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12-25 01:51:03| 人氣3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國民教育法修正 在家自學規範將制度化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國民教育法修正 在家自學規範將制度化

更新日期:2009/12/25 00:57
記者鄭沛揚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4日初審通過修正「國民教育法」,教育部將與地方政府訂定準則,規範在家自學的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等;在家自學相關規定將有統一規範。

提案委員林淑芬表示,台灣每年平均增加1百位在家自學學生,至今台灣已有1,202位在家自學學生。她指出,現行法規授權地方自治團體自訂法律,使得全國在家自學規範、名稱、適用皆不同,如「申請在家自學教育要點」、「國民教育學齡兒童在家實驗計畫」等,學生與家長無所適從。

立委蔣乃辛表是,自學生因為學校、環境因素選擇高中在家自學,但目前教育環境對自學者相當不利,招致外界異樣觀感,連保障就學權益也有所損害。他要求教育部不能因為高中職並非義務教育,而損害自學生權益。

立委黃志雄表示,美國高中在家自學人數近年成長一倍之多,顯見先進國家認同教育自主權,並促請中央盡快訂定完善準則供地方政府參考。

立委管碧玲也指出,在家自學的教師資格、設籍學校、學生評量辦法等,各縣市沒有統一準則,規範寬鬆、頻譜太大,應該由中央建立在家自學制度。林淑芬說,在家自學學生不能參加學校比賽,自學者還因為沒有比賽成績,無法參加升高中甄試入學,只能參加基測,比外籍生、大陸生可向高中申請免試入學,待遇較差;她主張修法,由中央統一規範在家自學相關事項。

教育部常務次長陳益興回答,自學生與接受學校教育孩子程度上沒有很大差異,但在升學、遷徙、社會適應上仍會出現個別差異。目前除了嘉義縣市與連江縣外,其他地方政府均有相關自學辦法,中央會統籌概念,交付地方彈性制訂細節。他強調自學是非固定型態的學習模式,允諾未來會給予更多協助。

委員會最後初審通過修正「國民教育法第4條」,「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

另外,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修正「高級中學法第12條」,高中校長除綜理校務以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後,可在本校或他校「兼課」;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高中校長現在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兼任他職者,可以續任到任期屆滿為止。

提案的立委江義雄認為,高中校長應該與職業學校校長、一般公私立國中小學校長享有平等原則,皆可在校外兼課或兼職。

不過,立委洪秀柱、蔣乃辛在修法過程中,反對高中校長在校外兼職,恐將影響校務,認為應該限縮為「兼課」;委員會最後決議,高中校長可以在本校或他校「兼課」,但不得「兼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25/131/1xlmx.html

台長: carrie040
人氣(389)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教育學習(進修、留學、學術研究、教育概況) | 個人分類: 教育現場 |
此分類下一篇:英國掀中文熱
此分類上一篇:廣青文教基金會2009「讓愛走動,生命傳頌」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