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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3 04:30:14| 人氣2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給台灣全民總統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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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大和解是什麼?總統先生一定有智慧回答這樣的問題,不過在回答之前,作為台灣人民,最卑微的請求是:請不要傷害長年義無反顧支持到底的朋友的感情,尤其是那些已經為台灣民主與人權發展奉獻一生心力或對支持台灣民主運動人士恩重如山的長輩,請好好珍惜這些不求回報也不畏生命威脅,只知以一生的歲月用行動真心愛台灣的長年行動者!他們所求不多,只是一份不放棄的理想,即使在艱鉅路途上,台灣民主與人權只能進步微薄的百分之一,對他們而言,都是一種鼓勵,而正名與制憲,所訴求的重點都是透過民意和平達成,負責任的學者專家們不曾提出以武力暴行或任何非理性行為完成。這樣的目標,就算在現實條件下困難重重,作為一國元首,理應有能力論述所謂的「獨派」(現在似乎更孤單,只剩下台聯支持者,不包括民進黨了)從蔣介石時代被打壓卻不曾停止鼓吹至今的民主與人權堅持,是吧!

其實,談及大和解,誰不希望?同樣生活在台灣這片土地,不論意見多麼分歧或種族如何多元,總是同一個國家的人,如同前總統李登輝所說:「我們是生命共同體」,準此,何必為了不同主張而變成仇視的「敵人」?陳總統接見本次立委選舉當中最挫敗的反對黨之一的黨主席,原本是一件值得鼓掌的好事,因為代表了執政當局願意尊重最少數人的聲音,但是尊重與同意或認可是兩回事,如同在選舉過程裡,四個主要政黨各有不同意見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然而,即使是天南地北的差距,也應該秉持互相尊重的態度與精神,以理性論述爭取各陣營支持者的相互理解,甚至以是非來分勝負。可惜,陳總統似乎「迎新」心切,竟然委屈到放棄自己長期相信的執政黨黨綱和理想,反而提出一個早已經被証明是錯誤的反民主共識:「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所楬櫫的國家定位,即為兩岸目前在事實與法理上的現狀,此一中華民國主權現狀必須受到兩岸與國際社會的承認與尊重」,在這樣的共識裡,忽視了中華民國憲法是在蔣介石時代由獨裁者以武力非法強迫引進台灣的事實,也忽略了以台灣為地理背景觀看的台灣海峽兩岸事實存在的兩個不同國家,即使根據法理,也互不相屬,畢竟,建國於一九四九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不曾以事實和法理統治過台灣,而一九五二年才正式脫離日本殖民統治的台灣,由於有一九四五年的聯合國憲章與一九四八年的世界人權宣言作為解釋範本,早該擁有公民自決政治前途的合情合法合理政治權利,更重要的是,以現狀而言,「中華民國」除了在台灣被引用來代表事實台灣的名稱外,並無主張台灣以外領土或主權的實質意義,倒是突顯一項重大謬誤,也就是一九七二年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清清楚楚揭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合法中國,而當時已經逃難到台灣的蔣介石所聲稱的所有中國代表都屬違法存在,從決議文裡可以看出的事實是,蔣介石完全無法代表中國,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沒有理由自己擴大解釋為可以合法擁有蔣介石宣稱「正統中國復興基地」的台灣,條文只是告訴所有聯合國會員國:蔣介石是非法中國代表,並沒有延伸解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藉此侵占蔣介石口中的「正統中國復興基地」,更不可能胡亂猜想成台灣必須變成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從頭到尾,聯合國的合法文件裡只有一九五一年對日舊金山和平條約清清楚楚規範台灣在國際政治領域裡不再屬於日本殖民地的法條,這個法則讓台灣人民擁有了公民自決台灣前途的基本權利,關於這個論述,台灣國際法學者彭明敏、黃昭堂和戴天昭等,從一九七O年代起,就已經引經據典完整說明,且普遍獲得國際學界的敬重與肯定,後起的相關領域學者,不論從國際法、台灣歷史或辨正中國歷史等方面著手,更已經累積了汗牛充棟的具體事證與執行方略,也相繼提出許多關於台灣憲法草案、公民投票步驟,或者經由正名達成確立台灣與中國為事實與法理截然相異的不同國家定位的學術論說或行動綱領。只要政治人物願意虛心請教、傾聽或研習,就會發現,台灣獨立的事實與法理,非但不是「自欺欺人」,更是在國際間請求國際協防、共助民主與確保人權的自救唯一通路,何況,一旦證明台灣為獨立民主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那部顢頇暴力的「反分裂國家法」對台灣有什麼規範效力?

所謂的「反分裂國家法」已經嚴重違背聯合國憲章序言開宗明義的宣告:如「讓下一代不再遭逢戰爭災難,這樣的禍害曾經兩度陷人類於罄竹難書的痛苦歲月當中;重新確定基本人權的信仰,這些信仰包括:人類的尊嚴和價值,以及,不論國家大小,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有相同的權利;為人類建立一個氛圍,在這種氛圍下,正義,以及尊重根據國際法條約與其他相關資源而來的責任,得以維護;促進社會進步,以及推展在更自由環境中的更高生活標準」與「依據不應該使用武力的原則以及確立排除武力之外的方法,確保人類維護共同利益時的安全」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身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本應比台灣更加了解且更加遵守聯合國憲章,如今卻妄想以國內法凌駕聯合國憲章,這種將聯合國視若下屬機構的作風,實在是國際社會笑話,可惜聯合國會員國忽視了中國這種自認為國際地位遠遠高於聯合國的行動,除了美國和日本有所反應以外,其餘會員國竟然默默看著中國政府以自大狂傲作為不斷壓迫台灣全體人民人權,實在匪夷所思!也許因為中國政府雄糾糾氣昂揚大張旗鼓喧鬧著「反分裂國家法」,陳總統才會以為不更改中華民國名號就可以制止中國政府的忘形,卻忘了,正是蔣介石這個中華民國假中國害得台灣陷入「中國一部分」的謬說裡,除卻蔣介石假借被滅亡的中華民國殘敗名號來台灣侵害台灣人民人權外,台灣和一九四九年建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什麼關係?

話說回頭,作為和平主義者,誰不希望台灣所有政治人物都能夠理性論政?我們可以同情那些至今還高舉中華民國國號凌駕台灣之上的人士,因為他們可能缺乏研讀和理解台灣歷史與國際法的機會,如果真心為台灣好,或真心想要和他們一起成長與和解,陳總統應該為他們安排更多接觸台灣史與國際法的機會,而不是以溺愛不明的方式說出可能陳總統自己都不相信的「政治語言」,畢竟,從兩蔣戒嚴,以至於李登輝戮力開展民主道路的這段歷程裡,在台灣的教育體系裡,還沒有充分機會認識台灣、中國和世界,至今為止,各級學校歷史和地理課本的討論出發點始終停留在蔣介石一心一意保留的中華民國時期,而且只談一九一二年到一九四九年間的觀點,在這樣的觀點裡,台灣被認為只是中國廣大領土裡一個非常小的邊緣小島,不值得強調,而所謂的中國卻是那個在聯合國會員國名單上早已經被正式註銷的中華民國,甚至從頭到尾不願承認,在中華民國史裡那個於一九三三建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經過國共內戰後,於一九四九年正式消滅蔣介石領導的中華民國,更不提一九四九年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聯合國所有會員國認同的合法中國,而台灣,則是拜蔣介石強硬堅持「中國正統」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等謬論之賜,在聯合國正式名單裡,只能被編派為那位「偉大的蔣公」主張的「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至於這裡的「China」代表什麼呢?只有早已經過世的蔣介石知道他自己在胡說什麼,因為,很清楚的是:不會是那個已經被聯合國承認為合法中國的「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而根據二七五八號決議文,聯合國不可能自打嘴巴承認「China」可以被解釋為「Republic of China」,很明顯,「Province of China」不可能是一個國家,不過,如果只是「Taiwan」或「Taiwan, Republic of」,倒可以作為國家名號,問題是,自從蔣介石剛愎自用的獨裁堅持外,全體台灣人至今不曾以公民自決方式重新思考台灣這個獨立國家的正式國號問題,這是蔣介石留給台灣的威權後遺症,而許多台灣人至今似乎還不認為「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是一派胡言的指稱,否則,為什麼我們的民主政府和許多人民不願意以民主程序修正這項錯誤,反而和蔣介石一樣抱持大中國沙文主義爭議著中國統一這個無關人權與民主的妄想?

真理應該可以越辯越明,可惜,陳總統私會在立法委員選舉當中受挫最深的親民黨黨主席時,不是安撫受挫者,而是達成讓人費解的十點以中華民國為前提的共識,其實,就算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當選總統,也沒必要放棄正名與制憲理想,只要對國際法稍微有概念,就會知道,在台灣行使蔣介石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或中華民國憲法根來不合乎國際法規範,而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人民從一九五二年開始,就有充分法源可以依照國際法執持政治權利和公民自由透過同樣公開、公平且自由普遍的民主程序選舉中央與地方首長以及民意代表,並進一步制定新憲,今天,是為了尊重國內還有一批對中華民國戀戀不忘的人士,支持台獨人士才會建議在現行條件下,透過公民投票進行正名和制憲工程;這些簡單的道理,對於長年投身台灣獨立民主運動的陳總統而言,應該不會陌生,也不可能不了解吧!所以,如果真心和解,理應詳實告知選戰中的受挫者真正受挫的理由,而不是為了同情或討好,提出那些違背過去理想的論點,甚至倒打昔日盟友,不但貶抑為「自欺欺人」,還屢屢提出李前總統當擋箭牌來「証明」自己的無辜。

身為台灣人民,希望看見的是誠實厚道的全民總統,這個願望應該不難吧!

2005/3/3






台長: 台獨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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