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7-08-18 13:25:14| 人氣8,429|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美麗的誤會—旅遊作家vs旅遊記者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真好!可以到處去玩!」這是許多人聽到我的工作時的反應。

我曾經是所謂的「旅遊作家」,現在的頭銜則是「採訪編輯」(其實是不敢承認自己是女ㄐㄧ)。兩者聽起來都是頗讓人羨慕的工作,我也知道這應該是許多人的夢想。但是,今天,我要來殘忍地戳破美麗的泡沫,因為我相信,立定對的志向很重要,所以今天一定要端正視聽一下,打破一些慣有的迷思。

迷思一,旅遊作家跟旅遊記者其實是兩回事的。

「旅遊作家」大部份時候,是跟一般人一樣,必須自己擬定出國計劃,然後自己買機票訂住宿出國的,這段時間除了全部都是花自己的積蓄外,還有不少人是必須停止工作(意味著停止收入)的。好處是,你可以去你想去的地方,寫你想寫的事情,什麼阿里不達的東西全都可以寫進去,回國後你可以躺在床上抱著你的laptop慢慢打稿,不想寫的時候電腦往旁邊一扔,就可以倒頭就睡了。花了數月寫完文章、整理完照片後,交給美編設計、討論、校對、打樣…等等流程,出書時可能已經是半年之後。當出版之後,還要花時間、上遍各廣播或雜誌通告,最後分得每本書大約十幾二十元的版稅。如果以一刷2000本來計算,一本書的版稅大約只有4萬元,甚且不足以打平旅遊的機票、住宿等費用,更何況,搞了半年拿個4萬塊?這真是拿心酸的啊…(等四五月國稅局還送你一張扣繳憑單時就更心酸了)

「旅遊記者」則是隨時接到任務,隨時必須出發,管你昨天才從夏威夷回來,今天就是要給我飛去威尼斯!一般出任務有兩種,一種是某旅行社或觀光局贊助,組成所謂的媒體團;另一種是自己必須想好主題做規劃,然後自己去找sponsor跟接洽各地點的採訪事宜。前者比較輕鬆,因為主辦單位大多都會幫你們規劃好,你只要負責人去拍照採訪就行,同行者目的跟你都一樣,所以很少有意見相歧之處,至於要寫什麼也很簡單,就看對方希望你幫他promo什麼就行,缺點是,一,不是每個地方或是活動都這麼有趣,明明是間破爛的民宿,他非要你寫成精品飯店;二,這種標準「上車睡覺,下車拍照」的行程對於已經習慣單打獨鬥的背包客來說是種折磨,像我光是每次坐飛機不能事先check in,不能自己選位選餐,就已經覺得渾身不舒服了,更別提不能吃自己想吃的,看自己想看的,結果去夏威夷玩不到水,到日本看不到楓葉,這樣的旅行經驗實在沒什麼好拿來說嘴的。

後者呢,事前的功課就要做得比一般人還多,因為你不是只有人到了而已,所有你會「走進去」的地方,都得找到負責人去先拿到「採訪許可」,約好時間見面,你才能夠大大方方拿著你的專業攝影機在人家的地盤裡任意拍照,所以,如果以一天要參觀5家飯店及3家餐廳的量來看,你大概至少在出發前要讓超過40間店點頭,才有辦法讓你的旅行順利。再來,你知道一天如果跑超過3家餐廳的下場是什麼嗎?因為每一間餐廳至少會端出3道餐點,也就是說,如果你非常善良地要全部都把這些餐點吃過,你可能一天要吃下3隻帝王蟹加上5球哈根打死,以及2塊大牛排和40隻蝦子,還有3塊提拉米蘇,也許還有2碗海鮮湯跟4盤不同口味的義大利麵…

唉,體重維持大不易啊。

到最後,我們往往只能任憑哈根打死融化、龍蝦發酸、霜降牛肉腐壞…心裡只能不斷念著阿彌陀佛,看看能不能洗清「暴殄天物」的罪名。

迷思二,「旅遊記者」其實不常旅遊。

我們出國,是為了工作,就跟那些到國外看展開會的生意人一樣,我們的生活一樣要進行,只是換個地方罷了,所以雖然有「旅」,可是不能真正去「遊」,旅是行為,遊是心境。如果不能感到自在,就不能叫做旅遊。

迷思三,當作家/記者真的不是隨便寫寫就可以的。

拿文字換旅費,聽起來好像挺不賴的,不過你看看每年基測指考,一堆人作文掛點就知道其實也沒有那麼簡單。

每一次下筆,心裡都有許多掙扎的。

去的地方太美,會怕寫太好。吸引太多人去,那個桃花源不到五年十年後,就會被觀光客搞到爛。最近我就開始覺得自己寫文章是害人不淺,包括有人因此得破財花大錢帶美眉出國去玩,只因為對方「指定要住我寫過的那家飯店」(好險,我住過那些最貴最爽的還沒寫)。難怪許多作家最喜歡的地方,往往不是在書裡可以找得到的。看來我也要開始來藏一些私房景點了。

去的地方太爛,也要煩惱要怎麼寫。對方親切招待,就是殷切期盼你可以幫他們多吸引一些客源,但要把五分埔寫成香榭大道,把黑心菜寫成米其林三星,實在違背天地良心。再者,就算真的寫得好,結果人家去了之後大失所望,豈不是砸自己招牌?怎麼在業者與遊客之間取得平衡,實在是一門很大的學問。

寫書是要負責的,這跟寫部落格不一樣,寫部落格可以直接copy別人的資料或文章,頂多加個連結就好,我們下筆之前可是得先全部看過所有相關文章,才知道要怎麼寫不會跟別人一樣,否則到時一關係到著作權的問題,咱們就吃不完兜著走了。所以平平都是寫個兩萬字,前置作業往往必須花上兩倍時間才行。

尤其是萬一遇到有截稿壓力的時候,那可是不得了的事。辛苦出國回來,時差都還沒調好,對方可能要你3天後交出30頁文章來,據說之前坐我這個位子的男生曾經創下3天寫60頁的紀錄,他除了騎車回家洗澡換衣服之外的時間,全坐在辦公室裡看資料跟打稿…我雖還沒這麼拼命,不過一天坐在電腦前面超過12小時也是常有的事,所以每次只要一寫cover story,我的雙腿最後都會腫成原來的1.5倍粗,然後被路人指指點點地說:「你看那女人的象腿,粗到看不見腳踝!」

我上次逼一個好友在兩天一夜內給我一篇三千多字的文章,她雖然如期交稿,但據說美麗的臉上立刻狂冒好幾顆會化膿的痘痘,記恨記了許久…

嚴重作息不正常加上長時間久坐(不論是坐飛機還是坐辦公室),犧牲健康已經很嚴重了,更慘的,妳的終身幸福也要一起被犧牲掉。男人看到妳整天不知道在哪裡,心裡是很不踏實的。他生病時妳人在巴里島的寶格麗飯店裡做SPA;或是他被老闆罵時,妳說妳在希臘小島上拍夕陽;約會完他正想抱著妳,給妳一個甜蜜的吻入眠,只見妳火速起身穿好衣服背起包包,一邊拿出手機看著連續12通未接來電,一邊對著他說:「我還得回去公司去,等下要交稿。」

當妳看到妳男人眼中那閃過1/4秒的失望與落寞的眼神時,相信我,什麼法國、馬爾地夫、蒙古西藏埃及印度不丹日本俄羅斯捷克西班牙摩洛哥肯亞加勒比海巴西秘魯…通通都只是個屁。所謂遠水救不了近火,終有一天,他會去找別的可以救得了他慾火的女人去。

--
就像喜歡喝咖啡的人不見得一定要自己開咖啡店,喜歡音樂的人不見得非當音樂家,愛玩愛寫也不必非要拿來當職業不可,現在到處都有部落格,自己要怎麼樣都可以。但如果,你還是願意咬牙立志,就是為了要滿足在書店看到自己名字印在上面的出版品的那種快感,我強烈建議你,請先讓自己出名變有錢,然後再以「旅遊玩家」的名義出書,保證你寫再爛、照片再醜一樣大賣,就算拖稿也會有人幫你代筆的。你看那些暢銷書不都是這樣?只要你有名氣,就算你逃家跑去米國跟男人同居發福的過程都可以寫成書的。

反正,玩家是可以不用負責的。









--

延伸閱讀:「給想當旅遊作家的你」by 藍麗娟 http://blogger.chinatimes.com/goyalan/archive/2007/07/12/180301.html

台長: 馬機
人氣(8,429) | 回應(3)|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馬機開講 |
此分類下一篇:馬機開講] 關於自助旅遊這回事

哈哈,看完這篇文章,有一種神奇的感覺,「小時候」我曾經幻想過當旅遊作家之類的(當時管他作家記者都嘛分不清),可是當自己真的開始旅遊之後,父母有點看不慣我到處跑,母親總說那麼愛旅行,出書好啦,現在我想啊,我才不要勒,我愛看什麼就看什麼,愛寫什麼就寫什麼,這才是我旅行的調調,:)。
2007-08-24 22:44:08
Atine
哈哈哈 很有趣的一則分析 我喜歡
2007-08-30 22:29:52
那那
說得很有道理啊
要拿興趣來當職業
好比當年我們把畫畫拿來考試一樣
一拿起筆沾了水彩
心裡就有說不出的厭惡

但是看到寫得很棒的旅遊文章和照片
會覺得好像跟著作者去了一趟
如果能夠帶給別人這樣的夢
那也是一件功德呀
2007-09-03 14:45:49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