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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1 18:03:59| 人氣21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970720 Sun. 凌晨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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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720 Sun. 凌晨4點

 不認真地算起來,我應該是過了將近3年的夜晚規矩的作息時間,除了這幾年的11月底到12月初的那一段非常時間有先告假之外(噢貝拉.塔爾、噢藥頭三部曲,網路上逛來也有人《燦爛時光》是混到那等時間的,只是我很幸運有二輪的可選擇性的時間完成;不過就算是那個季節可以一路混到那麼早,深秋初冬那時候的那時刻,是可以在天空看到什麼顏色啦…),應該、真的,很久很久啦,沒有看到那個時候的天空過了吧。
 4點,咖啡和音樂出售已歇息的時辰,步出城市中未眠的建築物,沒有雞啼,卻有不知名的鳥兒已經吱啾唱著,這麼早,要先開嗓把蟲兒吵醒之後就開飯了嗎?
 一路向西,種有行道樹的路途中,不同的啼聲不絕於耳,大家還真團結這個時候起來玩耍啊……卻見朋友曾經說是夜店的門口,不同於晚上十點前後三三兩兩的冷清,這個時候,居然連香腸攤都湊上個位置,現在是流行瘋狂一夜之後的續攤就直接擺在商業大樓門口嗎?(不過話說回來,真的很想進夜店見個世面啊…)
 4點40分,到家,抬頭看到黑夜往透明的深紫色發展、尚未藍到的天空,掛著……農曆18日的好大一輪月亮??
 
 真的不認識這個時刻的這塊天空了。
 
 
 可是,真的很喜歡在這個時刻,慢速前進,一路面著微微風,也不用趕著赴約晃著回家(要是腦袋可以不要呈現亢奮狀態昏沉就更好了)。很久沒出門熬夜啦(通常都嘛是在家裡面對著小框框看著令人緊張或是讓催人眠的對著我看),雖然只湊和完兩本書,精神狀態是很累的,可是做的是自己喜歡、想做的事,開心。
 
 如果是要在網咖裡面伴著煙味的話,應該就一點都打不起精神想做這種事了。熬夜這麼傷身體的事,既然要做,最少是要拿來做想做又做了會開心的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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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好是真的開心啦,當天早上5點前不醒人事,8點半又半夢半醒地在床上打滾,9點多出門……這兩天下來實在是不知道到底是亢奮狀態未解還是不適應速食店的咖啡帶來的提神(?)作用,定不下腦袋上課唸書。
 
 整個腦袋不清的灰色星期一啊。
 
 
 

台長: 愛吃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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