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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0 15:20:33| 人氣10,2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領隊導遊參加職業工會續獲得政府健保費40%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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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訊】中央全民健康保險局102417日以健保承字第1020030335號函,針對導遊、領隊人員依法應受聘僱而不得自行執業,不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類第5目,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或其他法規取得執業資格之人員且自行執業者身分投保,作出正確適法宣布,特摘錄該函說明公告週知:

(一)復交通部觀光局10221日觀業字第1020002528號及102322日觀業字第1023000529號函,兼復台中市觀光領隊人員職業工會102218日中領工102字第021801號函,台中市導遊服務人員職業工會102218日中導工102字第021802號函,桃園縣觀光旅遊產業工會10235日陶產工字第1020305-01號函。

(二)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或其他法規取得執業資格之人員且自行執業者,應以第1類第5(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之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全民健保。

(三)依照發展觀光條例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經考試院舉辦領隊(漏導遊)人員專技人員考試及格取得執業資格者,其屬健保法所稱之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並無疑義:惟據交通部觀光局函稱,導遊、領隊人員依法不得自行執業,故其不具全民健保第1類第5(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身分。

(四)導遊、領隊人員執業既依法應受聘僱,不得自行職業,則不符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之類目,而應以其他適當類目之身分投保全民健保。

台中市觀光領隊人員職業工會、台中市導遊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理事主席高新富憤怒的表示,針對中央全民健康保險局的濫用政府行政裁量權,不接受適法之建議,通知於本02)11起實施二代健保,將非自行執業之本業工會會員(領隊、導遊)納入一般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致須含眷屬全額自負保險費,與醫師、建築師……專技人員相同,改以第1類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身分投保乙案,於獲悉訊息第一時間,不斷與中央全民健康保險局及中部辦事處承保科反映協調上開健保投保身分有不符合導遊、領隊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第3項規定「非旅行業不得經營旅行業務」;及第32條第2項「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應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前項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並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始得執行業務」規定,並有相違,應請健保局維持本業工會會員(領隊、導遊)無自行執業者,維持第二類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投保身分投保,未獲承辦人員置理,續以貴單位所屬會員如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並有執業登記者,請轉知並協助辦理轉出作業函覆,完全無視領隊、導遊依照發展觀光條例法不得自行執業規定,有吃定領隊、導遊弱勢團體的強硬擴張政府行政裁量權,漠視領隊、導遊勞工應有之權益(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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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浩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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