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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3 03:30:51|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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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臺房地產調控細則 主城區限購第3套房_新聞中心_新浪網

html模版成都出臺房地產調控細則 主城區限購第3套房_新聞中心_新浪網
四川新聞網消息:繼上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瞭一系列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後,成都市也出臺瞭相應政策落實“國八條”。今日,成都市房管、發改、財政、國土、地稅、金融等部門聯合印發瞭《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做好房地產調控工作要求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措施等方式,維護成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態勢。《意見》指出,暫時限定居民傢庭購房套數。在成都市主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下同)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政策。成都市戶籍居民傢庭在主城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購買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暫停購買第3套住房。成都市戶籍居民傢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傢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滿18周歲子女。居民傢庭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住房時本市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數量和權屬登記系統記載住房數量為準。新購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時間為準,新購二手住房時間以交易過戶受理時間為準。本實施意見發佈之日前已簽訂住房買賣合同的,須於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外地戶籍有社保的,暫停購買第二套 否則暫停購房此外,外地戶籍居民傢庭在本市主城區無住房的,可憑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本市主城區購買1套住房,暫停購買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外地戶籍居民傢庭,暫停在本市主城區購買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在銷售現場、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限購政策,不得向屬於限購對象的購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務。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房產登記、過戶手續。限購政策實施期間 購房人應如實填寫《申報表》限購政策實施期間,購房人在新購住房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傢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並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資料(以下統稱證明材料),作為住房買賣合同的附件和辦理商品住房合同網上備案和權屬登記的申請材料。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房管部門要核驗購房人提供的《申報表》和證明材料,查詢購房人及其傢庭成員在本市主城區擁有住房的套數。經核實不屬於限購對象的,予以通過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和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經核實購房人屬於限購對象不予辦理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的,房管部門應當正式告知住房買賣合同簽約雙方,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與購房人解除住房買賣合同、註銷二手住房買賣合同的信息記錄。房地產開婕斯

發企業、經紀機構違反上述限購政策規定的,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的,由房管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暫停其網上簽約,並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和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附:《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做好房地產調控工作要求的實施意見》繼上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瞭一系列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後,成都市也出臺瞭相應政策落實“國八條”。今日,成都市房管、發改、財政、國土、地稅、金融等部門聯合印發瞭《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做好房地產調控工作要求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措施等方式,維護成都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態勢。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實施意見》明確瞭2011年以及“十二。五”期間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提出瞭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擴大保障范圍、加強監管確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等一系列舉措。(一)按需建設,確保保障性住房供應近年來,成都市逐步健全完善梯度化、多形式、全覆蓋的住房保障體系,並確立瞭廉租住房保障以及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按需建設、應保盡保”的總體目標。為準確摸清保障對象底數和住房保障實際需求狀況,成都市建立瞭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傢庭實名制檔案,並對保障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各市、縣(區)以及街道(鄉鎮)、社區各級工作人員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傢庭進行逐戶上門的動態跟蹤服務工作,準確掌握待保對象變化情況,瞭解待保對象意願及保障方式、保障住房戶型、區域等實際需求情況。根據需求情況,成都市統一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以確保實現應保盡保,同時進一步提高瞭住房保障資源配置效率。按照市政府確立的“按需建設、應保盡保”的總體要求,成都市持續加大政府投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2008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26.5萬平方米,2009全市新婕斯

建保障性住房55.5萬平方米,2010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100萬平方米。2011年,全市將新建、改建、采購、租賃、配建婕斯

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戶區住房達到400萬平方米,超過前三年保障性住房建設總量的兩倍。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中,廉租住房4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35萬平方米,限價商品住房77萬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204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住房44萬平方米。“十二五”期間,全市計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戶區住房將達到2000萬平方米,是“十一五”期間保障性住房建設量的5.6倍。(二)提高住房保障標準,擴大住房保障范圍成都市綜合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以及物價上漲等因素,建立保障對象準入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適時上調住房保障補貼標準和保障對象準入標準,進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實施意見》明確2011年中心城區廉租住房保障傢庭年收入準入線標準由2.2萬元提高到2.8萬元,調整後的廉租住房年收入準入線標準已占上年度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6%左右,在全國同等城市中處於較高水平。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傢庭年收入準入線標準由4萬元提高到5萬元,將更多無力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傢庭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范圍。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既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的重要舉措,也是完善城鄉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長遠安排。按照《實施意見》規定,成都市將繼續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力度,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覆蓋面。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不僅包括成都市城鄉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傢庭、具有本市戶籍的新就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生,還將繳納一定期限綜合社會保險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務工人員以及在工業集中發展區就業的企業員工納入保障范圍。(三)加強監管,確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多年來成都市加強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推進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與房屋權屬登記系統、商品房備案信息系統的共聯共享,實時掌握已保對象住房變動情況,提高監管效率和準確性。建立市、區、街道三級聯動管理機制,已保對象居住狀況進行實地抽查,強化日常監督。加強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由物業服務企業配合社區、街辦對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及保障對象居住變動情況進行跟蹤,推進保障對象居住情況跟蹤管理的常態化。在此基礎上,《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租售制度,已具備租售條件的,要及時面向社會公佈相關信息,做到方便申請、規范操作、及時保障,確保公平、公正。並明確瞭房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對弄虛作假、隱瞞傢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違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者的處罰措施。進一步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一)努力實現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根據國辦發〔2011〕1號精神,我市將按照目前的房價水平和經濟發展目標,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確保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不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我市將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工作責任。將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制,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市場調控措施不落實、執行限購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二)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對開發企業存在土地閑置、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將禁止該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參與我市土地競買活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由於企業自身原因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建設的,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嚴格稅收征管。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管理,強化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在年內全面推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堅決堵塞稅收漏洞。嚴格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商品房預售方案銷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前不得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貴賓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違規預售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防止出現不按期竣工或“爛尾樓”現象發生。嚴格商品房預售價格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辦預售許可時必須在預售方案中據實按套報送預售價格,並按套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公開銷售。報送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整,3個月後需要調整價格的必須重新報送並按規定重新公示。在新價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價格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房價折扣、優惠等促銷形式在銷售現場進行公示,對商品房實際成交價格高於報送價格的,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不予合同備案。價格等有關部門將依法查處在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服務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嚴格商品住房交易行為監管。對取得預售許可後未在10日內將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開銷售、有房不售或簽訂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行為,將采取暫停預售、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記入信用檔案及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金融機構按規定停止對其發放新開工項目貸款和貸款展期。(三)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政策住房限購的時間和范圍。即日起,在本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等主城區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措施。新購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時間為準,新購二手住房時間以交易過戶受理時間為準。住房限購的對象。本市戶籍居民傢庭在主城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購買第2套住房,暫停購買第3套住房。外地戶籍居民傢庭在本市主城區無住房的,可憑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主城區購買1套住房,暫停購買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外地戶籍居民傢庭暫停在主城區購房。本市戶籍居民傢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傢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滿18周歲子女。居民傢庭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住房時本市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數量和權屬登記系統記載住房數量為準。限購政婕斯

策實施期間購買住房的註意事項。一是購房人在新購住婕斯

房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傢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並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還應提供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二是購房人要將《購房人傢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及證明材料作為住房買賣合同的附件和辦理商品住房合同網上備案和權屬登記的申請材料;三是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將承擔住房買賣合同不能網上備案、不能辦理權屬登記、合同解除後的經濟損失等經濟和法律責任。限購政策實施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履行的義務。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在銷售現場、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限購政策,不得向屬於限購對象的購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在住房買賣合同網簽前,應當核驗購房人提供的《購房人傢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與證明材料是否一致;在進行住房買賣合同網簽時,應當先通過網簽系統錄入《購房人傢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登記的傢庭成員信息,經市房屋登記系統查詢購房人及其傢庭成員在本市主城區擁有住房的套數,系統提示不屬於限購對象的,再繼續完成網簽手續,同時上傳購房人簽字的《購房人傢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和證明材料影印文檔。經房管部門核實購房人屬於限購對象不予辦理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與購房人解除住房買賣合同、註銷二手住房買賣合同的信息記錄。限購政策執行的監督。房管部門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違反限購政策規定的,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的,將依法嚴肅查處,暫停其網上簽約,並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和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房管部門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的,將不予辦理房產登記、過戶手續。(據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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