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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1 08:56:28| 人氣1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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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或團體)結算網路申報應注意事項提醒

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機關或團體)結算網路申報應注意事項提醒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351日起至63日止(因原申報截止日531日適逢例假日,故依法順延),請大家儘早申報,並多加利用網路辦理,可享受免出門即時上網申報服務,省時又方便。

該局將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以下簡稱機關或團體)結算網路申報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受理申報對象:

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除特殊會計年度、決算、清算、會計科目特殊行業申報案件(如金融業及保險業等)及逾期申報案件外,均可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傳輸申報的時限至1036324時前。

二、網路申報身分認證及軟體取得方式:

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應先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簡易電子認證取得上傳密碼;營利事業另亦可向經濟部工商管理憑證中心網站(http://moeaca.nat.gov.tw)申請工商憑證IC卡,以取得網路申報身分認證。至申報軟體部分,可經由上述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服務臺索取。

三、附件資料與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630日以前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網路申報案件之附件資料不必申請延期提送,至「查核簽證報告書」若未檢附或逾期提送,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處理,而無法享有盈虧互抵等各項優惠規定。惟102年度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申報案件(含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件目錄表項次78所列文件且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

四、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及申報擴大書面審核案件者,應如期申報並繳清稅款,否則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64日或5)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五、申請直接劃撥退稅,以享退稅領取便捷之利:

為節省納稅義務人舟車勞頓兌領退稅支票及國稅局填發成本,該局籲請尚未辦理存款帳號直接劃撥轉帳退稅的納稅義務人,儘早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提出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下載申請書表使用),以利稽徵機關快速辦理劃撥退稅。

  該局再次提醒各申報單位應加強檢視上述申報程序要件,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310


資料來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4/30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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