法務部調查局設有第五處,專門負責情資佈建蒐集,凡是重要社會人士,都是情蒐的目標,這些資料統稱為「AB檔案」,其中A檔案是出生年月日、學經歷等一般性、非機密性的資料,內容有如履歷表,而B檔案則包括對象的重要言行紀錄、特殊經歷,以及日常生活習慣等較瑣碎隱密的資料。既然情蒐對象是社會知名人士,自然也包括國會議員在內,調查局說絕無對國會議員作情報,根本是屁話,但是畢竟這些事情只能作不能說,所以官員雖然以去留作保證,但是職責所在,一定要說謊,根本不合法,但是合情合理,也是完全合乎情報作為的反應。
 這些隱密性的資料(例如有沒有小老婆,有幾個,多久幽會一次,在哪裡「辦事」,甚至長去哪家酒店叫哪位小姐)需要非常接近被調查對象的人才會知道,因此資然需要佈建,用調查局的行話,叫做「諮詢」,依照情報重要性輕重及第為高低,分為「一般佈建」、「重點佈建」,以及「內線佈建」三類,擔任蒐集情資的工作,至於偵辦重大案件的「臥底」,被稱為「偵破佈建」,不在今天討論範圍內。
 那麼,這些「佈建」要從哪兒找來?通常要培養一個「自己人」進入這個環境(稱為「打入」)比較困難,因為對方不一定會接受一個突然出現的「陌生人」,調查局通常會採用「拉出」,也就是在現有的人中挑選中可以信賴的對象交付任務,當然會給予或多或少的費用。
 因此,陳建銘的說法,只是點出了部分的事實而已,而且他講的大部分還是錯誤的。首先,不論是哪種層次的佈建,一定採取單線單訓,被吸收的人只知道自己的聯絡人,他不知道其他被同樣被吸收的人有誰,也不知道有多少人被吸收,因此根本不可能有所謂集體到「怡園」受訓教開鎖的情形(也沒有必要教,這些人的任務就是紀錄重要言行,或是讓調查局提前知道立委的提案或質詢,根本沒有必要開鎖偷印資料)。
 其次,原則上只有調查局長、業務副局長,以及第五處處長可能知道立法院裡有多少位立委助理被吸收成「一般佈建」或「重點佈建」,甚至有多少立委被吸收為「內線佈建」(不要懷疑,國會議員一定也是被吸收的對象,而且要吸收國會議員還比較容易,因為國會議員的黑資料一定比較多),陳建銘脫口而出五十六人,在我看多半是掰出來的,目的是賺台聯提供的一萬元「上頭版」獎金。
 以上提的只是調查局情報蒐集的皮毛,這樣寫並不是要表示這些作為是對的,這些手段當然是非法的,我只是想讓大家知道,身為情治機關,有些事情是能作不能說的,大家知道就好。好比說,每天進出立法院的記者有好幾百人,裡面除了單純認真跑新聞的記者外,還包括調查局、國安局、憲兵調查組、警政署打入或拉出的工作人員,甚至可能還包括中共國安部,或是美國中情局的工作人員(請注意境外媒體記者,或是那些名字不太常聽過的「╳╳通訊社」記者)。從事情報工作的人百百種,每個人都有正當的、合法的掩護身分與情報傳遞管道,千萬不要給○○七給騙了,真要那樣搞情報,恐怕還沒等情報弄到,已經腎虧死啦。

台長: 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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