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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9 10:11:45| 人氣1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前女友陳情 已婚教授怒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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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大學牙醫系教授黃何雄因婚外情生變,怒控林姓前女友透過律師發函給校方及教育部,說他隱瞞婚姻,欺騙感情等等,有妨害名譽之嫌。士林地檢署認為林女是向校方及教育部投書陳情,並未散布於眾,昨天處分她不起訴。

93年5月間,林女因推銷保險結識黃何雄,兩人熱戀,林女還受孕,後胎死腹中,到花蓮就醫,黃還以「先生」名義簽下手術同意書。

林姓女子後來得知黃何雄還有婚姻關係,兩人情變,97年10月及11月,透過律師分別發函給陽明大學及教育部,指出「黃何雄已有妻室,尚在外欺騙無辜女子成孕…」

林姓女子寫說她與黃何雄結識時,黃說剛與妻子離婚,她因而沒有戒心與黃交往,還出國度假;94年3月間,發現黃並未離婚,毅然分手,後來黃來電說他已孑然一身,才又繼續交往。林女還向媒體爆料,將報導內容寄給黃的指導學生。

黃何雄認為林姓女子已涉嫌妨害名譽而報警。士林地檢署認為林女透過律師發函給陽明大學及教育部,是投書陳情行為,且校方人事處及教育部都是黃的人事單位及學術主管機關,林女陳情內容,大眾無從得知,不達散佈於眾程度,不構成妨害名譽;至於林女向媒體爆料所刊登的內容,為可受公評之事。

台長: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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