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關心NBA的球迷們!關於這個新聞台所寫的文章,大家可能不一定會認同。如果大家有意見的話,有可以寫信到我的e-mail來,提供其他球迷你的觀點。我會把你的大作po出來的!這是一個屬於大家的地方,請大家有話大聲講!下面是一位球迷的投書,也請大家聽他怎麼說:
藍迪強森:
您好,對於喜歡NBA的人來說,能夠看到一個有深度的NBA新聞台真是一件享受
的事,很喜歡這個常有另類觀點的地方。然而,對於9/8〈目標依舊是冠軍的拓荒者
隊〉那一則新聞關於Brian Grant的部分,您的處理我有一些不能認同。
1.『拓荒者隊以sign-and-trade完成三方交易換來Kemp,把去年球季受傷而打打停停的
大前鋒Grant“送走”』
在這樁三方交易中,我個人認為,“送走”一詞用在Grant身上非常非常非常的不恰當
(倒是用在與騎士隊相看兩厭的Kemp身上十分貼切)。Grant不是被拓荒者送走的,他
是見過Pat Riely後,決定接受沒有薪資空間的熱火225萬的低薪,而拓荒者不願一無所
獲的任Grant離去(當然Grant的經紀人也不會允許這種事情發生的),所以成就了這樁
三方交易。Grant今年的表現即使是生涯最差,但仍無損其藍領大前鋒的地位,如果就
這樣讓Grant去熱火,素以交易手腕聞名NBA的拓荒者豈不血本無歸,於是乎有了這樁三
方交易。(我一直這樣覺得,Lakers早早就把A.C. Green釋出就是在向Grant招手,只
可惜Grant怕傷了波特蘭球迷的心,不然,我認為Brian Grant是比Horace Grant可怕多
了。)
2.『在今夏他就“放話走人”』
Brian Grant的合約有《脫逃條款》,行使這個條款是他的權利,用“放話走人”對
Grant並不公允。(“放話走人”用在去年剛簽新約,但今年夏季聯盟根本從未現身,
並公然對媒體表示不要留在拓荒者的Jermaine O'Neal身上才對吧!)Grant選擇行使
《脫逃條款》就其職業生涯的考量是很明智的行為,趁現在還有身價時(28歲)簽一個
穩當的長約,不行使此條款待其4年後約滿時32歲再投身自由球員市場,何者比較安
全。況且,《脫逃條款》容許球員多一個選擇,對球員而言亦是一個保障,可以避免被
過河拆橋的球團,丟到戰績暴爛的球隊,如果以嚴苛的角度看待此事,Grant若未運用
《脫逃條款》,即可能在十二月名正言順地被拓荒者賣到騎士,屆時Grant根本無從抵
抗。
3.『最後終於如他所願的拿到“高薪”和“他所屬意的球隊”』
Grant要求拓荒者的新約是年薪600~700萬,7年的約(這個要求並不過分,比他的舊約
還少),但Grant和拓荒者最大的歧異並不在於錢,而是Grant希望在拓荒者終老,不
要被交易出去,但Grant又不符聯盟在同一個球隊待了4年的no-trade clause,所以,
才會有這麼多的波折。若說之前可能會被賣到騎士的7年9300萬是“高薪”,毋寧說是
拓荒者給Grant的〝遣散費〞。此外,我不認為騎士是真的要Grant,之前騎士提供的價
碼是5年約7000萬,等於Kemp剩餘的合約,稍後又加碼到Grant的年資所能拿到的頂級合
約(即7年9300萬),這些舉動都說明了騎士想要甩掉又貴又肥的Kemp在所不惜;一個
聰明的球員是不會把自己的青春浪費在一年只能上2次全國網的球隊的,同時,能去一
個“他所屬意的球隊”,對一個職業球員而言,並不是什麼過份的要求!
4.『如“Espn專欄作家”所說:「He wants money and no responsibility」雖然他在
場下極力推廣慈善活動,不過經過這次交易後,似乎對他帶來了“負面的印象”。』
據悉,ESPN的Frank Hughes一般的評價並不太好。另,“負面的印象” 請問版主大人
您是從何得知的?縮水球季的MVP選擇opt-out,波特蘭的球迷當然會有些反彈,但仍有
不少人是瞭解與同情他的處境,最重要的是,Grant自始至終從未說過一句對拓荒者不
利的話, TSN、nbatalk甚至波特蘭當地的oregonlive都有對Grant善意的文章;您這
則關於Brian Grant新聞處理,倒是會讓台灣的拓荒者球迷對Grant有“負面的印象”。
如果可以,能否藉貴報一隅,刊出這封〝讀者投書〞。
祝 編安
Ra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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