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觀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1若生是有為 則應有三相 若生是無為 何名有為相
心念惑染相應,構成雜染,從惑起業,就生起了一切有為法。惑業所生的色法、心法之所以成為有為法,是受了生、住、滅三相的推動,在作用上就有了生、住、滅的三階段。三相與諸法的法體俱有,是有別於法體的另一種實在的法。
你所說推動法體,實有的生、住、滅這三相,本身是有為呢?還是無為?若說生、住、滅是有為的,那麼,生、住、滅的自身,也就應該有這三相。就是說,生有
生、住、滅三相;住與滅也各有生、住、滅的三相。為什麼要這樣?因為凡是有為法就有這三相;生、住、滅既然是有為,自然也有此三相。不然,也就不能知道他
是有為了。
若說生、住、滅是無為的,無為法不生不滅,沒有變化,沒有差別,沒有作用,沒有相貌,這樣的無為法,怎麼能為「有為法」作相,表現有為法是有為呢?無差別的無為法,作為有差別的有為法的表相,是不能成立的。
2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於一處 一時有三相
三相在同一時間中具足,叫聚;有前有後,在初中後中具足,叫散。說三相為有為法作相的,到底是同時有三相?還是前後次第有三相?
不管說三相若聚、若散,對有為法,都不能有所表相。一法上聚有三相,有生滅自相矛盾的過失。也不能說前後有三相,有生無滅,有滅無生,也不能表示他是有為。一定要說三相同時,你想想,怎麼可說:於一處一時有三相呢?
3若謂生住滅 更有有為相 是即為無窮 無即非有為
假定生住滅的三相是有為法,那麼他本身也應該具有這有為法的三相,三相的三相又有生、住、滅三有為相,…這樣推論下去就沒完沒了,是犯了「無窮」的過失的。
假定說生、住、滅雖是有為法,但不要另外的生、住、滅為他作相,那麼這三相本身,就不能說他是有為法了,他本身不再有生、住、滅三相,怎麼知道他是有為呢?
所以,承認另有生、住、滅,就犯無窮過;不承認另有生、住、滅,又犯非有為過。若執三相實有,不建立緣起的假名論,怎能不犯過失呢?
4生生之所生 生於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還生於生生
我主張生住滅本身也有有為三相,但沒有「無窮」的過失。先說能生有為法的「生」,稱為「本生」。他本身是怎樣生起的呢?是由另一個「生」生的,這個「生」
就叫「生生」。「生生」的生起,能生於那個「本生」。而本生生起的時候,除了他自己以外,有能生其他一切法的力量,所以本生的生起,還可以生於生生。
這樣,本生是有為,是由生生所生的;生生也是有為,是由本生所生的。就是這樣輾轉相生,所以主張生、住、滅外另有有為三相,卻不犯無窮的過失。
5若謂是生生 能生於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假定說,這「生生」是因,能生於「本生」的果。這樣是不可說生生是從本生生的,為什麼呢?「生生」是從「本生」生的;這所生的「生生」,又怎麼能夠轉過來生起「本生」?
6若謂是本生 能生於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反過來也是同樣的,若假定「本生」是因,能生於「生生」的果。那麼,還是不可說「本生」是「生生」所生的。為什麼呢?「本生」是從彼「生生」而生的;這所生的本生,又怎麼能夠轉過來生起「生生」呢?
7若生生生時 能生於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如你剛剛說的:先有「本生」,後有「生生」,「生生」當然不生「本生」;或先有「生生」,後有「本生」,「本生」自也不能生起「生生」。可是,我建立同時
的因果,他們同生同滅,你卻把他分作前後講,這自然覺得有上說的困難了。依我的俱有說,「生生」生的時候,可以生起「本生」;「本生」生的時候,也可以生
起「生生」。像兩個一隻腳的跛子,你扶我,我扶你,就可以站立不動,就是這樣彼此為因。
你說的輾轉相生,還是不行!像你所說的「生生」,在生起的時候,能夠生於「本生」。如「生生」像跛子一樣,本來已有了,那或許可以說彼此相依而立。但是「生生」的自體,還未有現起,還需要本生生他,他怎麼能夠生於「本生」呢?
8若本生生時 能生於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又若如你所說,「本生」生的時候,能夠生於「生生」,「本生」的自體還未有現起,還要「生生」來生他,他又怎麼能夠生於「生生」呢?由此,可知所說的彼此展轉相生,並不能免無窮的過失。
9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上面說得都對,依我看,能生起有為法的「生」,自己能夠生起;就如同放射光明的燈光,一方面能夠自己照耀自己,另方面又能照耀於其他的東西。燈光是這樣,「生」法也是這樣;「生」法生起時,自己能生自己,同時也能生其他的法。這樣,生是有為法卻不須生生來生他。
10燈中自無闇 住處亦無闇 破闇乃名照 無闇則無照
如你所說,燈能照破黑闇,這是世俗所共知的。但燈光是怎樣的破闇,在理智的觀察
下,大成問題。燈是光明的,假定燈體已成就了,光明四射。那時,燈光的本身中,自己根本沒有黑闇,燈所照達的住處,也同樣的沒有黑闇。照所以為照,是說他能夠破闇,所以才名之為「照」的。現在燈的自體及所住處,都無有闇,無闇可破,那還有什麼「照」呢?
11云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闇 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闇
我說燈能自照照他,不是像你那樣講的。燈光沒有時,當然沒有照;燈光生起後,黑闇已破了,自然也沒有照。但在燈光正發生的時候,這時就有照,這有什麼不可以呢?
這仍然不能照,為什麼呢?你說的燈光初生,是已成就呢?還是未成就?假使說燈將生時,光體沒有成就,沒有成就就沒有力量能破黑闇,那怎麼可說燈初生時能破
於黑闇呢?同時,光既是實法,闇也是實法,在同一空間時間中,是不能同時矛盾存在的,所以明闇不相及,光明也就無力破除黑闇了。
12燈若未及闇 而能破者 燈在於此間 則破一切闇
闇在的時候,明還未來,明來時闇已前去,光明怎麼可以破闇呢?。假定執著燈體不能碰及闇,但卻能夠破除黑闇,那麼,一盞明燈放在這個地方,就應該破除一切
地方的黑闇了!事實上,此間的燈光,只能破此間的黑闇,不能遍破一切世間的黑闇。可見燈未及闇而能破闇的話,是不合道理的!
13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闇亦應自闇 亦能闇於彼
再進一步說:明與黑闇的體性,是相反的。假定燈光能夠自己照自己,也能照及於其他的一切;那麼,黑闇也應自己闇蔽自己,亦能闇及於其他的法。這樣說來,光明去照黑闇,黑闇還要來障蔽光明哩!燈的自照照他,既在勝義諦中不可得,那怎能用作自生生他的比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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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的不斷煩惱,煩惱悟時即菩提,都在性空中成立
古代三論師,是常時活用燈破闇喻的。光明猶如智慧,黑闇等於煩惱。智慧的破除煩惱,是怎樣破的呢?癡與慧是不並存的,般若現前,那時本沒有愚
癡,你說斷個甚麼?假定說,般若將生未生的時候可以斷煩惱,未生就沒有能破的力量,已生又沒有煩惱可破!假定說:現在一念煩惱滅,後念的智慧初生,稱為破
除。那麼,煩惱在前念,智慧在後念,兩者不相及,怎麼可以說破?又有什麼力量,可以保證煩惱的不再生?如不相及而可以相破,見道的智慧生起時,修所斷的一
切諸惑,也就應該斷除了!還有,智慧既能有力破煩惱,煩惱也有力蒙蔽智慧。豈不要成個相持不下的局面,還能說破嗎?大乘的不斷煩惱,煩惱悟時即菩提,都在
這性空的見地上成立。14此生若未生 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現在再直接從自生生他的見地,加以觀察。你說生能自生,也能生他,是怎樣生的呢?是未生而能生自生他呢?還是已生而能自生生他呢?如未生能夠自生,「生」
還未曾生起,還沒有自體,怎麼能夠說自能生自呢?如已生後能自生,「生」體既已成就了,還用生做什麼?老實說:自就不生,生就不自,說生能自生,是不合理
的。
15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 去來中已答
生相不是在「生」法生起了已後有生的,因為生的作用已過去了。生法未生,「生」法還沒有存在,那裡會有生相呢?而生時是依已生、未生而建立的,離了已生、未生,那裡還有生時?所以,生時也是不生的。這個道理,在去來品的破去中,已詳細的解答過了。
16若謂生時生 是事已不成 云何眾緣合 爾時而得生
生時怎麼不能生呢?就在眾緣和合的時候生,為什麼不可以呢?
生時生,在上面已說過不得成了,怎麼又說眾緣和合的那個時候而得生呢?眾緣和合時生,不仍舊是生時生嗎?
17若法眾緣生 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 是二俱寂滅
你所認為的因緣和合生,不管你說同時因果,或者是異時因果,因法與果法都是各有自相,獨立存在的。自性就表示不依靠他法,而能保持自己的特性(自相)不
失,所以因緣和合是這樣,不和合還是這樣。說有自性,又說眾緣和合生,這是不合理的!若說,諸法眾緣和合而生起,那就是無自性的;無自性的緣生,當體是本
性空寂的寂滅性。寂滅性的緣生法,不應執有實在的自性法在生時生。所以生法與生時,是觀待的假名,在緣起的無自性中,二者都是寂滅無生的。
18若有未生法 說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復何用生
我所說的眾緣合,不是你認為的:法體在緣合的時候才有。而是,法體在生之前就已經有了,不過沒有遇到緣的時候不生起,因緣和合時就生起了。
凡是存在的,必是生起的,沒有生就不存在。如果說有「未生」的「法」,先已存在,一碰到緣就可以有生的話,這未生的(所生)「法」既是先已有了,更要用(能生的)「生」做什麼呢?因為生是使法從無到有的;既已有了,生就無用,那怎麼可說先有而後生呢?
19若言生時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假設說有未生法,在因緣和合的生時生,這法依不相應行的「生法」而生起,姑且說能有所生。但「生法」又從何而生?何得更另有一個生相而能生這個「生」?
20若謂更有生 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
假定說:更有一個「生」,能生此「生」,那麼「生」又從「生」,就無窮了!假定說:離「生生」而能有「本生」,「本生」能生有為法,而自己能自生,不須另外的「生法」生;「生」既可以自生,那麼一切法都應該是自己能生自己的,又何必要這能生的「本生」呢?
21有法不應生 無亦不應生 有無亦不生 此義先已說
所說的生,是有實在的自體法而生?還是沒有實在的自體法而生?或者是亦有法亦無法而生?假定有實在的自體法,就不應該生。為什麼呢?法既然已是實有的,何
必還要生?假定沒有實在的自體法,果法既然沒有,因生果的關係根本沒有,怎能談得上生呢?所以說:「無亦不應生」。有固不能生,無也不能生。有無都不可
生,說亦有亦無,當然更是不可生的了。這詳細的意義,在前〈觀因緣品〉的『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的頌中,已明白的說過了。
22若諸法滅時 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你所說的生,是在滅的時候生,還是不滅的時候生?在諸法滅的時候, 是不應有生的,因為生滅是相違的。假定說:在法不滅的時候生,這也不合道理。一切有為法,是念念生滅,即生即滅的。生不離滅,沒有滅的生,是不會有的。所以說:「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23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 無生云何住
生已破迄,再來談住。不住法是未住法,住法是已住法;前者是不安定不靜止的,後者是安定不動的靜止。不安定不靜止的動相,說他是住,這當然不可以,因為動
靜是互相乖違的。所以說:「不住法不住」。安定的不動的靜止,說他是住,這也不可以;因為住是從動到靜的,離卻從動到靜,就不能了解什麼是住。所以已住的
法不住。除了未住的法和已住的法,更沒有住時,所以說:住時住也是不能住的。還有,住是從生發展來的一個階段,要有生才有住。既然生是不可得的,那裡還談
得上住呢?所以說:「無生云何住」?
24若諸法滅時 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諸法是在滅時住,還是不滅時住?假定說:諸法正在滅的時候有住,這是不可以的。因為一法中的滅、住二相是相違的。滅是破壞住的,所以說「是則不應住」。假定說:法不滅時住,這也有過。因為諸法不剎那滅,是無有是事的。
25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 離老死有住
一切有為法,都具有「老(異相)死(滅相)相」;法法都在不斷的演變過去的過程中,所以從來不見有一法,離了老死相而有安住的。這可見不滅時住,是怎樣的錯誤了。
26住不自相住 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異相生
再問:住相是本身能自有住力而住?還是也像其他法一樣,要假藉其他的住力才能住?假定說:住是自體能住的,那法也就應該能自體住;法既不能自相住,住自然
也不能自相住的。假定說:住的本身無力自住,要藉他住才能住,那就住更要住,成無窮過。所以說:「亦不異相住」。如上面說的生不能自生,也不由異相生的道
理一樣。
27法已滅不滅 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有滅
生相與住相不成,滅相也自然不成。假定說:這法已經滅了,既已滅了,滅的作用已息,流入過去,這當然不可再說有滅。假定說:法還未曾滅,既沒有滅,就是滅
相的作用未起,既沒有滅相,自也不可說他是滅。離了未滅、已滅,又沒有滅時,所以說:滅時也不能成立有滅。有生才有滅,既然無生相可得,這那裡還有滅呢?
三時中,求滅都不可得。
28若法有住者 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應滅
又假定說:這法有安定不動的住相,既然安住不動,自然是不會滅的。假定說:這法沒有安定不動的住相,這也不應該說他有滅。因為,一切法雖是即生即滅的,但
滅是從有到無,從存在到非存在的,離了住相的存在,滅無也不能成立的。誰能離卻存在的住相,而想像滅無呢?滅相是有為法,是緣起法離散的假相。
29是法於是時 不於是時滅 是法於異時 不於異時滅
你說這一法就在這時候滅,還是在另一時候滅?如果說:這法在這個時候滅,這是絕對的矛盾不通。因為,一方面承認現在有這法的存在,同時又說這法現在是滅
無,這豈不有有無同時的矛盾?所以說:「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滅」。假定說:現在是有,所以這時不滅,要到下一剎那才滅,這也說不過去。為什麼呢?下一剎
那已沒有此法,失卻了此法滅的意義,這那裡還能成其為滅呢?所以說:「是法於異時,不於異時滅」。
30如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相
〈觀因緣品〉以自、他、共、無因四門中觀察一切諸法,生相都不可得的;因一切法無生相,也就沒有滅相,無生,更有何可滅呢?
31若法是有者 是即無有滅 不應於一法 而有有無相
觀察滅時,法體的是有?還是無呢?假定說:法體是有的,那就不能夠說有滅,因為實有法體的存在,就是常住,常住的東西怎樣說得上滅?同時,在一法當中,不能夠說有「有、無」的二相。如光與黑闇不能同時存在;法體哪有同時既有又既無的相貌呢。
32若法是無者 是即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
假定說:法體是無有的,那也無有滅相可說。因為滅是有的否定,如法體根本就沒有,那也說不上滅不滅了。譬如第二頭,根本是無的,所以就不可斷。這樣,法體實有或實無,滅相都不能成立。
33法不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滅相不能自滅;與另一他相(滅滅)也不能滅;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可知滅相也不能自滅他滅。進一步說,滅相待生相而成立,如生相是如此的不生,那裡還有滅相可成立呢!
34生住滅不成 故無有有為 有為法無故 何得有無為
生、住、滅三相,是有為法的標相;離卻三相,就無法明了他是有為法。從上來詳細觀察,三相既然不成,也就無有「有為法」可得了。
無為法的定義,是『不生不住不滅』。有人不了解佛說無為法的真義,以為在有為法以外,另有無為法體的存在。無為待有為而說無為,是不離有為的。指出有為法
的如幻不實,生無所來,滅無所至;以此實生實住實滅的不可得,稱之為不生不住不滅。所以,何嘗有真實的不生不滅的無為呢?如能了解有為三相的無性,不可
得,即可悟入無為法空了。
35如幻亦如夢 如乾闥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如幻」、「如夢」、「如乾闥婆城」,諸有為法的生住滅三相,也是如是的。三相不可得,是勝義自性空,從世俗諦假名的立場,一切皆在根境識三者和合的情況
下幻現,而假相分明不亂,不能不有。說他無是破壞世俗,說他不空是破壞勝義。三相如幻,也決非否定三相假有。一切法是性空的,所以是無常的;假名如幻,即
生即住即滅。自性不可得,因為非自性有,是緣起的,所以三相同時而前後的特性不失。不即不離,一切成立。
玅境長老說,現代人不喜歡學習佛法,為什麼呢?因為頭會痛。從本品中,我們就可以感受得到--頭疼--。拜懺念經多好,美妙的音聲、熱鬧的場面,頭不會痛;還可以消災增福,超度亡靈哩!願意忍耐學習,栽培正見、智慧資糧的人太少了,希望大家珠璣字字的善根,將來能串起佛法長明的綿繡文章。
中論是把整個部派的四諦、十二因緣,流轉還滅的理論,從性空的觀點,一一評論。所以學習中論,就等於是學習了整個佛法的概要。「先知法住,後知涅槃」是《雜阿含經》中,佛開⋯⋯示慧解脫聖者的智慧,也是中論的意趣--從流轉還滅的理論中,離去自性見。龍樹為我們開啟《阿含》中佛法的深意,也融通了大小二乘的見地。
研究所的學生說:「中論算什麼,我們一個學期就學習完了。」像這樣重要的經論,是要發心生生世世學習的。繞口偈頌,法意的抽像,這還是開始。法意必須要學習到在日常生活,活生生的現實中,我們能夠在所知、所見中作如是觀--一切法是假名安立,毫無自性可得的,要能夠調伏煩惱才是。而研究所的學生是得一少分的聞慧,拿到學位就滿足了。佛法的做用不該只是嘴巴、文字上的功夫,這樣的佛法成了「口頭禪」了,佛法應該是有實際的作用的,能讓我們的生命圓滿,越渡生死的彼岸,佛法應該是這樣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