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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5 22:42:26| 人氣1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對蘇案的一些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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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芬

我想回應一下妳寫的〈對蘇案的一些思考〉。基本上我並不太清楚妳大致的意思,有好多地方感覺是心靈深處不斷的挖掘與翻轉。

法律跟道德比較起來,同樣對人有約束。但道德的約束是比較高層次,蘇建和三人被判無罪,那等於是說之前法官都判錯了。要求蘇案人三人無罪釋放等於要求法官認錯,這是在道德層次的要求,比起要求他們遵守法律的程序正義來的難?所以,只好請求總統特赦來避開這個難題。總統為什麼不特赦?也許是在上位者說得多做的少?社會上對蘇案仍有正反不同的意見,說是法官不肯認錯,那特赦後等於是賞了司法界一個耳光。

上禮拜的教案設計上到張釋之執法。史英說︰法律是事後的處理,而非事前的防範。記得第一次出梯,我深刻體會到父母規定小孩的心情。因為那邊有很多好完但「危險」的地方,我覺得我對小孩的安全有責任。而我負責任的界限就是讓小孩平安不能出事。方式是只要我覺得「危險」的地方通通不准去。這一者是我對付起責任的定義,二者是我對小孩的不信任,三者是我對自己事後處理問題能力的不信任。這讓我覺得很為難,因為我認為我無法處理小孩出事,所以只好禁止,但這是我自己能力的不足而利用大哥哥之名去限制小孩的活動。但該怎麼辦呢?心理好矛盾,就算小孩都平安無事的交還家長,讓家長以為我是個有能力有責任的活動員,但其實剛剛好相反。

黎明日記有一篇寫的是,有個習實記者來走向黎明他覺得蘇案根本報導不平衡,他覺得傾向背害者。蘇案有趣地方在於誰是被害者?是王文孝殺死的那對夫婦?是蘇建和三人?是那對夫妻的父母?還是蘇建和三人的父母?人民透過選舉把權力交給政府,政府制定法律來保障人民,人民願意遵守法律是覺得這是我委託的人制定出來的,也好像我制定的而願意遵守。法官也同樣得到人民的信任而審理案件,現在看來像是法官判錯而又不肯認錯,反而造成更多的被害人,但如同我們對蘇案的人道關懷,法官也是人,如果要求他們都要客觀公正的判案,實在是道德上的高標準。我又覺得蘇案就如同歷史事件般,歷史的真相是不可知的,史家利用證據建構歷史,因為死人不會說話,就算歷史人物還活著他也可能說謊。
面對這一切我只能相信人了!這是什麼結論呀!

PS在這篇文章之後,蘇建和三人先是判了無罪,三人過了三四年正常的生活,莊林勳經過十幾年的折磨精神狀況很不穩定了,這幾年一邊治療只能從事簡單勞務工作,我對他的感觸最深。後來,因為抗告成功,蘇建和他們又被判了一次死刑,但經過律師的奔走下,又重新發回法院審理。想必之後的過程就是無罪死刑之間的循環,這對三人真是莫大的折磨。有人曾建議,不如判個無期徒刑,反正她們做的牢也已經可以獲得假釋出獄了,但人權團體反對這個建議,因為沒有做過的事情為何要被判刑?若接受無期徒刑,豈不是承認自己犯罪了,那之前救援的活動又算什麼嗎?那蘇建和三人的想法,還好也反對接受。只希望有生之年他們能過些平凡的生活。

台長: 飄揚的落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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