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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05 13:56:47| 人氣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打開台灣「中國結」走向世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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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不自由國家,根據設於美國的非政府國際組織Freedom House所發布的資料,從該組織1972年開始從事全世界自由國家評比以來直到今天為止,中國都是不自由國家,在Freedom House所調查的192個國家當中,中國是少數未曾從不自由狀態進步到部分自由或不自由的國家之一,比較之下,台灣從蔣介石時期的不自由,到蔣經國時期的部分自由,以至於蔣家政權結束、解除戒嚴,到李登輝終於在1996年領導台灣全體人民舉行自由、公開且公平的總統直選而躍升自由國家,甚至於2000年政黨輪替,而使自由分數更接近民主先進國家的轉變,中國政權顯然需要更加把勁來提升國內自由民主,而不是浪費莫須有的金錢和人力資源來妨礙不具任何敵意的台灣走向獨立建國之路和繼續深化自由民主。

何況,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從1972年正式在聯合國取代中華民國蔣政權的中國席位,成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後,由於安全理事會的職守,理論上,應該比其他國家更了解聯合國憲章基本精神,並成為忠實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成員國,可是,由於世界局勢在兩次世界大戰後紛爭未停,再加上自由民主陣營與共產陣營形成冷戰對峙局面,為了維持形式上權力平衡,過去中國在安理會裡的角色並沒有被定位在維護世界安全上,反而因為與蘇聯共產世界的聯盟,而被認為理所當然「應該」站在自由民主陣營的對立者角色,甚至中國政權完全曲解聯合國憲章,都還被認為因「國情不同」所以可以曲解人權。

事實上,問題並不在「國情」不同,而是獨裁專制本質與大中國主義讓中國政權不但違背人類生存的共同價值,甚至違背它自己所界定的中國傳統文化的美好價值,如提到中國文化時,通常認為儒家思想是最具影響力的中國思想主流之一,儒家向來談「仁道」與「恕道」,孔子在論語當中對於當時以世襲為主(中國人如果不健忘,應該記得孔子崇尚禪讓)的上位者的嚴格要求與道德標準遠遠高於一般庶民,只有符合仁愛精神且自我修持以民為貴的人,才會被稱為「君子」,也才能成為孔子理想中的政治領導者,而他最看不起的小人,就是那些空有權力名位卻完全不以君子之道自律的人,這也是為什麼在沒有民主制度能實踐孔子理想的當時,這位力倡平民教育的先知會在周遊列國後,失望地「乘浮桴於海」遠離當時各國君王的原因。

可惜的是,這套思想,一進入中國政權體系便被扭曲,從董仲舒為漢朝皇室制定「禮教」以後,就成為服務帝王或獨裁專制者的政策工具,且拿來嚴苛要求臣民遵守卻允許帝王與獨裁專制者完全背道行使的吃人教條,從漢朝以降,到今天的中國政權,包括過去的蔣家中國國民黨政權和現在的中國共產黨政權,都是嚴重違背他們祖先教誨的政權,甚至將中國政治的污穢骯髒視為理所當然,不但打壓提倡自由民主的理想主義者,還倡導言行不一的暴虐骯髒政治文化,其實,只要稍微研究過中國文人思想的人,不論什麼國籍,應該都能看出幾千年來中國政客如何曲解自己文化思想和不尊重他們自己祖先的民主思想──這不是國情,而是貪婪的家族政權和專制政黨在控制壓抑民主,連孔子本人都是受害者啊!所以,中國政府不能遵守聯合國憲章,是這種代代相傳的不肖政權本身應該反省過去並學習符合現代國際社會價值標準的自由民主的問題,不能將責任完全推卸給原本就優劣並存的中國文化傳統,否則只是突顯中國政權沒有能力在古今中外思想傳承裡「取法乎上」的病灶。國際社會如果不能認清這樣的事實,將會一再姑息中國政府,不但中國政府會繼續誤解真正的自由民主價值且不斷背離這個目標成長,更會讓中國人民,以及雖然也受孔孟學說影響卻能實踐自由民主的台灣政府和人民,繼續受到迫害和侵犯,到頭來一定還會有許多中國人民繼續哀歌「興,百姓苦;亡,百姓苦」了。

為了破解中國政權的「國情不同」說法,只好請它來到現代國際體系,不論號稱信仰什麼,既然要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個成員,就請遵守國際規範,是聯合國成員國,就該遵守聯合國憲章,何況本身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又擔負反恐重任,不論國情如何,當然更應該遵守安全理事會的嚴格要求與標準,否則,其他被反對或制裁的國家如何心服口服?聯合國應該不想因為中國問題,而造成世人對這個以世界和平為最高宗旨的國際組織的誤解,並在當前世界形成一套可能被利用來顛倒是非的混亂標準吧?如果國際社會普遍認同:只要想盡辦法坐上高位,就可以為所欲為,還可以藉由這個權位賺取不當利得(如不但用武力恫嚇台灣,還脅迫其他國家幫它看緊台灣,以便這個根本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遲早掉入它的口袋),甚且可以大張旗鼓去攻伐看不順眼的其他國家,浪得反恐虛名,卻無法改革自己的恐怖政權習性?以下為中國政權理應面對的規範和場域:

1.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聯合國憲章

目前中國政府對台灣的武力威脅行為,明顯違背聯合國憲章第一章第二條條文及其相關的第七章內容,在第一章第二條條文中,明確規定聯合國及其所有會員國為了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最終目標,必須確實遵守七款原則,其中第四款內容:「All Members shall refrain in thei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any state, or in any other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the Purposes of the United Nations」,也就是所有會員國應該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在國際間對抗領土整合或任何國家的政治獨立等行為,或禁止任何其他不符合聯合國宗旨的行為;

第七款為:「Nothing contained in the present Charter shall authorize the United Nations to intervene in matters which are essentially within the domestic jurisdiction of any state or shall require the Members to submit such matters to settlement under the present Charter; but this principle shall not prejudice the application of enforcement measures under Chapter Vll」,也就是說,聯合國並沒有絕對權力干涉任何國家重要國內法或要求所有會員國依照現有憲章處理這些事務,除非有損第七章所列嚴格執行事項的實際應用;

憲章第七章條文從第三十九至五十一條,除了在後文針對安全理事會職責與解除武力規定所列的中國政府明顯違背憲章規定內容外,也明顯違背開宗明義的第三十九條條文: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determine the existence of any threat to the peace, breach of the peace, or act of aggression and shall make recommendations, or decide what measures shall be taken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s 41 and 42, to maintain or restore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也就是安全理事會為了維護和重建國際和平與安全,應該終結現存任何威脅和平、干擾和平歧徑,或侵略和平等事實,並且應該建議或採行列於第四十一條與四十二條條文內的措施。

就台灣現有狀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問題分析,可以清楚了解中國政府的缺失,如:

(1) 中國政府一再以內政問題曲解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爭端,以使它侵害台灣人民基本人權事實可以得到「合理解釋」,並作為擷取第一章第一條第七款「聯合國並沒有絕對權力干涉任何國家重要國內法或要求所有會員國依照現有憲章處理這些事務」部份條文的根據,但是,不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何霸道,甚或根據己意曲解世界許多國家「知道(acknowledge)」或「注意到(take a note)」中國自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片面說辭,就未經台灣人民同意直接於該國1982年修訂的憲法序文裡無中生有加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明顯是在混淆台灣與中國關係所必須面對的情理法問題。

(2) 詳細追究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當前問題,不能不導正中華民國歷史,並把「中國」作為國族不分的名詞現象說清楚: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到目前為止還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說法,就和蔣介石所製造的「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說辭一樣,都是中國政權完全不顧國際政治發展而閉關自創的說法,按理法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現在世界各國認同叫做中國的國家)和中華民國的「中國」(現在世界各國認定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的國家)是兩個不同的中國,不過,後者因為蔣介石政權不願意承認亡國事實,以及二次大戰後,美國與其盟國基於自由民主陣營與共產世界的冷戰現實,而忽略台灣人民基本人權,未曾依法制止蔣介石政權帶著亡國政權假借目前已被證實不存在也不合法的「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台灣學者沈建徳已經證明開羅聲明並未簽字,而且是蔣介石政權的片面說法,並未得到當時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邱吉爾的正式背書,即使這是一份簽字文件,不過根據彭明敏與黃昭堂考證歷史與國際法後所做的結論,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在還沒戰勝前的私下協議,由於當時戰爭尚未結束,依法無法承認該文件合法性)以及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來台接受日本投降並代替盟軍暫時託管台灣三個月,蔣介石政權後來從中國敗退,於是在世界情勢混亂、美國當時希望在亞太地區維持一個可以和共產世界互相抗衡的「自由中國」未嚴格要求蔣介石政權的軍紀,而且世界體系也忽略依照聯合國建置精神要求台灣尋求合法民主程序建立國家等混亂局勢下,縱容蔣介石政權逾期管理台灣,並非法將敗亡的中華民國國號、體制與憲法等以武力佔領方式強加在台灣人民身上,依法,過了三個月的託管期後,中華民國政權就不得繼續佔有台灣,聯合國當時應該依據憲章規定,讓台灣人民進行公民自決,自行決定台灣全體人民的未來,但是,也許台灣太小、太偏離歐美,且台灣人民的心聲與人權被壓抑難以伸張,以致一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原本可以和平理性解決的國際事務,演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蔣介石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權當年兩軍對抗且至今還為了「中國」二字爭論不休的「中國結」。

(3) 依照歷史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至今堅持「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是因為過去和蔣介石政權爭奪「唯一中國」或「中國正統」而產生,夾在這兩個暴力獨裁的中國政權當中,台灣人民是最大的受害者,當然,中國人民也沒好日子過,不過,當前必須面對的現實是:即使未曾經過國際公認的合法程序為台灣取得正常國家的國際定位,台灣人民從1996年起就已經展現了經營一個主權獨立民主國家的實力,從那一年起至今,所有在台、澎、金、馬範圍內具有投票資格的全體人民,雖然因為內部國家認同受到蔣介石政權干擾而至今未能達成國號、憲法體制與主權所及領土共識,以致無法立即脫離當初被強迫附加的中華民國軀殼,卻以自由民主的程序選出可以充分代表民意的民主政府,在這當中,最大的意義是:不論這片土地上具有主權的人民目前擁有的是背負什麼國名、假想中的領土與主權的政府,都明顯在一個具有明確領土(不包括中華民國聲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蒙古等國),依照現行不得已必須暫時沿用的外來憲法,並以這塊土地上的人民所行使的主權選出自己的政府,執行所有在主權所及領土上的人民所認同與交付的治權;比較需要解決的問題是民主政治裡勢必考量的政治社會問題,也就是由於長年受到獨裁政權的特殊國族不分教育影響,以及將外來中國政府的武力威脅視為理所當然存在或無法解除的問題,致使部分台灣人民即使在法理明晰的條件下,還是懷持「好好的國家,為什麼要改變」的質疑,這樣的問題,必須透過普及教育讓人民在充分自我認知與了解國際民主潮流下達成以下共識:自從聯合國成立以後,根據憲章精神,國家興亡不再是過去中國君主政權或獨裁政黨所喜好的「國家跟隨政權遊走」,而是人民決定國家的存在,而國家則是為了保障人民生命與財產且維護人民生活在有尊嚴也有人權的自由民主環境才有存在價值;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再也不能假借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權吹噓「中華民國是中國唯一代表,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所以,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合事實推論,來強迫台灣必須成為現在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原因,因為依據台灣歷史學者提出的歷史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10月10日建國時,中華民國滅亡,當時的中華民國的合法版圖並不包括台灣。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能因為取代或繼承中華民國,就「合法」擁有台灣。兩個中國政權都不講究事實與證據,但是,受害的台灣不能因為他們的互不相讓就因為被蔣介石政權宣稱為「中國的一部分」自動變成「既是(滅亡卻還以蔣家政權存活並佔領台灣的)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也是(現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然後,無端捲進這兩個敵對中國政權的混亂戰爭或爭端裡。在這當中,不論這兩個政權曾經製造多少「中國神話」或假造多少不合事實與法令的條約文件,當前國際體系對於國家機制自有一套合乎事實需求的合法認定標準,不能因為國族不分或扭曲事實,就一路「中國」到底,而完全不管事實真相。








台長: 台獨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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