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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2 17:09:49| 人氣2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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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地方菸酒主管機關查獲疑似私酒27萬1,798公升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出,高雄市轄內○○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疑似販賣假酒及倉庫所在位置,案經該總隊分析認為情資可靠,於本(102)年8月8日會同屏東縣政府、高雄市政府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人員至高雄市鳥松區稽查,當場查獲各種酒品成品計15項、37萬6,584瓶,合計27萬1,798公升,市價約2千8百萬餘元,查緝人員請涉嫌業者之負責人提示進貨憑證,惟以相關憑證放於他處,乃責請該負責人10天內提出相關進貨憑證供核,涉案酒品則暫時責付業者保管。

  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10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限。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菸酒管理法第47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再次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偏低的菸酒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對違法案件請勇於提出檢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財政部並提供高額檢舉獎金,並請大家支持優質的合法菸酒品,拒絶非法劣質菸酒品。

資料來源: 財政部國庫署
更新日期: 2013/8/22

台長: 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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