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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5 08:44:23| 人氣25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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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清泉醫院實習醫師柯慶齡為罹患糖尿病的廖姓病患修剪腳指甲,未先消毒指甲刀,又不慎劃破病患的左腳大腳趾,造成其大腳趾壞死,在二個多月後死亡,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指甲修剪雖與病患死亡無直接關係,但柯慶齡仍有過失,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四十日。

判決書指出,柯慶齡九十六年十二月間,為廖姓女病患修剪腳指甲,但指甲刀未事先消毒,又不慎劃破病患左腳大腳趾,二個多月後,廖姓病患身故,其家屬懷疑是修剪腳指甲不慎感染所造成,提起告訴。

經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定剪指甲與被害人死亡之間無關,但檢察官仍依過失傷害罪嫌將柯慶齡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柯慶齡對清潔消毒工作應相當了解,疏於注意造成病患身體傷害,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月。

柯慶齡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指甲修剪雖與病患死亡無直接關係,柯慶齡仍有過失,但考量他係好意,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四十日。

台長: 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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