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單位要徵職務代理人
必須先向總局提出申請
這也是我負責的業務之一
不過我什麼都不懂
所以股長把申請表打好後我只是在承辦人的欄位簽名而已
結果今天人事室說我還來不到一個月不能具名
所以承辦人欄位要股長蓋章
這是沒差啦
但是如果真有落實第一個月不能具名的規定
那我現在每天被公文追著跑是假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