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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0 14:53:43| 人氣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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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經核定並繳清稅款後,始申請增列扶養親屬,應予照准 (2011/8/29)

(桃園訊)中壢陳小姐來電詢問,日前收到98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稅額繳款書,已如期繳清稅金,請問是否還可以再辦理增列扶養親屬?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款並繳清後,始申請增列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扶養親屬,稽徵機關應予受理,並就其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審理及重核應納稅額,如有溢繳稅款准予退還,但以原補徵稅款為限。

因此,陳小姐可以儘快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以避免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該局呼籲有此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儘快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補正,以免漏報受罰。倘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王淑寬 電話:03-3396789分機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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