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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9 08:42:00| 人氣1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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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審理一件貸款案時
發現我的當事人
也就是借款人
他已經在去年八月和他的太太離婚了
但是在他的戶口名簿裡
他那已經離婚的「太太」
依然『寄居』在他的家裡

對於這種社會現象
在剛結婚的我看來
算是一件很鳥不起的事情
所以我就問我的副理
如何闡釋這種似是而非的「婚姻關係」?
他的人生歷練豐富
應該能給我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吧!?

我們家副理想都沒想
就告訴我說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
差別只是在「付款方式」的不同罷了
以前婚姻持續的狀況下採用的是『月結制』
每個月不管嘿咻幾次
都只要付一次生活費就夠了
現在離婚了
對不起!『月結制』就不適用囉!
得改採『次數制』了
每嘿咻一次就得收一次錢……..

想想也真覺得有點道理
真的越來越佩服我們家副理了
對岸有本『毛語錄』
我想也來搞個『沈語錄』好了
好跟大家分享一下他老人家對於人生的一番見解…….

台長: 鐵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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