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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3 12:27:22| 人氣2,3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完全復仇手冊第二章-學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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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原諒學校

欺凌、暴力、中傷、虛待、嫉妒……等人類負面感情充斥的空間。
學校是怨恨之底的沼澤。
一九八六年,東京都富士見中學裏發生學生鹿川因受欺凌而自殺
的事件。全班同學和老師都參加了喪禮。真是個活生生的地獄……驚
慄是邪惡的待人態度。他們全員可說是集體殺人兇手。可是在短暫的
悲傷之後,同班同學就將他藏在記憶的角落,如今也該都已成為「優秀」
社會人了。
一九九○年七月,神戶市某高中發生「校門壓死人」事件。
八點半將門關上,在那樣的不規則降下狀況中,高中一年級女生
因此命喪黃泉。與其指責校門晚了一分一秒關上,應該有更多訊息要
告訴我們。
現在不記得被害人名字的人一定很多吧!此時除了受到法律制裁
的男老師外,當時指導這扇笨蛋校門的學校關係人,如今仍應繼續從
事「教育」工作吧!
一九九三年一月,引起全日本震撼的山形縣欺凌「地毯卷」殺人事
件……。以主嫌之名被逮捕的三名少年有不在場證明,法院也否定了
他們的自白任意性,事實上是無罪。當時,父親在會面時所說的話至
今仍在胸中迴盪。
「那麼,是誰殺了我兒子……」
欺凌是「被動損失」,自殺是「死亡損失」,校規是「被束縛損失」。
說得更明白些,已經沒有忍耐的必要了,即使現在開始仍來得及。
在「校規」之名下,學生如囚犯般地被管理,甚至是像引起死亡之
事件的傢伙呀!人像隻螻蟻,任意被人欺凌。即使把同伴逼死,仍能
怡然地繼續人生旅程的傢伙呀!對於這些壞蛋,被害者由無怨恨、到
感受到屈辱,因屈辱而累積成怨恨,只有復仇一途才可讓對方明瞭你
心中的感受。


手段一 「血的抗議」…………………………………………〔合法或不起訴〕


⊙事件檔案---女學生硫酸自傷事件⊙

一九九三年三月,駭人聽聞的事件躍然版面。一名中學三年級女學生為抗議長
期所受的欺凌,竟以硫酸潑自己的身體。
事件發生地是北海道千歲市市立中學。據報導,屢受欺凌的是這名少女和其他
三位同年級的女同學,而欺負她們的也是同年級的五名女學生。
自前一年五月左右起就飽受欺凌。在走廊或廁所內,老是以「白癡」、「下流」、
「死人」之類的惡言罵人,父母也曾好幾次向學校報告這種情況,而學校總是以「爭吵
」做為說明藉口,不再進一步處理。
這四名女生以「被欺負」的理由不參加九月的畢業旅行,之後仍繼續受欺負,甚
至被打。
就這樣一直忍耐著,在三月二日的中午休息時間,四人中的一人從理化教室拿
出實驗用硫酸,在廁所內以硫酸倒在自己的左腕上。據說燙傷治癒要一個月以上的
時間。
四個人後來也沒有參加畢業典禮。
將身體弄傷來抗議,這是不足取的範例,可是卻造成學校痛苦的一擊。這事件
引起媒體的重視,學校的疏忽受到責難,對老師具有復仇性效果。
另一方面,對於那五位一直欺負人的壞同學,一定也造成血氣般的衝擊。雖然
當事人想輕筆帶過,可是終究成為大新聞,對於欺負人的學生也達到復仇效果。本
身的受傷,帶給對方地位和精神上的損失。這就是「血的抗議」。


血的抗議,依事行事

首先來談談以身體抗議的方法。必須要符合三個條件才行。第一是轟動、震撼
的效果。只是以刀割傷身體,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小。如果像前面所述的事件,媒體
一定是以「硫酸」而大作題材,總之就是愈稀奇的方法愈好。
第二是不要太痛,換句話說就是不要到致死的程度。即使有流血,也不要流個
不停。而本文所介紹的「血的抗議」可用「以身作抗議」來代替。大前提就是,即使有
失誤也不可致死,請切記。死了,或野i成為暫時的悲劇主角,但不久馬上為人所
遺忘。而且你死了,使你痛苦的人仍活在世上。一想到此,就不可死。
第三是利用大眾媒體。想辦法讓自己成為注目的焦點,試著抗議性自殺,這樣
的內容將傳送至新聞、雜誌、電視上。至於書寫方法的詳細情形已在第一章「媒體醜
聞」中敘述過,請參考。
重點就是不可匿名,學校全名要詳盡,若能有刊載自己照片的學生手冊或校長
姓名,更容易被採信。
當然連欺負你的對方真名也要告知。如此一來,媒體一定蜂湧而至,對方將為
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而震撼不已,有了以上三個先決條件,請再看下列的方法。

(1) 絕食
這是最沒有痛苦且曝光程度高的抗議方法,可是要費工夫尋找合適的場所。在
家中絕食不可能上報,也得不到信任。不妨到學校門口絕食,因學校害怕引起騷動,
反而更好利用。
當然要舉著抗議的口號牌或旗,最好有同伴陪伴。可是如果是單獨一人,沒有
任何媒體介入的話,復仇效果不佳,要親身面對任何媒體,才有效果可言。
可是媒體會因你是未成年人而隱藏姓名,且不刊登照片,只是聽過就算了。即
使是告發文書,也會予以保密,若能克服害羞心理,校門前的效果最佳。
欺負人的同學之過份行為,即使不被媒體公布,全校也會視之為惡人。
有的學校會叫男老師把絕食的學生強硬拉走,此時一定要大叫「暴力」,以示抗
議。
尤其一旦成為校內或城內的大話題後,受欺凌的現象自會消失,站在同一線的
朋友會愈來愈多,但可能要忍受一段時間面對別人好奇的眼光。
有個更有效的做法就是,若對方即將參加入學考試,不妨寫告發信到他所志願
的學校,對他的將來一定有影響。

(2) 公開預告「跳樓自殺未遂」
首先送告發信給大眾傳播媒體,並在告發信中加註「X月X日將從XX大樓跳樓
自殺」的自殺預告。
若沒有引來騷動的話,在行動前先以匿名電話告知「在XX大樓有名女子意圖跳
樓自殺」。
然後再爬到大樓屋頂平台,那幢大樓都行,就是不要找偏僻的地方,盡量在容
易有人起哄的都市鬧區。為了不馬上就被警察抱下來,在突出於柵欄部分的屋頂最
恰當,站在柵欄外側,警察就必須越過柵欄才可救人。
利用柵欄和警察拉拉扯扯,以便拖延時間、引人注目,當然事前必須作番實地
調查。等到媒體來到,就會對你所告發的事實大加宣揚,並找學校或欺負你的人採
訪,突顯出暴力學生和學校教導無能的問題,千鈞一髮之際,你獲救了。

(3) 服藥自殺未遂
仍是送告發信給傳播媒體後,再進行藥物自殺未遂。藥物就是在鶴見濟的《完
全自殺手冊》中所記載的「旅行明西亞」其成份中的「吉弗恩喜多拉敏」有抗組織胺劑
作用,會出現中樞神經抑制和興奮的混合症狀,嚴重刺激腦部而深度喪失知覺。體
重六○公斤的人只需卅八~六○錠,就陷入「深度睡眠」狀態。
可是事實上有人服用四○幾錠失敗而獲救的例子。然而症狀嚴重,全身無力,
無法站立、握手,結果被妻子發現,趕緊叫救護車送至醫院洗胃、尿道插管,才得
以生還。
雖然不曾有人因此而喪命,但為安全起見,服用量少較好,而且當然要在容易
被人發覺的場所服藥,枕頭旁放封遺書效果更佳。可是藥效因人而異,不敢保證是
否無後遺症。
最後一句話就是,「血的抗議」一定要有眾所皆知的意義。因此即使只是用菜刀
切手指頭,只要場所夠震撼的話,就可營造效果。當然事前一定要通知媒體。
自殺未遂者(當然是偽裝)不會受到法律制裁。即使被知道是事先計畫,頂多受
些責難而已。而大家一旦明白真相,自會對你寄予同情,而欺負人的對方將會引起
共憤。
所以即使覺得有點羞恥,也請考慮行動,情況將大為逆轉;一味地忍讓,只是
助長惡勢力而已。


手段二 「集體抗爭」…………………………………………〔合法或不起訴〕


學校是個有釵h不合理規定的地方。教師們藉著「校規」之名來管制學生、壓抑
他們的意志。
然而,這些「校規」,仍有釵h尚待考量之處,在此介紹一些例子:

●學生禁止打三分鐘以上的電話。(兵庫縣多紀郡中學)
●禁止在校內食用非學校所供應的食物或便當以外的食品,飲料亦禁止。(兵庫縣內
中學)
●校內禁止和異性談話。若要交談,必須向學校提出申請,野i後在談話室內交談。
(東京都共學高中)
●褲子必須為白木綿,深色系。(都內板橋區的中學)
●廁所衛生紙用量一次限定為三○公分。(奈良縣的中學)
●向老師或客人打招呼時,首先要和對方正面保持兩桌面距離,然後眼睛注視對方,
上身往前下傾三○度,靜止數秒後再抬身,速度約是一個呼吸。(東京都的中學)

這些規矩簡直愚蠢無比。其中像「吃午嶽玊O忘了感謝五翩A靜靜地嚼食,八分
飽,飯後漱口。」、「學生禁止叫外送食物」、「小號三○秒、大號三分鐘」等等,全
是令人噴飯的規定。
這些規矩全部不符現實。
那麼國外的情況如何呢?

●女學生不可懷孕,男學生使人懷孕無罪(肯尼亞的小學~高中)
一年間有一萬名女學生因懷孕而遭退學。
●校內禁止喝酒,抽菸要在吸菸室抽(法國的中學)
法國人對於抽菸、喝酒,沒有年齡限制。
●禁止攜鎗、毒品至學校(美國)
治安不良情況下的美國校規。

還真是稀少,針對此要如何對抗呢?在此舉個好例子以供參考。


⊙事件檔案---教師彈劾⊙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發生在鹿兒島市市立中學的事件,二年級的十四名導
師跪下向學生們謝罪。
事情的開端是午休時,有八名二年級男學生用衛生紙包住身體在玩,而被老師
糾正。就此看來好像老師是對的一方,然而這事件實際上是學生在渲洩心中所累積
的怨氣。
據學生們說,以前在學校舉辦籃球大賽時,別校學生書包內的錢包和手錶失蹤,
有六名在附近的二年級男學生被懷疑。而學校的廁所標示牌不見時,竟把全體二年
級學生當作犯人看待。
以前接受過老師指導的上一年級學生也因憤怒而捲入此事件中,集體蜂擁至教
職人員辦公室,命令十四名老師下跪賠罪。

姑且不論誰對誰錯,但是若要對抗校規,倒可使用這種「集體抗爭法」。個人展
開抗議活動的話,學校會要求祕密呈報,且通知表手續繁雜,但是若是集體抗爭的
話,老師就處於弱勢了。
為什麼他們要有這些「校規」呢?會想有所反抗的人一定很多吧!
靜岡縣某中學,有學生對老師說「因為是生理期間,所以身體檢查時想穿燈籠
褲」,可是老師卻只回答說「若沒有連褲襪的話就不行」,而命其當場脫下燈籠褲。一
位教育者,竟是位不解人情味的冷血教師。
然而面對那樣的校規機器人,若想有所抗議行動的話,如何開始較好呢?
第一是「署名行動」。
招募同伴,盡可能以將要畢業的三年級學生為中心。若是三年級學生已經決定
參加的話,就可給予老師壓力,且內定被取消的話,可向教育委員會或相關單位提
出申告,而學校方面害怕生事,就會息事寧人。
中心人物最好祕密招募署名。全校有三分之二的人署名時,首先向PTA或家
長們通知此次署名意旨。
要闡述自己的理由。若是反常的校規,必須得到家長們的諒解,再拿出大家的
署名書的話,就會說「只有我家的小孩沒有參加」,很有可能加入行列。
讓學校和PTA陷入因境,若只有學生可能無法加以鎮壓,有家長們加入更有
利,但有時也不見得有效。不妨試試以前名古屋市內的高中女學生們的方法。


⊙事件檔案---燈籠褲廢止運動⊙

一九八七年七月,這所高中規定要穿燈籠褲,前年還說穿緊身褲也行,所以女
學生們皆強力反擊,並開始簽名活動。
對女學生來說,燈籠褲形同內褲,露出大腿令人羞恥,且會使生理期間行動不
安。
又有研究報告指出燈籠褲的鬆緊帶太緊,對健康不好。也有釵h類似石川縣內
的高中報告指出,換成短褲使得每位女學生看來更活潑。
會對這些理由極力反駁者大多是體育老師。他們老是將「符合身體機能」掛在嘴
邊,可是一旦叫他們穿韻律服做體操,卻總穿長褲。女學生們覺得「不過是讓體育老
師養眼罷了」,未必不是如此。
可是這些體育老師完全不顧女學生們的署名書,竟硬性通過規定,對於不肯穿
燈籠褲的學生,則罰兔子跳。
並宣布自明年起,六月~九月要穿燈籠褲。女學生們再次發起簽名活動,約有
七成學生加入,可是再度被拒絕,她們最後只好使出殺手□,向大眾傳播媒體投書。
於是學校突然軟化,穿燈籠褲的規定被取消了。
前面早已闡述過投書傳播媒體的幼臚坐j。
說明理性的抗議活動卻得不到回應,媒體也會來取材。
最好盡量事先告知傳播媒體「X月X日將在校門口抗議」,請他們來採訪。
若是在美國就會接受面談,聽聽抗議者的意見,就可以傳達對學校的不滿。最
好選出一位思緒清楚的代表人發言,說話歇斯底里的人反而會造成反效果。
一旦聚集了所需的大眾媒體後,全體再至教職人員辦公室或校長室進行交涉,
不要單獨行動。
因此出現了鹿兒島下跪事件的「集體抗爭法」,利用壓力解決問題。
若是個人行動的話,當媒體離去後,可能會受到陰險的報復,所以人愈多愈好。
一進入團體交涉階段,接下來的就是不斷地向校長和老師們提出質詢。問他們
學校規定的基礎根據何來,若是答不出來,瞬間以照相機拍攝,而決定勝利關鍵。
同時也要先研習有關的法律常識。日本學校教育法第一一一條規定「校長和教員
在教育上認同必要時,可對學生和兒童施以懲戒,但是禁止體罰。」體罰內容如文部
省(教育部)所規定。
「體罰內容是指身體性質方面」,例如毆打、踢人等對身體直接侵害的內容皆是,
罰跪、罰站、留校、疲勞空腹等使肉體痛苦的方式也屬體罰內容。
因不遵守「反常的校規」而受到體罰的話,可根據這條文控告對方違反法律、侵
害人權;老師大多是具有法律素養的人,此招非常有效。



手段三 「設圈套」……………………………………………〔合法或不起訴〕

一九七三年二月,當時現職為青山學院大學法學部的教授(時為六十三歲),被
即將畢業的女學生(當時廿三歲)控告他「在教室和研究室內施予暴行」。
女學生以學生身份出席教授的英語會話特別課程,教授以「語言能力好才找得到
好職業」、「希望幫忙收集報告資料」等為理由,將學生誘拐至教室並壓倒施以暴行。
後來又以「向雙親告狀」為理由,數日後又強行與之發生關係。
教授完全否認犯罪行為,強調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但仍以暴行
傷害致傷罪、強姦、猥褻罪,被判刑三年。
教授失去了地位且和妻子仳離,並為了訴訟費用而變賣房子和土地,仍不斷被
論罪,而於一九九四年一月因意外身亡。
一位具有大學長老發言身份的教授,突然在一夜之間因失足而斷送人生,究竟
是否強姦呢?也無人敢確定。但至少是對世上那些色狼老師的最佳警惕。
親密地和女學生並肩走路或拉手、換衣服時直盯著瞧、撫摸頭髮、亂開黃色笑
話……這全是色情行為,但男老師本身以為這只是「溝通行為」罷了!
而且不只是這些小小的猥褻行為而已,竟毫不知羞恥地強要「向雙親告狀」、「會
影響成績」來做威脅。繼續保持沈默的女學生,如今全國裏應有釵h這種人吧!
為了她們,至此教妳們如何對付那種老師並使之入罪的方法。
就是使其「中圈套」。
最單純的方法就是將寫有「XX中學的XX老師連續對女學生做出猥褻行
為,XX中學全體致上」的告狀信送到教育委員會。一旦開始調查,色情老師將可受
到牽制吧!
也有比這方法更激烈的「圈套」。


激照

就是利用照相機把色情行動的瞬間快速照相。作戰方法首先鎖定為老師的色情
行為而苦的女學生,或者憤恨老師的學生為目標,並和他們成為朋友。此復仇法的
連帶遊戲是重要的一環。
接著開始佈下圈套。首先誘拐老師,最好是體育館或實驗室等人煙稀少的地方,
事先要找好容易拍照的「密室」。
接著當然事先把屋裏的一個窗子打開。同伴就從此處偷窺,等待按下快門的一
刻。此時若房間暗而無法拍照清楚的話,就選擇戶外。
為了確保可以照相,最好選用價格高的紅外線照相機。
即使是普通相機,也可用市售的紅外線燈膽來取代閃光燈,而當作紅外線照相
機使用。若是裝上市售的紅外線燈膽(五七○日元)拍照的話,即使很暗也能將對方
的臉清楚拍下。
將老師誘導至最適合同伴拍照的位置,然後再若無其事地靠近老師身體,解開
襯衫鈕釦、拉下裙子拉鍊以挑逗老師。
如果本來就是一位常做出不軌行為的老師,一看到這種現象,馬上就會想偷嘗
甜果。如果老師沒有反應的話,抓著老師的手倒向自己。此時要注意照相機一定要
正面面對老師的臉,盡量把老師的手碰在自己的胸前。
於是同伴透過窗子按下快門,可能快門的聲音會使老師發覺他中了圈套。可是
若離開數公尺的話,就不太可能聽見。要注意偷拍照片一定要拍到真正想要的東西,
但也要考慮到當事者的女性。
如果一不小心真的要假戲真做的話,同伴趕緊藏好照相機,打開窗子假裝偶然
經過地叫道「老師,您在做什麼?」趁老師走動時,趕緊離開以免照相機被搶。
和朋友一起把附有照片的告發信送至教育委員會,但是不可送到學校,學校有
可能想息事寧人,教育委員會或大眾傳播媒體都行。
於是就會有人來調查,為何以前早就有這種行為,而忍氣吞聲。因為誰都不相
信,就對大家說明想拍照取證的用意……。大家看了照片,再訴說連日所受傷害的
辛酸,大家就會覺得「不得已才這麼做,否則怎能查出真象呢?」而對你寄予同情。
在行動之前,一定要對周遭朋友訴說因色情行為所承受的苦惱,一旦廣為流傳,
日後自有釵h題材可取。

竊聽

接著要介紹的是一個人就可行動的「圈套」。對於老是趁旁若無人時而做出猥褻
行為的老師,「竊聽」的方法最適合了。
若總是把妳叫到校內的某房間內予以猥褻的話,就在那房間內裝竊聽器,或是
對方的私人房間、理科教室、教師研究室等私人房間也最好安裝竊聽器。
若想更確實的話,如前面所述的圈套般,誘拐老師到倉庫或器材室,讓他說出
猥褻的話。
至於所需要的竊聽器在東京秋葉原的電器街中就可輕鬆購得。此外,「RADIO
LIFE月刊」之類的雜誌也常有郵購廣告。
推薦AC電源型和偽裝品型兩種類。AC電源型為插座增設用的三叉插座型,
就算電源被切掉,也不會令人起疑,而且可由電源或電氣供給其竊聽弁遄A具半永
久性性質。偽裝品型可安裝在桌燈、鋼筆、收音機、桌曆時鐘內,不會令人懷疑。
但是電池只能維持廿四小時,這點須注意。
一切準備妥當,就等那名老師對女學生施暴的時刻,或者自己單獨布局亦可。
或是有同學告訴你她所受害的情況,教她使用竊聽器的方法,一旦被猥褻時就說
「XX老師請不要這樣,不要碰我的胸部」等,表示情況的特定名詞要出現,以便讓
人知道老師究竟做些什麼事。
接著再挑撥老師「要向教育委員會告發」,若是能讓他說出如「讓教育委員會知道
的話,妳就無法升學了。」等威脅性的字眼更好。再依前述的方法將錄音帶公諸於世,
一定有效。
偷拍照和錄音都是誘使敵人犯罪行為暴露的手段。FBI也常以此作為搜證方
法,雖然卑劣但不算違法。但是若是被告犯罪不實的話,根據日本刑法一七二條的
「誣告罪」規定,可處十年以下徒刑。


手段四 「討人嫌」……………………………………………〔三年以下徒刑〕


受欺負時,報告老師是靠不住的。學校也一定不會向教育委員會報告,而以「內
部爭吵事件」為由,淡化處理。
一九八五年,福島縣有位母親因她念國中三年級的兒子受同學欺負而怒氣在
身,竟和某位好朋友(黑社會份子)一起威脅欺負人的學生。因要求賠償費一○○萬
日元,而以恐嚇罪名被逮捕,此案若是沒有索錢賠償的話,真可說是極具效果性的
復仇手段。
目前的欺凌手段變本加厲,常在對方的肉體上、精神上施以瀕臨死亡的虐待。
關於孩子之間的事,常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大人們就不得不挺身而出。因
此希望那些有小孩因受欺凌而苦的父母們,能嬝炙遢g。
那麼,怎樣做才好呢?


利用律師

首先最簡單,最確實的大人就是「律師」。一旦仰賴黑社會,往後恐怕反而糾纏
不清,使得全家人皆成為「另外欺負人」的手下犧牲品。若是律師只會收取最初的前
金和事後報酬費,絕不會再生枝節。
拜託律師後,把所有事情說清楚,再一起去拜訪專門欺負人的學生家庭。和他
的雙親見面,並具體傳達他的惡劣行為程度。告訴他的雙親,就法律來說已侵害到
人權,必須接受少年法等的處置。
最後再鄭重警告,若以後再繼續如此的話,不法行為若明顯,可要求賠償,只
要公開事實,對你的小孩未來將有莫大影響--給予對方沒有脅迫性的壓力,這些
事最好委託律師處理。
對方的雙親一定感到很驚慌,平常欺負人也不致於演變到如此,可利用律師頭
銜給人一種想像不到的無言壓力。
可能令人覺得來意不善,可是利用律師卻是合法的「討人嫌」手段。這只不過是
在主張正常的權利,每個人都可如此做。
話說回來,受欺負的一方總是有這樣的傾向,忍氣吞聲地等待暴風雨過去,然
而如此做只是更鼓勵愛欺負人的虐待狂。
在此教導那些受欺負的小孩「一人討人嫌復仇法」。


以「破壞東西」之名威脅

最簡單的復仇法就是使加害者的所有物泡湯。教科書、筆記用具、書包、鞋子
……放到便器內,或和垃圾一起燒掉等等。這樣做不會被當作犯人看待,可是有可
能受到更殘酷的虐待,因此倒不如到他家去。
例如在對方的房間外徘徊,半夜時用大石頭丟他房間,徹底讓他知道想報仇的
心意。欺負人的小孩可能意外地以為你在和他玩,你也可能因而喪氣地停止報復行
為,可是實際上成左漁蚳珓雃h。
符合日本刑法二六一條的「器物損壞罪」,有可能將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三十萬日
元以下的罰金。


捏告(誣蔑)

間接的手法捏告犯罪事實,嫁禍於對方的方法。可能需要花些錢和使些小手段,
可是復仇確實性更高。
例如把稀釋劑放在對方的桌內或櫥櫃裏,並匿名向學校通報。甲苯酸稀料比漆
稀料使老師所受震撼更大。
在新宿西口或涉谷等地就可買到甲苯酸稀料。地下道入口附近若有蓮蓬車或車
子停在那裏的話,那個人就是販賣者,握拳觸鼻,就是欲吸稀薄劑的動作。
若是買不到,酒或香菸也行,但如果一定要引起老師的嚴格檢查,還是甲苯酸
稀料較好。可是若對方本來就是窮兇惡極之人,效果可能不佳,這種情況下只好仰
賴警察了。
校內若要誣陷別人犯罪的話,比較會受到限制,因此往校外著手。校外是學生
最容易犯罪的地方,且誘因太多了。方法如下:
先準備一台照相機,一台即將丟棄的舊相機就夠了。一切準備就緒,下課後跟
蹤對方,當對方走進店內,就是下手的時機。若是書店,趁他拿起書的瞬間照相,
如果是便利商店,拿起任何商品皆可瞬間拍照。因為是在店裏,所以不需擔心光線
問題。
須注意的是,在拍照的瞬間不可讓對方發覺,最好躲在角落裏。同時若對方想
拿錢包而打開書包的時候,更是好機會。即使對方真的想買這個商品,可是看到這
些瞬間照片,會讓人以為他在偷竊。
底片拿到距學校很遠的沖洗店沖洗較好,最好多洗幾張。也可利用影印店的彩
色影印機複製,但仍然是愈遠的商店愈好。
將現場照片貼在畫紙上,特地以馬克筆在下方(筆跡不可被認出)寫著「現場拍
攝」,連當事者姓名、學校名稱都要註明。
等到入夜後,再將捏造完成的傳單貼在對方家附近的牆壁、電線桿、佈告欄上。
再來就會流言四起,逼得對方走投無路,想要證明這張傳單不真實也很困難了。
平常行為不良的人,只要照片就足以採信。
趁對方把手伸入自動販賣機取出口時瞬間攝影,捏造「自動販賣機破壞狂」形
象,或者當對方打公用電話時瞬間取像,捏造「電話機破壞狂」之名。
如果有單眼望遠鏡的話,倒不如偷窺對方家中的情形,一旦他有不恥行為就瞬
間拍照。
自慰是國中生、高中生最常有的色情行為。
攝影成市幓N開始散佈消息,路邊或學校內都可以,讓對方身敗名裂,一夜之
間他就由欺負別人變成受人欺負的角色。
可是有個問題待考量。
違反風俗的照片不可在街旁的快速沖印店沖洗,若拍攝到性器官更是不可能,
更遑論裸體擁抱了。可是仍有釵h地方可以沖洗裸體照片,所以不必擔心,但是為
了慎重起見,最好是外借設備在自己的私人工作室內沖洗。
雖然所費不貲,可是愈不可能讓人看見照片內容(包括工作室的店員在內)。
若是事跡敗露,依據日本刑法二三○條規定,觸犯「名譽毀謗罪」,可處三年以
下徒刑、拘役或五○萬日元以下罰鍰,刑責愈重,自己所受的傷害也愈深。
此方法是針對學生的,針對老師的「討人嫌」方法將在下一項中詳述。


手段五 「嚴重的惡作劇」……………………………………〔三年以下徒刑〕


一九九○年七月,在福岡市內的某中學發生「活埋學生」的事件。七名老師將涉
及恐嚇事件的數名學生中已知道姓名的兩位,活埋在沙灘的沙土中二○分鐘,只露
出頭部,強迫他們說出共犯者的姓名。
據說那兩名學生,後來也加入格技場的暴力毆打事件。
以上行為已超出老師的權責,完全是流氓行為。對於這種劣根性老師,在此介
紹略有水準的復仇法。


對車子動手腳

若是想報仇的那名老師開車上班的話,真是大好機會,不妨跟他開個玩笑。

(1) 消音器內塞入異物
首先的方法就是塞入異物於消音器內,像香蕉、馬鈴薯、濕報紙都行。再加上
車內充滿廢氣瓦斯,全部變得黏褡褡,有效之處就是不容易排除。

(2) 在擋風玻璃上倒牛奶
最難清理的東西就是牛奶。在車窗玻璃上全部倒滿牛奶,因為牛奶含有脂肪成
分,一旦附著上,就是以水沖洗也難以清除。
每天學校午尷漱






鬼牌JOKER

台長: 鬼牌J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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