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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6 10:30:01| 人氣1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傑尼斯事務所社長性騷擾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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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週刊文春」在1999年10月號到12月號的雜誌中,以「演藝界的怪物」為標題,連續報導傑尼斯事務所社長喜多川,對旗下男偶像性騷擾事件。這件事喧嘩一時,喜多川對「週刊文春」提出名譽毀損的訴訟,並請求「週刊文春」賠償1億7000萬日幣。這件官司一直告到現在,昨晚東京高裁以「週刊文春部份報導屬實為由,由一審判決賠償的880萬日幣改為只須賠償120萬日幣」。
  該官司的判決法官矢崎秀表示,週刊文春報導傑尼斯事務所旗下少男偶像,被社長喜多川性騷擾的內容,根據檢方約談幾位少男後,發現確實是有這樣的事情,而且這幾位少男的供詞都相同,應該沒有造假的嫌疑,但基於保護證人的立場,檢方不會公布少男的姓名」。不過「週刊文春」報導傑尼斯少男偶像同住宿舍時,經常在宿舍飲酒、抽煙一事,被法官認定是對傑尼斯事務所造成名譽毀損。

  面對最新的叛決結果,傑尼斯事務所的發言人表示,最大的爭論點是「週刊文春」報導喜多川社長對少男偶像性虐待,這樣的報導內容是他們不能接受的。現在新判決出爐,傑尼斯事務所認為如此簡單的書面結論不足以信服人,他們會在提起上訴。

台長: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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