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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8 10:28:27| 人氣3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通訊投票 明年半強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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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雷盈、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9.06.18 02:59 am
 

為落實通訊投票制度,金管會與經濟部考慮仿照推動獨立董事的作法,以半強制方式,要求公司規模、股東人數達一定標準者,必須採通訊投票,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最快明年股東會就可實施。


根據獨董作法,第一階段是要求資本額5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及金融機構強制設立獨立董事。金管會官員昨(17)日表示,獨董推動方式會列入參考,但最後要如何執行,還需要討論。

行政院上周召開審查會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公開發行公司應將通訊投票列為行使表決管道之一,但以電子投票行使表決,證券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結構及其他必要考量另訂規範。

據了解,金管會原主張持股1%的股東在會計年度終了一個月內,如向公開發行公司提出電子投票表決訴求,公司不得拒絕;但包括主管「公司法」的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都反對,認為如此形同全面強制執行,由於目前僅六家上市櫃公司有電子投票系統,實務上可能做不到。

因此,最後決定公開發行公司應將通訊投票列為行使表決管道之一,至於公司達到何種規模、股東人數多少才需要通訊表決,由證券主管機關另訂規範。

官員指出,金管會可能仿照獨立董事作法,要求部分上市櫃公司率先實施。

金管會官員強調,股東會如果有董監改選議題,通訊投票的作法可能須要搭配提名制度,因此對通訊投票的推動,必須採循序漸進的作法,例如對沒有董監改選議題者先實施。

據了解,公司法修正案在行政院已大致完成審查,院會通過後即可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下會期若能通過,最快明年股東會就可實施。

金管會官員表示,不少外資也希望上市櫃公司可採取通訊投票,尤其這次公司法修正也將修改第181條,同意公司股東是為他人持有股分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等於開放外資可分割投票。

官員指出,由於上市櫃公司外資股東比重相當高,外資可以分割投票後,參與股東會意願提高,預期這些大型公司會比較願意配合政策,採取通訊投票。 

台長: 未上市首富-093827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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