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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4 23:01:31| 人氣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浴室日記(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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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
還是在洗澡的時候憶起很多過不去的過去。


從浴室出來又看見遍佈全身長長短短的抓痕。
剛浮現的,是流氓男友。關於他的一切我總歸咎自己耳根子太軟,或說是沒有主見。我們沒說過幾次話就在一起了,很一夕之間的感覺。當然,我很後悔。這麼說有點過分,但我確實是隔天就後悔了。只是,心裡總覺得都答應了,還是要對自己說出口的話負責。我開始以「身為人家女朋友」的義務洗腦自己,要自己喜歡他。當女朋友不只是要試著喜歡上他,還要關心他,要幫他打理生活等等。


其實安於當下也不是太難。
剛開始他告訴我他不喜歡自己的女朋友跟其他男生說話;想想也有道理,我就盡量少跟男生說話。他說不喜歡女朋友穿太暴露;想想也有道理,我就盡量穿褲子。後來他的要求愈來愈多、愈來愈不合理,我們之間的爭吵也就愈來愈頻繁。他說不但不能跟異性說話,路上遇到男生點頭打招呼都不可以,就連我跟我親哥哥出去,他也會不高興。衣著方面,他規定每天只能穿寬鬆的T恤和牛仔褲,而所謂的「寬鬆T恤」指的是Hanten、Giordano賣的、大大件、沒腰身、長到大腿的那種。另外,我在課業方面的表現比較出色的話,就會被他視為鋒芒太露、太過招搖...諸如此類的條規讓我感覺自己活得不太像自然人。(民法中的「自然人」指的是有行為能力的人)我於是提出分手。他一拳過來,打在我右肩上方一點點的牆,我原以為會打在我臉上,眼睛緊閉,等我張開眼,右邊的牆上出現一個凹痕。


過了兩天,他說要見面,但我拒絕。那天太陽很大,他騎車從內壢到鶯歌(我打工的城市)找我。他根本不知道補習班地點,只是瘋狂的騎遍鶯歌每一條有可能的巷道。我家他也去了好幾次,那幾天我都不敢回家,一直躲在高中死黨家,只因為他在我手機留了這麼一段話:『你知道我在找妳,妳最好給我自己出現!妳家也不用回了!要死死自己,不要連累家人!!』後來,我把他朋友從木柵找來,在他朋友陪同下才去見他。他把朋友支開,和我說了很多話。他說在一起的半年,我要他少跟朋友出去(是少跟其他流氓去為非作歹),他就很少跟他們聯絡;我逼他唸書、不可以翹課,害他每次都要早起,他雖然做不太到,還是盡力達成;可是他要我做的,為什麼我一樣都沒做到?他說半年來,我改變他太多,他的生活都不一樣了,他覺得自己被糟蹋了半年,所以我也應該再被他糟蹋半年。他說一般的流氓要是被這樣玩弄,不是找人把那女的作了,就是把那女的賣去當妓女,他說他對我算是相當仁慈。想想也有道理,我就答應“還”他半年,未來半年內他說什麼,我都得聽。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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