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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3 02:04:49| 人氣1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評『媽媽,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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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套簡明的電影,講述內地一位下崗工人,妻子耐不住貧苦,跟人跑了,七歲小兒終日思念媽媽,後與父親往大連巿尋找,在城巿裏遇著種種挫折,終於在找到媽媽,感動了她回家。本片以天倫真情為重點,試圖喚醒人性的真誠,並以下崗問題導致一家分散為背景,憑著原始的愛,把不幸的悲劇變成人生的磨練。

  老實說,若以情感戲為賣點,這套片真的太矯揉了。一個拋夫棄子的女人,耐不住貧窮離開,那會聽了廣播員報導父子在城巿處處碰壁、時刻尋找她的呼籲後,便良心發現的再聯絡他們?最後放棄在城巿賺取的金錢、地位,再過從前的生活?這點,編劇似沒有認真琢磨母親的心態。

  其次,導演試圖不停以小孩尋找母親的辛酸來摧人淚彈,可惜拍攝功力有限,破綻處處。就如父子初到大連,因沒錢坐公車,便在城巿亂跑,後來父親看見兒子跑得累,便坐在公園長椅,脫了小孩子的鞋,偏就是鏡頭所見孩子的鞋還是新的,鞋底沒有泥垢,導演是怎搞的,連這點也沒有注意?

  更重要是,本片雖是「催情片」,但反影現實只是「浮光掠影」,可是從某個角度看,卻「無心插柳」的勾劃內地一些更嚴重的問題!

  其一是當兩父子往大連巿尋找媽媽時,有兩幕是描述人民警察(公安)如何「協助」他們──派出所的警察怪責兩父子不懂世情,說哪能憑一張相片在大連巿找尋一個女子(按:但深圳巿卻憑著港府提供的「余文漢相片」,出動一千公安四出尋找)!另外,當兩父子用貼街招方式尋人時,碰見兩名警察拿著票控單,罰他們五十元人民幣,並警告他們若再胡亂貼街招,便會「罰一倍」!人民警察就是如此的愛人民,如此的「以口為法」嗎?甚麼再犯「罰一倍」?

  其二,當父子在大連巿戶藉登記處尋找媽媽的戶藉時,那位公務員一手插在褲袋,一手把相片放下,沒有先調查紀錄,稱天知這女人有否登記在戶藉冊或申請了臨時戶藉,還說連孩子也不要的媽媽,找來作甚!

  看見了嗎?這是內地公務員「為人民服務」態度!導演真懂描劃他們的面貌!

  其三,女播音員發現這倆父子拾了她的錢包,分毫不取的送回給她,播音員便以此為題材將之傳揚,盛讚這父子行為──在一個文明倒退和公民意識薄弱的地方,一件好人好事,便會熱烈傳頌了!(這就是為何在香港、在歐洲等地,不見傳媒大肆宣揚這種路不拾遺的事!)更何況,曾經是謊言治國,標語橫行的批鬥的國度,樹立一個「曠古奇人」的「雷鋒」,真的不為過!但這正正反映這個國家,傷風敗德、人心欺惑,是如何嚴重?

  最後,下崗問題已是國家的計時炸彈,溫總一再敦促地方官員照顧下崗工人的生活,要給予生活津貼、子女教育和提供轉職機會,但戲中的男主角卻在家鄉生活無依、兒子停學,這是否暗示如外電報導,這些生活津貼又是給「殘民自肥」的貪官拿了嗎?還是導演又一再刻意「煽情」?

  事實上,下崗問題已迫使國人買血、買器官、買子女了,而且因買血導致感染愛滋,傳播至伴侶、下一代;導演不抓緊這些題目,拍一套真的為八億中國貧苦人民的血淚,只隔靴搔癢的拍一套「找媽媽」?

  曾聽人說,內地的聲光事業人員常悻悻然說西方傳煤帶著有色眼鏡的看內地影片,觀乎這套片,又豈能怪人?

台長: 月影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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