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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全台灣及外島警察夥同檢察官及政府人員集體強盜殺人,後續又繼續追殺過來
內容:有關全台灣及外島警察夥同檢察官及政府人員集體強盜殺人,後續又繼續追殺過來

一.惡警及檢察官及政府人員集體強盜殺人,是凶嫌.(電視上說警察破案,那些警察本身就是強盜殺人犯.路上看到那些警察就是強盜殺人凶嫌.電視上寫什麼員警開車發生車禍,那些員警就是強盜殺人凶嫌)
二審計長林慶隆及基隆審計室張錦堂及裏面的員工,拿了一張不實的診斷書還辱駡我是精神病,就將我資遣.我報案後,結果員警集體犯罪,夥同檢察官寄了恐嚇信到我居住的地方還辱駡我是精神病.正在強盜我的錢.
三.基隆審計室主任張錦堂及警察還教嗦我家的人家暴,並教嗦署立台北醫院醫生下毒殺我,不但綁架我,拿毒藥給我吃,破壞我的腦部器官,使我差點死掉.結果腦部器官被他們傷害到無法上廁所,連地板都不認識,差點被車撞死.(可能被撞死後他們還要主張我自殺).基隆審計室主任不但一天到晚偽造公文書,還恐嚇我要妨害我自由,我去告他,結果他就夥同警察,檢察官一起犯罪,他們叫醫生向我說告人是一種精神病.他們還教嗦署立台北醫院醫生下毒殺我,強迫我吃毒藥.他們還找台北市聯合醫院松德分院(原台北市立療養院醫生)恐嚇我說若有人偷你的錢,或強盜我的財務,對我作出違法的行為,不可以去告他們,否則是一種精神病(然後他們就要假裝執行公務綁架我去吃毒藥).我寫信給他們院長及行政院衛生署署長結果他們是共犯.大騙子向我說若有人對我做違法的行為我去告他們就是精神病.(後來我只好自己到別家醫院拿證據,結果別家醫院開了證據,已證明我根本沒病,結果拿給他們,他們還故意寫信又駡我是精神病,三天兩頭公然侮辱我),政府集體殺人了,殺人了.己動手殺人了.
四.我向全省各派出所及寫信給各分局長,及警政署及刑大內政部及行政院院長及總統及副總統信箱及台北市政長信箱及台中市市長信箱及台南市市長信箱及寫到立法院及市議會給議員及提復審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提行政訴訟及寫到大法官,甚至向檢察官報案.結果原來是集體犯罪 .我還寫信給媒體,他們也不願意幫我.
五.他們還夥同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處長及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會計室人員及工程人員在裏面偷公庫的錢及騙我的錢.
六他們還夥同志光補習班教審計學的金永勝公然侮辱我們上課的人是白痴,志光補習班教會計學的郝強還說要用板擦丟上課的人,志光補習班教會計學的程茗在上課中叫我們去自殺.檢察官及警察是共犯.我打電話報案,他們不但未處理,結果還繼續犯罪,最後他們就假裝要辦案,叫我去做筆錄,然後要殺我,不但誣告我,還對我囚刑,把我毆打成傷,並要把我手折斷,要殺我.檢察官及地檢署的法警及看守所的警察是共犯.
七.惡警還教嗦受刑人辱駡我髒話,我在洗澡的時候,受刑人還嗆我在外面穿衣服,否則要衝進來,後來又將我換了一間,裏面的受刑人還告訴我旁邊房是愛滋病房,(真令找心生畏懼).後來又找了另一個受刑人進來駡我.最後又將我換房,結果那個受刑人叫我去吃精神科的藥,還說我不吃那個藥是很笨.然後他們還讓受刑人將洗衣粉及洗碗精放在一起洗碗,(真令人心生畏懼)
八.檢察官及警察還妨害我報案,我打電話報案,結果他們駡我髒話(置少二百次以上),真令我心生畏懼.檢察官還寫信駡我是精神病.真令我心生畏懼,我拿證據給他們,他們居然回函說沒證據,然後又駡我是精神病.
| 2012-02-12 19: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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