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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3 13:12:08| 人氣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你想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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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支持對藐視國會官員課以刑責

(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三日電)立法院長王金平揚言立法對藐視國會官員課以刑責,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聲援。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黃德福上午在黨團舉行記者會表示,對於王金平的主張,黨團「完全支持」。

  黃德福說,行政、立法兩院互動不佳,導致國會運作癱瘓,「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陳水扁總統上任後,在野黨受屈辱已經好幾年。

  他說,黨團已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涉嫌藐視國會的官員,準用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侮辱公務員及官署罪,經立法院院會、各委員會決議後,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元以下罰緩。

  國民黨團初步統計,三月大選後至今,立法院法制、環福、司法、預算、國防等委員會,應邀備詢官員出席率相對偏低。黨團認為,相關官員為了迴避槍擊案真相、啟動國安機制、選舉疑雲等答詢,拒不出席。930603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040603/43/p6nw.html(2004.0603)

     * * * * *

  如果真要弄成這樣:「對涉嫌藐視國會的官員,準用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侮辱公務員及官署罪,經立法院院會、各委員會決議後,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元以下罰緩。」應該是違憲。

  怎麼可以「經立法院院會、各委員會決議」就科處罪刑?憲法第八條明定: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台長: Klug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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