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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9 17:50:40| 人氣59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談後世古琴律理論『第一弦為黃鐘』錯誤之源-------唐代古琴黃鐘在第三弦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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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後世古琴律理論『第一弦為黃鐘』錯誤之源-------唐代古琴黃鐘在第三弦考辨

後世學者或古琴家談古琴的調弦法,大多認為有所謂『古』與『今』的正調調弦法;古者,如桓譚,或《三禮圖》所論,第一弦為宮弦,第二弦為商弦,第三弦為角弦,第四弦為徵弦,第五弦為羽弦(第六弦如一弦,但高八度音;第七弦如二弦,但比其高八度音);而分別認為一至五弦為黃鐘、太簇、姑洗、林鐘、南呂.

而認為宋人起,以第三弦為仲呂弦,而其他的第一弦為黃鐘弦.第二弦為太簇弦,第四弦為林鐘弦,第五弦為南呂弦等皆亦如『古』正調調弦法.是邪?非邪?

其實,更明白一點的劃分,則如丁紀元先生〈略論古琴的五音正調與十二律旋宮弦法〉(1991)所歸納的:(按:以下把丁先生擺在最前的朱載堉說法移至最後,以見於史上對於古琴五正調調弦法的支持程度)

(一)以三弦為宮、一弦為黃鐘,七條弦的五音序列為:
徵 羽 宮 商 角 徵 羽
黃 太 仲 林 南 黃 太
宋人姜白石、楊纘、徐理,元人陳敏子等持此說。

(二)以一弦為宮,一弦為黃鐘,七條弦的五音序列為:
宮 商 角 徵 羽 宮 商
黃 太 姑 林 南 黃 太
宋人聶崇義,清人曹庭棟、汪紱等持此說。

(三)以三弦為宮、三弦為黃鐘,七條弦的五音序列為:
徵 羽 宮 商 角 徵 羽
林 南 黃 太 姑 林 南
明人朱載堉持此說。

按,現代的學者及琴家,全都主張如姜白石、楊纘、徐理,元人陳敏子等人的說法,是為大宗及主流.但真相又如何.

吾人從比對古籍,可以知道實際上,朱載堉的說法才是真正合於中國傳統樂律及樂理的,其餘諸說,因持者多為知樂而不知律,故其所據,實為宋代以來,把雅樂依於俗樂訂律的燕樂,而依中國樂律主流的先益後損律,以徵音居宮音之下,於是形成下方徵音為調首的音列,而又依宋人將林鐘訂名為黃鐘之下,而以黃鐘當燕樂半字譜的合字,但實是等同於以林鐘當“合”字,而當時人不察,及後人未剖明而一依之,於是貽誤到了明代,朱載堉始訂正之.但因朱載堉其書雖有出版,但並未實施.而其實,當日的明宮庭一方面處於萬曆帝不理朝政,朝廷朋黨之爭,及清人及日本侵朝鮮等外患,根本無意創制,故藏於史館未能施行.

吾人何以可以從史料中見此一朱載堉之論實為古琴訂弦之正見呢.請看《新唐書》.

●古琴曲《文王操》為『黃鐘為宮』,後世卻是徵調曲之解

古琴曲《文王操》,依《新唐書》.列傳第一百九 楊收傳:『時有安涚者,世稱善琴,且知音。收問:“五弦外,其二雲何?”涚曰:“世謂周文、武二王所加者。”收曰:“能為《文王操》乎?”涚即以黃鐘為宮而奏之』.所以知,古琴曲《文王操》在唐代是隻『黃鐘為宮』的曲子.但到了後世呢.今存世的古代古琴譜上,《文王操》都被標明為『徵調』.即,其係"五音調"之一,其調弦法是以第一弦為徵、第二弦為羽、第三弦為宮、第四弦為商、第五弦為角、第六弦為徵、第七弦為羽,即後世主流的上舉的第(一)種方式被認知.

於是吾人可以比對出來,此隻《文王操》古琴曲,如今是以第一弦為徵的古琴曲,即,其曲子的調首,為徵音,一如元代陳敏子於《琴律發微》所說,徵調曲是以『宮』音為『曲調之主』,而徵音則為『主聲』,只作為起調畢曲有需要時才用來強調.按:陳敏子是極主張用主聲來起調畢曲,但他見到古來琴曲未必,故亦言之,但還是主張以之做為起謂畢曲為佳.而第一弦為徵音,則唐代的『黃鐘為宮』的『黃鐘』會是如後世主流所主張的第(一)種的『一弦為黃鐘』嗎.按,如一弦為黃鐘乃唐代的古琴調弦法,則《文王操》不就因之而成為宮調曲,以其徵音即一弦;故徵音為黃鐘實誤,而應以第三弦為黃鐘,一如朱載堉之論,則第一弦恰當林鐘,是為黃鐘為宮時的徵音所在,即,黃鐘為宮,則林鐘為徵是也.所以黃鐘為第三弦,則唐代的古琴調弦法,正是如朱載堉所言始當.

按,唐代,是崇古律,即先損後益律,故唐代玄宗時的李林甫所主編的《唐六典》有言:『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上。協律郎掌和六律、六呂,以辨四時之氣,八風五音之節。陽為六律,所以統氣類物:仲冬為黃鍾,孟春為太簇,季春為姑洗,仲夏為蕤賓,孟秋為夷則,季秋為無射。陰為六呂,所以旅陽宣氣:季冬為大呂,仲春為夾鍾,孟夏為仲呂,季夏為林鍾,仲秋為南呂,孟冬為應鍾。凡律管之數起於九,以九相乘,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黃鍾為宮,大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還相為宮,以生其聲焉。』則明言唐代是以『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即是以先損後益之律,故宮處最低位.故大唐雅樂,即以先損後益律的古律(故黃鐘約在G上下),紹接西晉荀勖、北周長孫紹遠;但是時,清樂仍用先益後損之律,即實為林鐘為調首,而後之唐代燕樂實亦仍是用先益後損律,唐代成了並行二律制,但到了宋代,則以林鐘為黃鐘,把先益後損律,此一燕樂使用之律,來改雅樂,故雅燕律一概使用了先益後損律,而且還訂林鐘為黃鐘之下,到了元明清到民國直到現在.人們生活在以林鐘為黃鐘的世界而混無所知,於是把古先損後益律的正聲音階、先益後損律下誤林鐘為黃鐘之下的下徵音階(實首出現在清商三調裡的『瑟調音階』),及無中生有的清樂音階共治於一爐,成為中國樂律上的一笑談了.

而明代的朱載堉首先揭開了此一現象,但沒有做進一步的明說,到了清代有葛銘其人,著有《古今聲律定宮》,始明確揭開了一部份的真相.

而朱載堉,由於知曉了,宋代燕樂半字譜或至明初以來把黃鐘訂合字,是誤把林鐘當黃鐘之下的誤訂,其實宋人俗字譜及工尺譜之黃鐘當合字,皆實為林鐘之工尺,故主張黃鐘當『上』字,因為林鐘為合,則南呂為四,變宮為一,黃鐘自當為上字了.

所以說,不只在音樂史研究上,由於把律制分不清而造成真相不明,而且連同古琴學界的樂律理論亦一併混亂,故朱載堉、葛銘等先進之言,實應好好鑽研,則中國音樂史的論著才會真正朝愈理愈清的方向前進.(劉有恆)(取材自《天祿閣曲談》,臺北)

 

台長: lino (小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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