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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8 16:07:16| 人氣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稅務問答/一年內贈與逾220萬元 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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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小姐問:贈與人以自己財產無償給予他人,是否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每年220萬元),如未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致短漏贈與稅,被查獲時除核定補徵應納稅額,並依同法第44條規定,就漏稅額處以罰鍰。

該分局曾在查核案件時,發現某贈與人以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名義存入數筆定期存款交易異常,經查其資金往來情形,查獲贈與人將資金移轉予其直系血親卑親屬,違章事實堪以認定,除補徵稅款外,並處1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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