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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6 01:54:10| 人氣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墨子之兼爱与孔子之仁爱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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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之兼爱与孔子之仁爱的异同

墨家倡导不分阶级的爱,而孔子的仁爱是建立在家族系统之中。墨家固然可有家族系统,但基于他们兼相爱的原因,他们对待家族系统的关爱和对待社会大众的关爱是平等的,所以他们与家族关系的感情也许都不会特别亲近(因为理论上,他们对待谁都是一样的亲近)。

孔子重礼节,重视阶级分层(他的学术思想是以治理别人为出发点),认为对君主的礼仪和对平民的礼仪是不同。因此,在孔子的眼中,个人的地位有所不同的,对待个人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有地位就有差异,有差异就有不公平,不公平就会衍生出许多问题,如位高权重者不愿下放权利,甚至欺凌弱者。

制度是规律的死物,礼仪的本身乃是前人鉴于人人互敬的基础之下所发展出来的仪式。行礼的人在执行礼仪的时候,就会表现出尊敬他人的价值,此乃礼仪真正的目的。是故,当墨子的兼爱被施行,也必然违反儒家尊卑有序的礼仪制度。倘若他们无法创造一套应付人人平等的“兼爱”礼仪,墨家之家将会陷入“无”礼的状态;
而在缺乏人人敬重的前提之下,又如何发挥出兼爱的精神呢?其次,各人对自己的爱各有不同,难不成自己对待他人果真也能一样的兼爱?固然,墨子提倡利他主义,然而在人人自私的社会里头能够实际成真么?社会学家说过,人最重要的欲望是让自己过得幸福。让人处于一个自我掌控的环境,人人是否做到利他?假以让墨子选择他的学说将为天下人接受,但其学说却会对天下人不利,他又会如何选择?

再说,爱是排序阶级的方法。对父母之爱衍生孝道,对兄弟姐妹之爱为悌道,对夫妻之爱为夫妻之道等等。对夫妻的情感绝对不等同于对待兄弟的情感,倘若在兼爱的前提之下,则有何差异之处?别人的父母和自己的父母又有何差异?假如自己只有一颗只能果腹的面包,自己应该分给自己的父母?还是供养他人的父母后,期待别人也会相同地供养自己的父母。因此认为,对待世人的情感是难以兼爱,我们怎么能够脱离家族体系?

孔子重礼,对无礼者必有处罚。墨子讲兼爱,却同意杀盗。在后世墨家的言论中,以乘船非乘木,杀盗非杀人的歪理来辩护,显然是偷换概念。

联系人与人之间的规则,称之为义。孔子认为义是善的表现,是基于成人应有的基本条件施与帮助的形式。在下认为,在孔子的定义里,只要拥有助人为善的心,即使其结果对于对方是不利,也可称之为义。因此,孔子认为善是义的本质。反之,墨子认为,在兼相爱,交相利的立论下,利是义的本质。他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存在利害关系,并将人类社会关系客观地分析为互相存有互利或互害的因素。而这一点,与孔子主观认为,人类社会关系的善为人类的义务论,是有所不同的。

墨子待人以利,孔子待人以礼。欲实行兼爱的前提,必然是基于人人没有互相比较的心,不会在乎别人是与自己的利处,自己为别人的付出是无私的。然则人皆有私心。兼爱唯有在泯灭人性丑恶的乌托邦下,才有发生的可能。而孔子有阶级分别的仁爱却是比墨子的兼爱更加适合社会分工的情况。

最后,在下对于墨家兼爱的看法,窃想假若墨家的兼爱精神要符合现实社会,必然不是如世人所认为的强烈的爱,而是建立于人人互相敬重`互相为别人的利益细心打算最符合对方利益的尊敬。以此推论,与孔子的仁爱有相似之处。超越了阶级的尊敬,何尝不是理想社会的表现和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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