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鵝肉店縱火害1死4傷 嫌犯最重可判死 - 社會

2017-12-01 23:45博客來書店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土城鵝肉店鼎玉鉉遭縱火,釀成1死4傷,律師、前新北地檢博客來署主任檢察官陳以敦,以及律師、前花蓮高分院法官顏世翠都認為,嫌犯在有人的營業場所,朝爐火附近潑灑紅漆及松香水,引燃大火,具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犯意,最重可判死刑!

陳以敦說,一樓鵝肉店尚未關門,樓上有住戶,整棟建物均屬有人建物,嫌犯明知縱火可能造成嚴重傷亡,卻不顧後果朝爐火周遭撒漆,就算沒有直接故意殺人,實務上檢方仍認定是這不確定故意,應會依殺人罪起訴,刑期10年以上,最重死刑。

陳以敦建議,傷者及死者家屬可先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犯保協會申請補償金,解決燃眉之急的金錢支出,再向嫌犯求償。

顏世翠指出,在有人的公共場所縱火而造成死傷,觸犯殺人、縱火、傷害、恐嚇等四罪,但因一行為觸犯數罪,審判時將以最重的殺人罪論刑。

顏世翠表示,法官量刑會參酌犯案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以及嫌犯的教育程度、品行、前科、犯後態度、與被害人的關係,本案光是在公共場所縱火罪,最重就可處無期徒刑了,更何況還涉及人命,她研判,「法官應該會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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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mce02ky4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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