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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2 00:41:13| 人氣3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從二軍制度談台灣棒球發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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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在處於棒球寒冬多年後,終於見到一道曙光,2001年的七場精采絕倫的獅象爭霸,以及由台灣主辦的世界盃棒球賽,敲醒了國人沉睡已久對棒球的熱愛,隨著中華隊戰績愈來愈好,棒球熱度也愈來愈高,也造就了2002年中職的票房復甦及球季末兩聯盟的合併!
在中職「國手效應」發酵下,那魯灣看清已無合作空間,乃欲設法藉由體委會的助力來挽回頹勢,試圖主導合併議題,但中職基於票房遠勝那魯灣的基礎下有恃無恐,藉由球迷的力量奪回主導權,拋出「一公司一球隊」及媒體所謂的「叛將條款」,將球丟回那魯灣,而那魯灣在求取合併心切下並未積極為跳槽球員請命,同意中職所提條件,將四隊裁成兩隊,一支球隊於球季前出售,另一支球隊於今年底前出售,否則將採用「落日條款」而自動解散!
在中職會長陳河東的協助下,順利取得第一銀行化身的第一金控的認可,採百分百股權經營方式認購金剛隊,並擁有球員優先指名權,第一金控也暫定以澄清湖球場為球隊主場,並聘請向有「鬼才」之稱的徐生明擔任總教頭,台灣大聯盟也於2003年元旦正式走入歷史,那魯灣公司與中職也訂於元月13日簽訂合約,到時合併後的新聯盟將取名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球隊數增加為六隊,場次增加到三百場,即每隊要打一百場比賽,每週分成四連戰﹝二、三、五、六﹞、三連戰﹝四、五、日與四、六、日﹞三組比賽,除週一為移動日外,從週二到週日每天皆有兩場比賽,皆為兩地同時開打,球季仍分為上下半球季,由兩個半季冠軍爭奪年度總冠軍。
每隊登錄人數仍為25人,不因為比賽增加而增加人數,在洋將方面,開放球隊可同時註冊三名洋將,但僅可同時上場兩名洋將,不受單局限制,新球季開打前有為期一週的暖身賽,每隊對戰二場比賽,正式球季暫定於三月一日開打,由上季第一名兄弟象隊vs上季第二名中信鯨隊,眾所期盼的兄弟vs金剛戲碼並未實現。

兩聯盟談判過程中,關於「一公司一球隊」部分,網路上討論者不多,反而是針對「改名」與「叛將條款」在網路上掀起驚濤駭浪!筆者在此先就「叛將條款」部分加以說明,而「改名」部分容後敘述。

中職向來為「人治」團體,一切生殺大權均操之於所謂的「領隊會議」手中,聯盟會長僅為虛位,乃一有名無實的職位罷了,政策執行者為兼任職棒公司總經理的聯盟秘書長擔任,政策的擬定與規劃,則由各領隊開會決定,將結果交由秘書長執行,故中職的規章形同虛設,因所有的規章都可經由領隊會議推翻,所以球員互毆可以沒事,如象隊洋將帝波與龍隊三壘手郭建霖的打架事件,也可以禁賽,如鯨隊捕手王光浩跟龍隊洋將大帝士的打架事件,職棒成立之初答應讓聲寶巨人加盟的承諾也可以一改再改、一延再延,導致聲寶巨人與競標失敗的年代公司合組那魯灣公司及台灣大聯盟,「假日飛刀手」陳義信甚至是以「洋將」身分加盟兄弟象隊的!

職棒成立之初,四支球團與球員簽下「不定存續約」,每五年一簽,球員約滿必須拿到「離隊同意書」始可離隊,這種不合理的合約,造成日後明星球員集體跳槽那魯灣,各領隊也在挽留球員失敗後,於領隊會議中定出「跳槽球員永不錄用」的規章,且因當年有六名中職儲訓裁判也一併跳槽那魯灣,故去年中職更宣佈將此一條款擴大至裁判與工作人員,同樣採取「永不錄用」共識,並於媒體上公開宣示此一條款的存在,要求那魯灣加盟中職球隊遵循,將跳槽球員摒除於職棒圈外。

這一切均是源於中職球團對球員所抱持的老大心態,且無論球團或球迷均未具有職業意識所致!中職組織雖然設有仲裁委員會,但沒有依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等規定向內政部申請,所以仲裁法中所規定的仲裁人不具仲裁身份,以致無法產生與法院的確定判決,而成為一個空殼!球員若對薪資或合約不滿,無法經由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得到合理公平的結果,只能任由球團宰割,若球員因此跳槽或向其他球員連署,下場就是「永不錄用」四字!球團甚而在領隊會議中要求其他球團也不可吸收該球員,一心置球員於死地。

「叛將條款」不合理之處甚多,而這些的不合理也是引起廣泛討論之處,甚至連立委諸公都跳出來為跳槽球員說情,甚至放出要去查查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言語,而兩聯盟主事者的反應呢?

在中職方面似乎將此一條款列為聯盟規章,並要求那魯灣公司同意,否則即一拍兩散,各走各的路,在廣大中職球迷聲援下,那魯灣公司於談判桌上並無為跳槽球員堅持多久時日即棄械低頭,默許此一條款之存在,兩造議定於2003年元月13日簽訂合併條約,正式回復以往單一聯盟獨占市場時代,但之後兩聯盟檯面下動作卻又讓人非常感到興味。

首先那魯灣公司一反談判桌上默許態度,積極於檯面下為跳槽球員運作,希望中職能夠網開一面放跳槽球員一馬,甚至在四支球隊減併為兩支球隊之時,許多當年跳槽球員卻赫然名列教練或球員名單之中,這不禁讓人疑問那魯灣公司主事者之用心,若真為球員前途著想,當初於談判桌上因何不積極爭取?為何要等到塵埃落定之後方來運作?想必公司利益還是擺在球員權益之前,求合併共識成立為先吧,看來多年的虧損已讓那魯灣公司無力承受了。

而中職方面呢?在2002年球季期間,中信鯨隊已先行吸收跳槽球員康明杉,擔任球隊情報蒐集工作,而在與童琮輝官司打贏之後,鯨隊高層對叛將條款已無關痛癢,故又於2003年新春宣佈吸收前龍隊外野手「小毛」孫昭立,擔任球隊體能教練一職,卻因孫記錯與那魯灣公司合約截止日期,而擺了烏龍,小毛也回返金剛隊報到,投入球隊春訓,但鯨隊仍不放棄吸收孫加盟之意。

這讓人不禁要問:永不錄用條款真是四隊都堅持的條款嗎?又或是少數領隊無法忘懷當年情事而堅持己見的產物?又為何官司打輸的球員不為「叛將」,甚至可以繼續留在中職打球,官司打贏的球員反而落個「叛將」之名,甚而面臨無球可打的下場?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叛將」?

台長: T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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