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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6 01:06:07| 人氣3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北縣young影音甄選~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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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承辦單位:碩方科技
2.主題特搜:
有關臺北縣任何人事地物任何角落,透過你手中的DV、數位相機、手機拍攝的動態影像,符合活動主題~~年輕、活潑有朝氣、有新意、有創意、有活力等其中義涵,是溫馨感性是幽默KUSO不拘,動畫片、紀錄片、劇情片都可以。
3.影片形式:
1)拍攝器材不限,影片、電腦動畫皆可或是綜合運用
2)每支作品長度: 15秒~60秒
3)上傳格式:wmv
4)檔案大小:建議解析度320X240
4.參賽資格:
1) 採不分組比賽,年齡/職業/戶籍所在地不限
2) 個人、團隊皆可參加
3) 參賽者投稿作品數量不限
5.報名方式:至活動網頁登入會員後,填寫活動報名表,即可上傳影片
6.網路票選:
1)任何網友只要登錄為本活動網站會員皆可參加投票及抽獎活動。
2)每1個帳號每日限投每支影片1票(每天可投多支影片)。
3)網路票選分為:
A.人氣王:票選期間該作品點閱率最高者。
B.口碑獎: 票選期間獲得網友認定最好作品投票給他者。
註:網路票選有下列情形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點擊人次,並有權將相關點擊人次歸零計算,或啟動重新計點擊人次之機制。

1)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如:攻擊點擊人氣程式、登入認證、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攔截行為等)進行人氣虛報。
2)利用不正當之行為(如:侵入資料庫、改封包,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駭客行為等),竄改點擊人氣或給予點擊人氣等。
7.活動日期:
1)影片上傳:2009年10月16日~11月30日止(徵稿期限)
2)網路投票:2009年10月16日~12月6日止
3)公布結果:得獎名單於12月10日 公布於活動網頁,並通知得獎者。
評分方式 : (圓餅圖)
1)線上點閱率 20%
2)網友投票 30%
3)專家評分 50% (創意+技巧+整體)
8.活動獎項 (獎品照片):
獎項獎品內容可折現金 (新台幣)
影音大賞首獎 義氣風發~暢遊義大利(市價$56,800) $50,000
影音大賞貳獎單飛北海道豪華6日(市價$35,000) $30,000
影音大賞叁獎雙人泰開心4日(市價$23,000) $20,000
影音大賞口碑獎I Phone 3G 16GB 或等值智慧型手機  
最佳人氣獎I Phone 3G 8GB 或等值NetBook小筆電  
參賽幸運獎 I Pod Nano 8GB  
幸運票選會員I pod Nano 8GB  
1)領獎程序:獲獎會員,主辦單位將透過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得獎人,經確認身分後,請得獎人檢附身份證件正反面清晰影本及中獎通知給主辦單位,並提供得獎作品之原始影片檔光碟(票選網友除外)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2)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7條、第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整(含),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並簽具領據一份,獲贈現金得獎者,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得獎價值在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時,本活動將由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3)本活動影音大賞首獎、貳獎、叁獎獎項可折限金(本網站公布為準),其餘獎項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獎項之顏色隨機寄送,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兌獎後贈品之維護及保固請洽原廠。主辦單位將保留修改活動或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獎項如無人領取、地址不正確時,不再遞補獎項名額。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寄獎品至國外地區之事宜。
4)得獎者為團隊時,其獎品由隊長代表領取,並為所得人,主辦單位不涉入獎品分配處理事宜。
著作權事宜:
(1)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肖像權。
(3)著作權約定:凡參賽作品,皆有機會在本影音平台播出。
I. 本活動投稿人之影片作品,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仍屬於原創作人所有,但網路播映權由主辦單位免費取得。
II.主辦單位得運用上述影片及其描述資料, 於網路上進行公開散佈與播映,原創作人放棄對主辦單位行使相關權利。
III.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IV.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參賽作品需為2009年10月16日以後(含)完成之製作。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主辦單位不負責保存參加者上傳之參賽作品,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參與徵選者須自行保留原始檔(avi、betacam),以利作品得獎後,呈現更好效果播出。
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二、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活動辦法內等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三、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四、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五、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六、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活動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七、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八、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本會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九、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活動聯絡人:如對活動有任何問題請洽(02)2559-1919 陳玫蘭小姐
地 址: (22001)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 電 話: 1999(臺北縣境內)或02-29603456. 傳 真: 02-89513246
請用IE 5.0 或Netscape 7.0 以上版本及1024*768 之解析度觀看本網站 本網站為臺北縣政府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採用
 
 

台長: carrie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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