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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6 21:10:09| 人氣1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男買新房子 變凶宅 獲賠57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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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買新房子 變凶宅 獲賠573

屋主隱瞞 買主婚事拖2年多沒結成

【徐養齡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范姓男子準備婚前買新屋,相中一層公寓六樓住宅,屋主開出四百三十萬元低價,雙方一個月內火速交屋,想不到裝潢時,鄰居偷偷告訴范男,屋主女兒曾在該屋燒炭自殺,「你怎麼敢買?」范男向警查證無誤,怒控屋主詐欺,新竹地院法官判屋主須賠償范男五百七十三萬元,並依詐欺罪拘役五十天,緩刑兩年。

判決指出,屋主林國坤(四十五歲)的女兒,二○○三年在該屋燒炭自殺,二年十一月林男向房仲公司出售該屋,並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但林男刻意隱瞞該屋為凶宅,房屋契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身故』之情事」欄位勾「否」,造成林姓仲介以為房屋沒問題,同年十二月帶范男看屋。
林男開出四百三十萬元售價,遠低於市價,范男急於在婚前買屋,雙方火速成交,范男向銀行貸款並斥資九十三萬元裝潢,不料裝潢時,一名鄰居偷偷告訴范男:「這間是凶宅,有人燒炭自殺過,你還敢買喔?」范男趕緊拿買賣契約查看,並向轄區警方查證無誤,怒控林男詐欺。尤阿甘台中市豐原區房屋銷售網http://25232538.com

鄰揭「有人燒炭」

里長表示,當時范男向銀行貸款數百萬元買房、裝潢,卻買到凶宅,害范男不敢帶未婚妻搬入,婚事拖到現在也沒結成。
林男供稱,女兒自殺近八年,對女兒喪命記憶早已淡忘,應不符合契約上「非自然身故」條件,出售時僅口頭與房仲確認屋況,成交後由房仲代為蓋章,未親自填寫。房仲供稱,售屋時曾與林男確認,林男都表明該屋沒問題,才在確認出售後代為蓋章。

偽報屋況涉詐欺

法官認為,林男隱瞞房仲,害范男買到凶宅,且凶宅為房屋交易重要資訊,影響交易甚鉅,范男得撤銷買賣契約,判林男賠償五百七十三萬三千多元,並依詐欺罪判拘役五十日,緩刑兩年。律師劉正穆說,房屋交易時,買賣雙方都需簽署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據實填報房屋相關問題,若偽報即觸法。

如何避免買到凶宅

.購屋前先向附近住戶、鄰里長及管區探詢,蒐集屋況資訊
.若低於市價或短期內多次轉手,可合理懷疑有問題
.找尋有信譽房仲公司,並簽定非凶宅切結書
.透過「台灣凶宅網」查詢http://www.unluckyhouse.com
.透過網路搜尋該屋關鍵字,了解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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