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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6 06:31:58| 人氣20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故事] 武漢大學生孫志剛被廣州警方打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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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人民日報

分析:
1. 中國各省本位保護主義嚴重 公務員岐視外勞

2.警政 民政 檢察單位官官相護 迫害百姓

3. 民憤極大 黨報也不能不管 於是貫徹李長春三個一切

4. 學者利用此事 挑撥人大與政府關係 企圖走私資本主義違憲審查制度

5. 暴政必亡 反共必勝 復國必成?

本事 始末


孫志剛,男,今年27歲,剛從大學畢業兩年。

2003年3月17日晚10點,他像往常一樣出門去上網。在其后的3天中,他經歷了此前不曾去過的3個地方:廣州黃村街派出所、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和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這3天,在這3個地方,孫志剛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現在已經不能告訴親人了。最后有關他的消息是:3月20日,孫志剛死于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孫志剛來廣州才20多天。2001年,他畢業于武漢科技學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應聘來到廣州一家服裝公司。

因為剛來廣州,孫志剛還沒辦理暫住証,當晚他出門時,也沒隨身攜帶身份証。

當晚11點左右,與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個手機打來的電話,孫志剛在電話中說,他因為沒有暫住証而被帶到了黃村街派出所。

在一份《城市收容“三無”人員詢問登記表》中,孫志剛是這樣填寫的:“我在東圃黃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員盤問后發現沒有辦理暫住証,后被帶到黃村街派出所。”

孫志剛在電話中讓成先生“帶著身份証和錢”去保釋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個同事立刻趕往黃村街派出所,到達時已接近晚12點。

但出于某種現在還不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孫志剛有身份証也不能保釋”。在那里,成先生親眼看到許多人被陸續保了出來,他先后找了兩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兩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訊問的孫志剛后,都說“這個人不行”,而原因則沒有解釋。

成先生說,其中一個警察還讓他去看有關條例,說他們有權力收容誰。

成先生很納悶,于是打電話給廣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訴他,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釋,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孫志剛“犯了事”,二是“頂了嘴”。

成先生回憶說,他后來在派出所的一個辦公窗口看到了孫志剛,于是偷偷跟過去問他“怎么被抓的,有沒有不合作”,孫回答說“沒干什么,才出來就被抓了”。成先生說,“他(孫志剛)承認跟警察頂過嘴,但他認為自己說的話不是很嚴重。”

警察隨后讓孫志剛寫材料,成先生和孫志剛從此再沒見過面。

第二天,孫的另一個朋友接到孫從收容站里打出的電話,據他回憶,孫在電話中“有些結巴,說話速度很快,感覺他非常恐懼”。于是,他通知孫志剛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之后,孫的一個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續不全,在開好各種証明以后,公司老板親自趕到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但收容站那時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孫志剛的朋友打電話詢問收容站,這才知道孫志剛已經被送到醫院(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去了。在護理記錄上,醫院接收的時間是18日晚11點30分。

成先生說,當時他們想去醫院見孫志剛,又被醫生告知不能見,而且必須是孫志剛親屬才能前來保人。

20日中午,當孫的朋友再次打電話詢問時,得到的回答讓他們至今難以相信:孫志剛死了,死因是心臟病。

護理記錄表明,入院時,孫志剛“失眠、心慌、尿頻、惡心嘔吐,意識清醒,表現安靜”,之后住院期間,孫志剛几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點,護士查房時發現孫志剛“病情迅速變化,面色蒼白,不語不動,呼吸微弱,血壓已經測不到”。醫生在10點15分采取注射腎上腺素等治療手段,10分鐘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療。孫志剛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醫院讓孫志剛的朋友去殯儀館等著。孫的朋友趕到殯儀館后又過了兩個小時,尸體運到。

護理記錄上,孫的死亡時間是2003年3月20日10點25分。



醫院在護理記錄中認為,孫是猝死,死因是腦血管意外,心臟病突發。

在向法醫提出尸檢委托時,院方的說法仍是“猝死,腦血管意外”。據3月18日的值班醫生介紹,孫志剛入院時曾說自己有心臟病史,據此推斷孫志剛死于心臟病。但是,這個說法遭到了孫志剛家屬和同學的反駁,孫志剛父親表示,從來不知道兒子有心臟病。

同樣,法醫尸檢的結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診斷。在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檢驗鑒定書中,明確指出:“綜合分析,孫志剛符合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雖然孫的身體表面上看不出致命傷痕,但是在切開腰背部以后,法醫發現,孫志剛的皮下組織出現了厚達3.5厘米的出血,其范圍更是大到60×50厘米。孫志剛生前是一個身高一米七四、肩寬背闊的小伙子,這么大的出血范圍,意味著他整個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區了。

“翻開肌肉,到處都是一坨一坨的血塊”。4月3日,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解剖孫志剛尸體,孫志剛的兩個叔叔孫兵武和孫海松在現場目睹了解剖過程。“慘不忍睹!”孫兵武說,“尸體上沒穿衣服,所以傷很明顯。”

孫兵武說,他看到孫志剛雙肩各有兩個直徑約1.5厘米的圓形黑印,每個膝蓋上,也有五六個這樣的黑印,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牆上的黑油漆那樣明顯”。孫兵武說,他當時聽到一名參加尸體解剖的人說“這肯定是火燙的”。

3月18日晚上11點30分,孫志剛被收容站工作人員送到醫院(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當天值班醫生在體檢病歷“外科情況”一欄里的記錄只有一個字:“無”,“精神檢查”一欄里的記錄是“未見明顯異常,情感適切”,初步印象判斷孫志剛患有焦慮症或心臟病。

接到死者家屬提供的材料以后,記者走訪了孫志剛臨死前3天待過的那3個地方。

黃村街派出所拒絕接受采訪,稱必須要有分局秘書科的批准。記者趕到天河分局,在分局門外與秘書科的同志通了電話,秘書科表示,必須要有市公安局宣傳處新聞科的批准。記者隨后與新聞科的同志取得了聯系,被告知必須先傳真采訪提綱。記者隨后傳了采訪提綱給對方,但截至發稿時,尚沒有得到答復。

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的一位副站長同樣表示,沒有上級機關的批准,他無法接受采訪。記者隨后來到廣州市民政局事務處,該處處長謝志棠接待了記者。

謝志棠說,他知道孫志剛死亡一事。“收容站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人員,打人是會被開除的,而且收容站有監控錄像。”謝志棠說,孫為什么被打他不清楚,但絕對不會是在收容站里被打的。在發現孫志剛不適以后,他們就立刻把孫送進了醫院。 “我有百分之九十九點八的把握可以保証,收容站里是不會打人的。”謝志棠說。謝志棠還說,孫被送到收容站的時間并不長。

民政局認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救治站否認孫的外傷發生在住院期間,黃村街派出所拒絕接受采訪。




在離開收容站前往醫院時,孫志剛曾填寫了一張《離站征詢意見表》,他寫的是:滿意!感謝!感謝!




警方私下表示打人者是醫院病人,目前已離開廣州

本報日前報道的“孫志剛案”在媒體曝光以后出現轉機。廣州市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進行調查,據黃村街派出所一名值班警察稱,調查結果將在一個星期內公布。

孫的家屬告訴記者,4月25日,一名自稱為天河區檢察院的同志打電話向他們了解情況。4月26日,市公安局負責警務督察方面和民政局的几位領導專程趕到他們的住處表示慰問,并表示一定給家屬一個滿意的答復,同時希望他們不要再上訪。他們沒有解釋收容孫志剛是否合法,也沒有解釋為什么之前對孫家人的投訴遲遲沒有回復。4月27日,天河區公安分局送來了2000元慰問金,但是孫的家屬沒有接受。

據孫志剛生前好友、一直致力于為孫討回公道的成先生(化名)說,4月26日和27日兩天,專案組專程找他了解情況,并告訴他說,由市政法委牽頭的專案組已經成立。

據4月27日與天河區公安分局一起看望孫志剛家屬的一位同志稱,調查已經有了結果,孫志剛被打與警察無關,“孫志剛可能是在醫院被同房的8個人打的”,而且“這8個人分布在全國8個省份,都已經不在廣州了”。他沒有說這是不是正式的調查結論。為了証實這一消息,4月29日,記者以市民的身份打電話向黃村街派出所了解情況,一名值班警察說,調查結果確實已經出來,打人者不是警察,打人地點也不是在派出所,正式的調查結果一周內就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他沒有透露打人者和具體地點。

而廣州市民政局事務處謝處長則對記者說,根據他們的調查,收容所方面也沒有問題。廣州市腦科醫院趙院長拒絕接受采訪,表示“沒什么可說的,有事找衛生局”。



時間一天天過去,而人們對此事的議論并沒有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變淡,而一些內幕也隨之浮出水面。4月28日,北京一家報紙對孫志剛命喪收容所,家屬追問死因連遭碰壁做了報道。

“我們想了解到底是怎么死的,公安局、檢察院一些人士說不知道,有的讓我們去找這里找那里。有的叫我們找法院,找檢察院。而檢察院說他們管不了,只對公不對私的。后來去了法院,法院說材料不收,要訴狀才行。”和父親一同從家鄉星夜兼程趕來的孫志剛的弟弟說,他們后來又到了民政局,民政局一個人下來接待,收了份材料,說人死在醫院里,讓他們去找衛生局,他們又到了衛生局,衛生局沒要材料,又把他們支到了什么醫學會,讓他們上那里去調查醫院的情況。醫學會的兩個同志就告訴他們說要先做法醫鑒定。就這樣每天在外面跑,到處碰壁。

廣東省檢察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檢察官認為,此事已涉嫌刑事犯罪,應由出事地方的檢察院的法紀部門管,因為很可能涉及公安人員違法犯罪。法紀部門是專門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亂紀犯罪行為的。假如這個案件由公安機關直接偵查的話,一來可能“老子管兒子”力度不夠,二來受害人家屬可能不服。所以建議孫志剛的家屬加緊到檢察機關報案,并一定要保留尸體作証據。

此事引起了全國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和憤慨。“我很傷心,一個剛剛走向社會的大學生就這么無緣無故被打死了,打死他的不是匪徒而是國家的公務人員、國家執法人員,而且被打死的理由僅僅是因為沒有辦理暫住証。”一位廣州的網友說。



警方私下表示打人者是醫院病人,目前已離開廣州

本報日前報道的“孫志剛案”在媒體曝光以后出現轉機。廣州市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進行調查,據黃村街派出所一名值班警察稱,調查結果將在一個星期內公布。

孫的家屬告訴記者,4月25日,一名自稱為天河區檢察院的同志打電話向他們了解情況。4月26日,市公安局負責警務督察方面和民政局的几位領導專程趕到他們的住處表示慰問,并表示一定給家屬一個滿意的答復,同時希望他們不要再上訪。他們沒有解釋收容孫志剛是否合法,也沒有解釋為什么之前對孫家人的投訴遲遲沒有回復。4月27日,天河區公安分局送來了2000元慰問金,但是孫的家屬沒有接受。



孫志剛家屬來到廣州后,四處告狀,有關部門推來推去,等到媒體記者介入時,孫志剛已經死了一個多月。黃村街派出所拒絕接受采訪,稱要分局秘書科批准﹔天河分局秘書科稱要市局宣傳處新聞科批准﹔新聞科要先傳真采訪提綱,記者傳了提綱后卻沒了下文。

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一位副站長表示,沒有上級批准無法接受采訪﹔廣州市民政局事務處處長接待了記者,他說收容站里不會打人。

收容救治站上級單位、廣州市腦科醫院醫教科負責人表示,孫的外傷絕對不是在住院期間發生的,醫院有錄像監控裝置,“一旦發現打架斗毆會立即制止”,但該負責人拒絕提供錄像資料。

4月25日,《南方都市報》以《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為題,披露了孫志剛慘死一個多月卻無人過問的前前后后,文章引用有關管理條例指出,孫志剛不屬于收容對象,并披露了孫志剛死亡的真正原因:遭毒打致死。

次日,全國各大媒體紛紛轉載,并開始追蹤報道,都市報4月26日以《湖北青年遭毒打慘死廣州》為題進行轉載,并于5月1日、5月5日作了追蹤報道。

媒體的報道在全國上下引起強烈反響,不少專家、學者和普通讀者紛紛投書媒體,呼吁有關部門查清真相,懲治凶手。孫志剛家人收到數百個從全國各地打來的電話和一萬多元捐款,甚至還有華人從加拿大、美國來電慰問。

5月13日,新華社以《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13名疑犯被緝捕》為題報道了凶手已經就擒的消息。



廣東媒體的報道稱,中央和廣東省委領導高度重視孫志剛案,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羅干,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公安部長周永康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確指示要堅決依法徹查此案﹔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指示:一定要依法從嚴懲處凶手,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還孫志剛及其親屬一個公道。

公安部專題研究并派出工作組到廣東幫助指導查辦,省、市成立了由政法委、紀檢、監察、檢察、公安、民政、衛生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省、市政法公安機關也成立聯合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目前已基本查清此案,緝捕了全部疑凶,涉及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已基本查清。

廣東省委常委會認為,這是一起駭人聽聞的故意傷害致死案,黨中央、國務院領導親自督辦,表明黨和政府嚴懲罪犯、保護人民、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一貫立場。省委要求一定要將案件查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省、市檢察機關要提前介入,案件查清后,要依法從重從快懲處,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違反黨紀政紀的,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據公安機關披露,聯合專案組抽調精兵強將,由廳局長挂帥,組織8個追捕小組分赴河南、陝西、湖南、四川、山西、貴州等省開展緝捕工作。至5月12日止,先后抓獲李文星、李海英、張明君、李龍生、周利偉、何加洪、洪權才、韋延良共8名涉嫌毆打孫志剛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指使毆打孫志剛的救治站護工喬艷清、呂鵬、喬志軍、胡金艷、劉全有也已抓捕歸案。

在廣州被錯誤收容的武漢青年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日前取得突破性進展,1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機關緝捕歸案,3名在此案中瀆職的工作人員已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繼本報5月16日率先報道了許志永、俞江、滕彪三位青年法學博士以普通中國公民名義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對《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的建議后,5月23日,又有賀衛方、盛洪、沈巋、蕭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學家同樣以中國公民的名義,再次聯合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孫志剛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實施狀況提請啟動特別調查程序。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說,他們提交的這份建議書,是在此前3位法學博士建議書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提出啟動特別調查程序的程序性要求,以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收容遣送制度進行違憲審查,從而進入實質性法律操作層面。

此份建議提請人北京大學法學院賀衛方、沈巋,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盛洪、蕭瀚,國家行政學院何海波,都是頗有學朮造詣的法學界人士。在建議書中,他們著重論証了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孫志剛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實施狀況,啟動特別調查程序的法理依據和法律思考。

他們認為,就以上相關問題組成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十分必要。其法律依據在于:

憲法第71條第1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并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

孫志剛案引起全國民眾極大的關切,中央和廣東省領導亦給予了高度重視。當前,在聯合專案組的努力下,此案的調查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但目前該案的真相并未完全明朗,暫時的調查處理結論也存有許多疑點。公眾渴望更為獨立、公正、權威的調查程序和正義的處理結果。

尤為令人關注的是,孫志剛案并不是偶然的。由此引發了人們對收容遣送制度暴露出來的問題的反思。而啟動特定問題調查程序,把人們普遍關心的個案公正處理和收容遣送制度改革這兩個重大問題結合起來,將是對憲法貫徹實施的極大推動。同時,這也是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切實保護人民權益的一項重大舉措。

對于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程序,他們提出具體建議:1987年11月24日頒布實施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第2章“議案的提出和審議”中,規定了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事項。因此,可以根據該規則,提出和審議表決關于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議案。

關于調查委員會的組成,《議事規則》中未明確加以規定,五位學者認為可以參照1989年4月4日頒布實施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47條的規定,調查委員會委員由全國人大代表擔任,調查委員會可以聘請專家參加調查工作。調查委員會的組成要遵循回避原則。

對有關國家機關調查處理孫志剛案的情況,可以在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辦結以后,調取案卷審查,發現疑點時召開聽証會,聽取有關國家機關的匯報,并進行必要的詢問和質詢。在調查過程中,調查委員會視具體情形決定是否公布調查情況和材料。在調查結束以后,調查委員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查結果,并向人民群眾公開。

而對于收容遣送制度的實施狀況和可能的改革方案,既可以要求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材料,也可以委托若干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專項研究。適時地召開聽証會,聽取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民以及專家的意見。

就在這份法學專家建議書發出之前,5月21日,在京的一批專家教授、知名學者就“孫志剛案及收容遣送制度”進行了研討。專家們的行動和觀點意在表明,對法律變革的推動,每個人都不能置身事外。我國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說:“我對他們的行為非常贊賞和支持,他們合法地運用法律賦予自己的手段和武器,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是捍衛整個國家法律的尊嚴。”

江教授認為,公民要求司法救濟權利的呼聲越來越高了。而現在公民只能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提起行政訴訟,對于抽象行政行為違法問題還是解決不了,收容制度的審查就是一個抽象行政行為。如果沒有一個最終的司法救濟渠道,公民合法人身權利被侵犯后的救濟就會削弱。對于違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由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審查是一個層次,高一步上升到憲法委員會,更高一層涉及到憲法法院。

“從最低層次,到將來走向中層次,再走向更高層次,中國最終要解決這個問題的。”江平教授說。


十一

當無暫住証被打成腦震蕩、命喪收容車下等報道還歷歷在目、記憶猶深時,媒體又爆出了大學生無暫住証被打死的消息,真是駭人聽聞、令人痛心。

暫住証一直是在外發展和謀生的人心里的一個痛,許多“外地人”感受著暫住証帶給他們的歧視、恐懼、無奈。一張張被“賦予”了這樣涵義的暫住証帶出許多的惡夢,如幽靈一般揮之不去,小則夜不安寧、惶惶不可終日,大則遭受非人磨難甚至死于非命、客死他鄉。

暫住証制度在執行中的種種怪現狀,在全國普遍存在。今年3月15日一大早,從貴州大學畢業后一直在北京某公司做技朮助理的小吳,到某派出所續辦暫住証,來到該派出所一個外有鐵欄杆的小玻璃窗前,小心翼翼地敲了几下之后,比醫院取藥窗口還小一倍的窗戶打開了,里邊的人不說話。小吳連忙輕言輕語地說:“同志,我已經是第五趟了,麻煩您給辦一下。”里邊的工作人員態度極為生硬地說:“上午剛取來暫住証本,你再過三天吧。”“可我報考二學位成人高考報名明天下午就截止了,您幫幫忙吧。”小吳乞求道。“我幫你,誰幫我?”這位工作人員甩過來一句話后,“噌”一下拉上了小玻璃門。

小吳百般無奈之下,十分委屈地給本網記者打了求助電話。于是,記者中午給該派出所領導打電話詢問情況,一位民警說他馬上了解情況并讓負責辦理暫住証的同志回電話。下午2點,該所民警給記者回電話說,小吳的暫住証已經辦好了,“對不起,謝謝監督。”

而最令人感到不安和難以接受的是那些被查而無証的人們的遭遇。去年4月29日晚上9時許,廣州厚街東莞勝得電器配件有限公司的主辦會計王靜與舊同事在出租屋里聊天,5名著制服的厚街鎮治安員闖進來查暫住証。王靜的暫住証因廠里統一辦理,未發下來,便給他們看廠牌與身份証。可治安隊員看也不看,破口大罵,威脅要抓她回治安隊。王靜當晚要值班,要求打電話回廠里請假,治安員不許,罵聲愈來愈烈。王靜剛說了句“你們為什么罵人?”就被一名叫阿海的治安員一拳打倒在地,未等她爬起來,另兩名治安員也上來毒打她,王靜被治安員抓住頭發從二樓拖到一樓,又被抓著頭發往水泥地上撞而致昏迷。

當王靜醒來,發現自己已經被拘禁在治安室里,醒后,治安隊員又抓住她的頭發往禁閉室拖,再施拳腳,直至王靜再次陷入昏迷。第二天,廠里的同事和經理將昏迷的王靜送到方樹泉醫院急診部搶救,醫生診斷結果是腦震蕩。后醫治長達半年之久,還留有后遺症。

今年1月24日晚,5個被(廣州)白云區慶丰居委會治保隊搜查沒有暫住証的外來工,在被關上收容車后沒多久,便從高速行駛的收容車上一個接一個地掉下來。這5名外來工除1人受輕傷當場“逃跑”外,已經有2人被醫院証實因腦顱積血死亡(皆為女性,20余歲和30余歲),1人還在緊急搶救當中,還有1人在轉院過程之中“失蹤”,至今下落不明。

“我兩次被抓進派出所,關了一夜后交100元再放出來,目睹了手抱頭面對牆蹲在角落的情景,感受了多少歧視、侮辱甚至毆打,我不知道除了流淚我還可以做些什么。”在外打工多年的黎先生說,“現在一提起暫住証心里就哆(口索)。”

十二

暫住証實際上還是當地政府控制外來人口進城數量和服務工種,從而保護當地人就業的一種手段。但各地近十年來的用工管理實踐表明,勞動力作為市場經濟要素資源,受市場價值規律的影響遠遠大于政府職能部門的調控努力。一些專家認為,暫住証不見得是現階段對外來人口進行管理的最好模式,因為它已經顯露出不科學、非人性化的很多缺點。

十三

和麻旦旦“處女嫖娼”、亓培玉因一句“沒修養”遭致殺身之禍、陝西一夫婦在家看“黃碟”遭拘留等等案件一樣,孫志剛案也是權力濫用的犧牲品,也是在輿論的追問下,才揭開被層層包裹的真相。所不同的是,這一次,人們期望孫志剛案能夠走得更遠一些,除了能夠對《收容遣送辦法》作出調整外,在執法監督上亦能夠有新的起色。

孫志剛案還能走多遠?盡管已經有媒體輿論支持學者們的呼吁,但是,從媒體的公正到現實公正還有一定的距離。當年麻旦旦案被揭開的時候,也很轟動了一陣子。但是,麻旦旦尚未從被冤屈的傷痛中解脫出來,新版“麻旦旦案”又在一些地方發生。

筆者這樣說,并不是要給“上書”潑冷水,也不是想否定媒體上圍繞孫志剛案所發生的議論。孫志剛案引發出來的一切思考都是有意義的。但是,這未必能夠証明孫志剛案會比麻旦旦案、亓培玉案走得更遠。

這樣推斷基于3點理由:

其一,孫志剛死亡真相及其后續新聞并沒有得到充分披露。到目前為止,圍繞孫志剛案的報道有數百條,多為新聞評論,相關的新聞事實報道并不多。尤其是孫志剛案的具體處理過程,媒體几乎不著一字。而事實真相是一切評判的基礎,我們是否應該了解更多的真相,再下斷語?

其二,對孫志剛案關注人群的局限。在這一類案件面前,學者們尤其是法學專家們的聲音很是響亮,這不僅因為學者的敏感,還因為知識分子的社會責任,以及人們對其承載社會良知和公眾道義的要求。這次,孫志剛案也不例外。除了“上書”,據媒體報道,北京的一批專家教授、知名學者還就“孫志剛案及收容遣送制度”進行了專題研討。

其三,尚未擺脫“特殊案件”、“特殊程序”的思路。從家屬追問死因連遭碰壁、有關部門相互推諉,到當地有關部門成立專案組調查,到驚動中央、省有關領導批示,再成立省市聯合專案組,孫志剛案后來的轉機在某種程度上緣于媒體的推動,也不能排除孫志剛大學生身份的客觀影響力。

十四

據廣州市紀檢、監察部門介紹,備受社會關注的任職于廣州達奇服裝公司的武漢青年孫志剛在廣州被故意傷害致死一案,案情已經查清,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及涉嫌瀆職犯罪的工作人員5日在廣州接受開庭審理。而此案涉及的其他違反黨紀政紀的有關責任人員,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已由廣州市紀委、市監察局和有關單位給予黨紀、政紀嚴肅處分。

天河區公安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單梅葉,不履行職責,違反規定,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失職責任,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天河區公安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譚穗渝,不履行職責,違反規定,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失職責任,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天河區公安分局民警羅僑安,不履行對收容人員進行甄別的職責,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失職責任,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天河區公安分局黃村街派出所副所長劉敦權,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失職責任,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天河區公安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所長許偉浚,對本所干警管理不嚴,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天河區公安分局民警陳建華,不認真履行對收容人員進行甄別的職責,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失職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天河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韓立平對收容遣送工作管理不到位,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失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天河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吳小明,對分局收容遣送工作管理檢查不到位,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天河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楊東勝,對收容待遣所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對孫志剛被錯誤收容,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天河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付強,在接待孫志剛親屬上訪時,對其親屬反映孫志剛非正常死亡問題未引起重視,沒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反映的重大警情提出准確的處理意見,工作失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辦公室信訪科副科長鄒琨,在處理孫志剛親屬來訪反映重要線索的材料時,沒有認真審核材料并作為重要問題向領導呈批,延誤了對該案的查處,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白云區公安分局江高鎮派出所副所長楊炳坤,對孫志剛親屬上訪材料中反映的孫志剛非正常死亡問題,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未采取積極措施進行調查,工作失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二)對市衛生系統3名違紀責任人的處分如下:市腦科醫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林建榮,對市收容救治站管理不嚴,造成嚴重后果,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職處理。

市腦科醫院江村住院部護士長劉兆江,對市收容救治站護理工作管理不嚴,造成嚴重后果,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市腦科醫院副院長鄧河晃,對市收容救治站管理混亂失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三)對市民政系統5名違紀責任人的處分意見市收容遣送中轉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長葉建華,未認真履行職責,負直接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市收容遣送中轉站站長馮紹裘,對收容遣送中轉工作管理不力,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市收容遣送中轉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員梅廣平、李愛榮、謝志勤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工作紀律,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廣州市紀檢、監察部門特別指出,今后對因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的,將一如既往嚴肅查處,堅決追究,決不姑息遷就。


十五

省委領導看望死者親屬政法部門感謝媒體關注 5月11日,廣東省委一位副書記帶領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親自上門看望孫志剛的親屬,表明一定要查清此案,依法嚴懲凶手。

廣東省和廣州市政法部門負責人感謝新聞媒體對本案的關注,歡迎新聞媒體對公正司法發揮積極監督作用

十六

孫案要能在完善執法監督上走得更遠一些,就不可能回避問題。而這些并非是簡單的法律問題。如此,不如從完善孫志剛案最基本的元素───詳盡的真相、公開的程序、必要的質詢等入手,先把孫志剛案圓滿了結。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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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Luka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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