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5-11-29 22:40:24| 人氣38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從離散與揉雜及想像社群的觀點 探討花蓮縣拔仔庒社區營造

從離散與揉雜及想像社群的觀點探討花蓮縣拔仔庒社區營造

授課教授  賴淑娟博士*

胡滌生**

摘要

  花蓮縣拔仔庒近140年的多元族群混居之特徵,凸顯臺灣自清領、日治到國民政府時期的高度移民社會,而這樣的多元族群結構目前仍在持續強化當中,即符映後殖民理論所探討的離散與揉雜之觀點。拔仔庒分屬客家聚落的富源社區、阿美族部落的富民社區,及閩南社群的富興社區。在三個社區之中,以富源社區藝文活動的創意性、包容性、積極性、揉雜性,還有組織力、宣傳力、居民參與度與配合度等最高,成為花東縱谷線上的知名景點,亦為花蓮縣的模範社區。本文試以想像社群、肯認與認同、多元文化主義等,檢視拔仔庒的社區營造;當社區強調客家文化復振之際,探討是否會排擠到其他族群的文化空間,是否從社區利害關係人的角度來建構情感連結的網絡互動關係。從多元文化的族群認同觀點來看,拔仔庒欲邁向少數族群對於社區發展與社區文化認同的共鳴覺知期,尚有成長的空間,如何建構想像社群概念而藉以凝聚社區意識,即為當前社區營造的發展重點。

關鍵詞:拔仔庒、離散與揉雜、想像社群、肯認與認同、多元文化主義、共鳴覺知期、社區營造。

 


 

壹、   前言

  社區[1]生活是一種共有、共享、共治的生活(詹秀員,2002:27),而生活即是文化(曾逸昌,2002:27);換言之,社區文化亦是一種共有、共享、共治的文化。社區功能可分為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一般功能包括有:經濟、政治、教育、衛生、社會、娛樂、宗教及福利等功能,特殊功能則包括有:社會化、社區控制、社區參與、社區互助等(詹秀員,2002:28;引自蘇景輝,1995:191)。一個多元文化的社區裡,倘若單單以「社區發展」(community development)、「社區營造」(communities empowerment)、「社會工作」(social work)等實務理論做為研究標的或推動方案的基礎,恐仍力有未逮。因為「外在」的客觀環境不足以表達出或深化到「內在」的主觀意識,一種根深蒂固的血統鴻溝與文化隔閡,仍會在最重要的關鍵時刻都一一浮現檯面。人類社會潛在的原生連帶關係(a relation of primordial attachments)與離散族群(diaspora of ethnic groups)可能受到情境壓迫的影響,往往因為某種利益而改變了原有的價值觀,無論是否趨向血統論(descent)的族群認同(identity),抑或視族群認同為工具的情境論(circumstantialism)。然而,社會工作者或文化工作者本身在介入社區活動之前,得先做好社區族群背景與關係,包括對離散的移民社會中所遭遇到的「文化衝突」運動過程之理解,以及既有揉雜文化(culture of hybridity)的基礎。

  社區發展的命脈來自於社區經濟,而社區經濟乃繫於社區資源(人、文、地、景、產)依序開發,「人」為社區資源之首,亦為社區發展的動力來源。營造共同生活圈的想像社群才是促進族群融合的核心價值之所在,目的在以共同概念為出發點,開拓多元文化創意產業,藉由商品可以打破語言障礙、族群藩籬、文化隔閡,進而創造社區經濟。  本文所欲探討的田野地──花蓮縣瑞穗鄉拔仔庒客家聚落,一個典型的移民社區,或可這麼說是「離散族群」的棲息地(enclave),充滿多元文化的社群,除了閩客族群之外,還有隨國民政府來臺的外省籍、日治時期遷入的阿美族與布農族、外籍配偶的新移民及少數外籍勞工等等。在每年所舉辦盛大的廟會祭祀活動與全國特有的鼓王爭霸活動當中,甚至包括社區發展的文化創意產業、社區藝術社團活動,以及各村落社區活動的情感連結等。無論是在社區經常推動藝術展演及生活美學方面的文化實踐,是否都已深思熟慮地考量過在傳統習俗復振(revived)之餘,賦予更多元化與多樣性的文化元素,能讓其他族群透過參與的互動過程,重建共同文化、共同習俗、共同制度、共同祖先、共同生活與體驗、共同責任與榮耀、共同價值與利益,或者共同語言的概念,注入生命共同體的連帶關係,使離散與揉雜概念在這個社區得以驗證對於族群關係的正面力量。

  自從2005年拔仔庒常民文化館設立之後,深具地方文化特殊性的社區精神中心,開始使得長年遭到忽視的客家藝術在此展露頭角,並受到客委會的重視,成為花東縱谷之客家重鎮的典範。現謹就所探討的「問題意識」進行解構與釐清,並以「後殖民理論中的離散與揉雜概念」及「想像社群」為理論架構,就田野地(研究標的)──拔仔庒社區營造背景,以及問題評析等分別論述於後。

貳、   問題意識

  凝聚社區意識是社區發展的首務,而社區意識(consciousness of community)就是社區居民對所在社區的認同感(identity)、歸屬感(being in belonging)與社區事務參與意願之共同意識。具有「社區意識是對社區認知的表徵」、「社區意識是對社區情感的累積」、「社區意識是對社區的認同感」、「社區意識是對社區事務的參與」等意涵(鍾瑞騰,2007:19~20)。尤其對一個離散族群混居(habitants of diaspora)的拔仔庒來講,各族群之間的「相互尊重」(mutual esteem)、「相互包容」(mutual tolerating)、「相互學習」(mutual learning)、「互動」(interacting),及「揉雜」(hybridizing),使得社區呈現生活多樣性(diversity),已不僅僅只有客家聚落的富源社區傳承文化而已;富源社區發展協會更是主動與鄰近閩南族群與原住民族群建立情感連結的緊密關係,不分彼此地共同參與活動。這是花蓮縣其他社區發展或社區營造須向富源社區所要學習的地方,就是將「離散與揉雜」的概念融入到社區發展之中,這樣才能凝聚社區意識而來共同營造文化價值;這個意識的產生係來自於肯認與認同,社區認同則是基於生活情境的需要而產生對想像共同體的相對期待。

  在這個經濟不景氣年代裡,社區居民的共同目標不外乎在改善個人的家計生活。透過社區發展協會的政策主導與策略規劃,凝聚意識和力量,藉由社區文化的特殊性或獨占性,共同分工開拓文化創意產業,類似共同合作社或互助會的運作機制。以往的社區發展,甚至到目前的社區產業,普遍存在社區少數菁英與主流文化的強勢主導,在初期草創階段確屬必要性手段之一;但,隨著時空環環境的變遷與人文脈絡的遞移而應有所改變,然而「永續發展」似乎成了遙不可及的願景,許多社區發展協會漸呈停滯狀態,只能靠政府經費挹注而勉力維持運作。從社區發展的實務經驗中發現,「凝聚社區意識」是最主要的成敗關鍵;意識來自社區居民對於社區文化的認同,亦相對於主流文化要對非主流文化的肯認,從藝術展演來呈現多元文化的面貌。

  本文所欲探討的問題則在於,拔仔庒不僅僅是客家族群的生活圈而已,還有閩南人和阿美族原住民。當社區強調客家文化復振之際,(1)是否會排擠到其他族群的文化空間與文化差異;(2)是否從社區利害關係人的角度來建構情感連結的網絡互動關係。筆者試以個人肯認與團體認同、想像社群與多元文化等四種概念來檢視拔仔庄的離散與揉雜。  換句話說,從拔仔庒的族群背景來檢視社區意識的文化認同,從離散與揉雜的概念來建構認同;這個認同則是來自於團體對個人的肯認,以致於個人對團體的認同。當我們討論認同之時,就得考量少數族群兼容並蓄的多元文化之想像社群,而非停滯在文化相對論對非主流文化同化的迷思當中。基本上,多元文化本身是流動的,是雙向的;在離散族群的社區裡,離散度愈高則表示異質性也高,相對於揉雜性文化的複雜度就愈高。換言之,異文化的磨合期愈長,文化衝突的機率就會增高,被壓迫的情況也相形會變得更嚴重,因為這裡所講的「揉雜」關心的是多元文化社區裡的非主流文化,流向社區主流文化匯集處之不可逆的可能情境。

參、   離散與揉雜及想像社群

  「離散」(diaspora)乃是由世界觀來戳破國籍(nationality)的單一概念(陳以新譯,2008:48)。在離散形塑的過程中並不考量特定族群,而是思考更多可能被應用於跨越整個範疇之泛族群定義,那麼離散就能代表歸屬地方和生活方式的概念,亦即端視居住地和與其他地方的緊密關係與物質聯繫的程度。這意味著Hall所示的「離散最初所指涉來自於一個地方而現卻歸屬於另一個地方」,另Gilroy也對這個離散的意義提出更具體的概念,正如他的論文標題:〈不是你從哪裡來,而是你在哪裡〉(It ain’t where you’re from, it’s where you’re at.)(陳以新譯,2008:49)。換言之,以你從某地來此的路徑,對照你到達特定地方生根定居與發展,兩者所呈現出來的境況。此一構想則在質疑族群與國族主義的絕對性,這個觀念把離散族群的「歸屬」置放於與他者對等的疆域(reciprocal terrain)和共同歷史(shared history)的場域之中。

  離散本身的條件常被要求用質疑歸屬的觀念去思考族群問題,因為離散意識完全是衝突與對話中的歷史和文化產品(Clifford, 1994:319)。離散主體是某種意識的承載者,此意識提供了差異性的覺察,是一種自我認同的基本面向。而差異的認知可能也會因性別或階級分野而產生,關鍵是族群或種族差異乃針對主流文化的力量而崛起,主流文化力量挑戰離散主體的認同感。離散意識因而構成Hall所謂的認同生產與再製活動,透過轉型與差異來進行;藉由體認差異而不在企圖成為同質性整體的一分子時否定它,這時的離散意識才有可能崛起。離散意識所對抗的核心是國家的觀念,乃需以無可迴避而具統合性的文化力量來應對。文化規範的思想是強而有力的構想,需要進一步拆解,這些規範則被佔據國族、國家界域的人所認定或排斥(陳以新譯,2008:51)。爰此,只有利用離散意識所營造出來的社區文化認同、歸屬感、跨國主義(transnationism)、跨文化政策、創造力、商品化,及揉雜性高的族群藝術(文學、音樂、繪畫、戲劇、舞蹈、雕塑、建築、電影),才能有效解構國族主義所箝制的文化規範,並結合社區力量共同創建閾限空間;換言之,藉由「揉雜」藝術創作而達成離散意識的目標,並使得文化認同呈雙向的流動(traffic),即非主流的肯認與主流的認同之間呈文化互滲的融合作用。

  所謂「揉雜」(hybridity)係喻指書寫離散的作家經常投身於混雜的混合性概念之中,表現於位居「邊緣」(at the edge)或與離散相接的觸點。當離散者在遷徙場景中與接納國交遇時,混雜就是描述這樣的文化混融狀態(陳以新譯,2008:119)。Robert Young (1995:6) 在《殖民欲望:理論、文化、種族中的揉雜》(Colonial Desire: Hybridity in Theory, Culture and Race)中指出:揉雜源自拉丁語,係指溫馴母豬和野公豬交配後產下的後嗣;在動物界如騾子即為馬和驢雜交的產物,這種揉雜的結果導致沒有生育能力或生產力的後果;在植物界如嫁接產生大量的揉雜品種,這概念若跨越到人類的種族議題上,混融結果即是混血兒。就離散社區而言,「揉雜」指涉於文化交換之際,關係到混合與結合的所有事物(陳以新譯,2008:121)。揉雜亦可意指廣袤範疇之下,涉及混融的社會與文化現象,已成為後殖民理論的核心概念(陳以新譯,2008:122;引自Brah & Coobs, 2000)。然而,揉雜的用詞來自於離散的概念,現謹就幾位著名學者詮釋摘述如後:

Gilroy(1993:33)發現嘻哈(hip hop)的音樂元素就是揉雜的形式,如紐約南邊Bronx區社會關係的滋養,是受到牙買加音樂體系文化在1970年代植入的關係。

Hall(1995:18)指出揉雜就是轉化英式生活的形態。

Chambers(1996:82)發現「揉雜視象、聲音和語言」之中的流動取代了傳統陳詞。

Clifford設立一組對立的概念──傳統與揉雜,相對於認同與差異的主張則被過度頌揚而遭抵抗,若非運用於「傳統存續」的懷舊形式,則就會被混融在「揉雜形式的新世界」之中(Clifford, 1994: 103)。

  揉雜在認同的形構上,充滿「喚引」(summoning and leading)意味的詞彙,描述語言的創新形式,如克里歐語(Creoles)、方言(vernacular)、洋涇濱(pidgin)和旅遊行話(argot),同時是創造力和轉譯的符碼(陳以新譯,2008:121)。Bhabha(1994:193;226;227; 252)說:揉雜是一種掩飾手段(camouflage),「妖言揉雜」(hybridity as heresy)兼具毀滅性和創造性的類目,也是創新(newness)遁入世界的方式,揉雜緊密依附著「文化差異的轉譯及價值轉換的過程」。然而,揉雜喚起混合科技創新形式和文化影響力的多樣製軌,被譽為文化工業產製中創意表現的始祖(陳以新譯,2008:121)。

  就「揉雜」與「離散」兩者的關係而論,最傳統的看法是把揉雜視為文化混融(mixtures)的過程,如離散移民採用接納國文化的若干面向,將其重製、重構和重組,再創造出一種新的揉雜文化或各種揉雜認同(Chambers, 1996:50)。Kobena Mercer(1994:254)認為離散文化的揉雜場域中,即使融合論[2](syncretism)和混融也會透過某些方式牽引出「揉雜化」運動,而不是強調穩固化的認同。從上列學者們的立論當中,不難發現在離散過程中的文化不確定性,都有可能影響後來的揉雜性;畢竟揉雜的結果可能讓一些族群消失,但不能從生物性的跨域比擬到人類族群變遷歷程的發展,或許Hall的說詞有點雙關語,但也務實地顯露出揉雜與離散過程中的矛盾。

  Benedict Anderson認為民族是想像的,民族是被想像為有限的、有主權的,及一個共同體(吳叡人譯,2010:41-43)。Anderson所著的《想像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 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 and Spread of Nationalism)的目的並非在解構民族認同,而是以一種逆向的反思來耙梳歷史化與相對化的民族認同:民族與民族主義的問題核心不在於真實與虛構,而是認識與理解。一切既存或曾經出現的民族認同都是歷史產物,唯有透過客觀理解每一個獨特的民族認同(包括自我認同與他者認同),所形成的歷史過程與機制,才有可能真正擺脫傲慢偏執的民族中心主義,從而尋求不同的「想像共同體」之間和平共存之道(吳叡人譯,2010:22-23)。倘使我們將這個「想像共同體」的概念帶進社區營造當中來看,可視為一個「想像社群」的話,就會發現到離散族群混居的揉雜性文化一樣存在於社區裡;鑑此,在社區發展或社區營造的專業工作常講的社區意識,可循「後殖民理論」的離散與揉雜(diaspora and hybridity)來檢視。然而,我們要審慎思辨的就是:一,多元文化主義與文化相對論在社區營造工作中,經常錯誤引用後導致文化隔閡的不良後果;二,正當大張旗鼓復振各族群文化之際,反而產生排他性的族裔中心主義[3](ethnocentrism),造成社區內少數族群的壓迫感,並使族群藩籬的鴻溝加深。這兩者唯一的差異乃在於:前者的多元文化主義有可能成為主流文化同化非主流文化的一種文化霸權,後者的族裔中心主義有可能阻滯族群融合而助長分離主義的政治意圖。以下就上示的幾個概念釋義於後。

  「想像社群」(Imagined Community)的概念是由Benedict Anderson (1993)所創的,用來描述現代社會國族(民族,nation)認同的性質。有關識讀能力(literacy)及傳播發展,意味民族認同及其蘊含與他者凝聚的團結,可遍布整個民族國家的疆域。Anderson(1983:40)指出這種抽象和象徵性認同,奠基於做為一種集體概念的人民,存在於文化現代性的「均質空洞時間」中(王志弘等譯,2003:211)。Homi Bhabha (1994:6, 157-161)主張「想像社群」觀念不適用於當代大規模遷徙和移居的經驗,這種經驗產生了深刻的焦慮,以及不同類型的國際認同作用(圍繞著性慾特質、種族、女性主義的議題),超出了民族文化,或者位居民族文化的邊緣(王志弘等譯,2003:212)。

  對社區營造和地方文化館來講,離散與揉雜的概念的確是存在的,可視為一種「想像社群」的實踐。當社區營造者與文化工作者遂行習以為常的作業序列,抑或在聽取地方簡報或徵詢耆老意見之時,呈現多元文化的面向與地方主流族群的特色就會產生衝突或遭到質疑,「族群融合」、「尊重」與「包容」的說詞亦不絕於耳,往往非主流文化的少數族群是被忽視的,甚至在地方文化館中是找不到的。然而,較為用心的社造人員或文化工作者善用多重溝通管道(交誼活動和人脈關係)與熟稔各種整合機制(各式計畫與社團活動),面面俱到並兼顧社區意識的凝聚力,不僅凸顯地方文化的獨特性,而且融入其他族群文化的精髓。以花蓮地區來講,首推「富源社區發展協會」對拔仔庄文化特殊性的藝術展演,即是一個成功的案例。

肆、   花蓮縣拔仔庒社區營造與田野調查

  拔仔庒在社區總體營造方面的成就,從1997年成立「蝴蝶谷文史工作室」至今的「富源社區發展協會」,包括有:發展鼓藝研習營與城隍文化祭;鼓王爭霸戰;結合客家靚染工坊成果的「有聲有色」活動之年度藝術饗宴;藝術歸鄉活動及社區樸素繪畫班與社區老人大學;傳統原味美食及健康美食研習;維護自然河川、主動成立護溪及護螢隊;社區健康營造、蕙質女童軍團與社區照顧;社區劇團及鼓術隊;建構台灣「原生樹種教學走廊」暨社區綠美化與林業再造等(參:鍾瑞騰,2007:47~48)。拔仔庄社區總體營造現階段願景:(1)建立社區觀光發展論壇,落實溝通社區居民意見;(2)妥適發展社區特色,營造社區文化品牌;(3)將社區族群美食與青草藥膳形成社區新美食主義;(4)有效增加農牧產品附加價值讓居民真正受惠;(5)具體開發客家加值文化與劇團的週邊產品(鍾瑞騰,2007:49~50)。拔仔庄社區營造現階段的困境:(1) 社區型產業其產業經營人力訓練,如何落實;(2) 社區型產業是維持現狀或擴大經營;(3)「人才專業化」能否解決「社區型產業」人才荒;(4)如何在不失原味的情況下,擴大經營;(5)「社區型非營利組織」產業化之法源依據(鍾瑞騰,2007:51~52)。

  拔仔庒的富源社區發展協會主導地方文化館設立與運作,成為社區藝術展演與文化交流的精神地標;不僅如此,亦規劃許多展演活動、觀光景點導覽,以及積極推動文創商圈等,藉由客家藝術策展與表演,因應獨特的地方產業開發,連貫觀光旅遊行程,活化社區經濟與資源開拓。為期分析之需要,相關訪談重點摘要如下:

拔仔庒在日治時期包括的地區除了富源村、富民村、富興村之外,另有馬遠村(布農族)、大豐村、大富村、大農村,後來國民政府時期將地方自治行政區重劃,目前只有富源村,還有靠近馬蘭鉤溪的牧魯棧、阿多瀾、蘭阿善三個阿美族部落的富民村,及靠海岸山脈邊以閩南族群居多的富興村統稱為「拔仔庒」。

目前社區營造歸內政部管轄而只偏重於社會福利政策方面的資源挹注,等於其他營造工作較無著墨。據悉社會福利未來將移交衛生福利部管理,社區主管單位不知要歸誰管。最早提出社區總體營造的是文化部,但各部會為配合自已政策需求也編經費推動,卻無一統整作為,讓社區依自已需求去發展,這根本不能解決社區發展的問題。反而偏遠社區最需要的硬體建設,包括交通設施與道路路面拓寛的改善等急迫性的需求,如何發展社區觀光及推動文創產業,這都是政府要積極面對的要務,並不是把工作推給某個部門去負責就能解決的事情,這是地方非常關切的問題。

社區發展仍要政府經費補助才能維持一般基本運作,所有文化活動都要錢,靠年度計畫向所屬政府部門申請專案經費來支應。目前仍持續推動富源車站前的有關客家美食產業計畫,如客家包子、麻糬等等,希望結合年度活動及相關景點規劃,藉以活化社區產業經濟,這才有可能達到自籌款的營運目標。

富源社區是多元文化的族裔社群,所有山歌班、女童軍,及一些參與活動的居民除了客家人之外,還有閩南人與阿美族和布農族,社區協會不只限於富源村,還有來自於富民村和富興村居民;為對各族群的尊重,公開場合採用國語,私下交談使用客家話。避免使用客語而讓其他族群產生誤解,表示尊重和包容多元族群的具體實踐,這就是富源社區意識聚凝力強的主因。

社區的山歌班就有阿美族和布農族及閩南籍的阿媽學習客語唱山歌,另外繪畫班也有阿美族阿媽參加。拔仔庄多元族群文化已有上百年歷史,大家相互扶持和包容,整個社區文化揉雜了不同族群的文化元素,無論服裝、美食、藝術創作皆然;這些客家性質的活動採開放式,其他族群仍會主動參與,並不會排斥,尤其是在農曆5月12、13日舉行城隍廟祭活動和鼓王爭霸賽,更是多元文化的藝術呈現,成為社區各族群最重要的民間信仰中心。

社區協會為期新住民很快適應本地生活與語言溝通而舉辦研習活動時,曾導致不同的新住民族群不合,或引起家庭失和的情事發生,所以近期未能如願辦理類似的課程,暫時未讓外籍配偶參與社團活動。不過,未來仍要舉辦,只是會請夫妻共同參與,藉此增進夫妻感情和睦。社區協會成員不僅有富源村參與,也有其他村落居民參與,彼此都會尊重文化和語言,也包括少數外省族群在內,還有對新住民,沒有歧視的問題,只有適應方面的努力空間。

富源村也住有阿美族,興建KangKuGa部落教室讓族人學習族語。整個拔仔庄是以富源社區為中心,富民村、富興村居民,及萬榮鄉有馬遠村的布農族,一樣會來參加活動,社區協會從未限定居住地或族群參加資格,反而鼓勵各族群都能參與。各村都混居了原住民、客家人、閩南人、外省人,及外籍配偶的新住民。像富源國小傳統的客家鼓藝隊,就包含各族群的小孩子們,相處融合,從不會因為族群文化差異而相互排斥,族群藝術增進彼此的理解與情感連結。

拔仔庄藝術展演是最近幾年才開始意識到的問題,過去未曾重視過,現已有愈來愈多人從事這方面的研究。富源社區開始尋求一些多元藝術方面的專業指導,為社區開發新的揉雜藝術,除了現有的印染、繪畫之外,東華大學的王昱心教授常帶學生來為社區工坊創作指導。這方面除帶動社區文創產業蓬勃發展外,最重要的是創造在地揉雜文化的特殊性,增進社區共同文化圈的生活美感。

實際訪談結果,並未對外籍配偶專門舉辦任何活動,但也未限定參與者的身分。倒是東南亞籍外配參加瑞穗鄉公所舉辦的課程或聯誼活動,而在文化館亦無空間可以陳列來自異國文化的展示,這一點是富源社區對揉雜文化的藝術展演部分,必須要關注的焦點。筆者倒是看不出什麼文化壓迫的問題,只有異國文化被中華文化同化與被邊緣化的可能性,社區菁英在強調社區意識的文化認同與客家藝術復振之時,要相當謹慎處理族群關係的情感連結與網絡互動。

  承續以上所陳,拔仔庒確實是個典型的多樣性與多元化族群聚落;就算模範生的社區裡,亦可能少數主流成員仍會對外籍配偶(非中國籍)出現一種族群關係上的疏離感(alienation)與藝術展演上的相對剝奪感(relative deprivation),已不是語言溝通上的問題,而是涉及到對東南亞籍自我肯認的重視度,畢竟是少數而被忽視。各社區發展協會在競合關係之中,社區發展可能因政府組織再造而由內政部轉移到其它部門,各部門之間互不構連的問題由來已久,常因政策僵化[4]而使得社區無所適從,甚或無法解決地方根本需求,反而擴大城鄉差距的效應,這讓偏遠的社區營造長年處於停滯狀態,也導致地方文化館或地方文化館變成蚊子館的主要原因之一。社區內可能重主流而輕非主流的問題,族群藩籬、文化隔閡等次文化、次團體(subgroups)的概念,總是在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一再出現,很顯然「多元文化」社區的揉雜與想像社群之概念值得深入探究。

伍、   問題評析

  現代認同的不穩定,使得我們與他者互動甚至更為重要。這不僅是因做為認同建構基礎的社會動力改變,也因為人們對他人的凝視愈來愈敏感。他者不再是單純的指涉對象,讓我們發展出對自己身分的定義,藉此辨識我們自己(李延輝等譯,2009:473)。依Taylor的說法,在當代世界中,我們需要他者的「肯認」(reorganization),才能對我們的認同產生信心。Taylor是這麼說的:

我們的認同有部分是因為肯認或欠缺肯認而形成,而且通常是他人的錯誤肯認……。非肯認或錯誤肯認可能會造成傷害,可能是一種壓迫形式,將某人囚禁在錯誤、扭曲或簡化存在形式中。(Taylor, 1995: 225)

  由上可知,肯認不只是態度問題,這是重大的人類需求,而且可能是一種權利。Taylor宣稱個人及集體的本真性(authenticity)都須珍惜,因為特定的個人和社群對自己及世界皆有獨到見解。所以,肯認不應視為形式的權利,弱勢團體的文化權利是一種道德聲明,社會應給予真正的肯認差異。換言之,滿足這種個人的肯認才會擁有社區認同的尊嚴。Taylor(1995:45)遵循Ernest Gellner及Benedict Anderson的論點,認為「民族主義」(nationalism)是一種本質上現代的現象,肯認差異是賦予民族主義感動人心的力量,亦會常使國家主義置於驕傲與羞辱的範圍之中。Taylor企圖把民族主義立基於心理學,而能掌握到民族主義的道德力量來源,這就是肯認概念的重要之處;因為肯認可以消弭認同及尊嚴之間的鴻溝,終必解放心理和政治上的鴻溝(李延輝等譯,2009:473~474)。社區居民最在意的是,須要受到社區全體居民或代表社區的社區發展協會的肯認;相反地,社區居民才會自然產生對社區發展協會的認同,並對社區產生歸屬感,這就是凝聚社區意識的不二法門。

  一個基層社區發展或者社區營造也好,所凸顯的不只是地方性、獨特性,而且最重要的是多元文化的包容性與族群性,這個文化包容與族群認同看似對立,但亦可整合。從社區營造工作的實務面觀察,可發現到在多元文化社會工作中,文化工作者未必全然理解來自不同信仰、不同祖先、不同風俗、不同語言的族群,歷經了殖民時期的遷徙和後殖民年代的情境轉變,於複雜的社會系絡裡不斷地解構、重組;從離散族群中面臨文化遞嬗的取捨之兩難困境,進而所產生揉雜文化的情感連結之社群網絡,這些都是影響族群關係發展的重要因素。上述兩種身分的人員通常是以「由上而下」(top-down)的政策執行方面介入社區發展,社區領袖基於地方居民在設施、教育、文化等建設需求,往往採取政治途徑的配合機制來解決社區經濟的問題;看似某些層面績效斐然,但一種美其名的多元文化政策,卻在主流文化的多元壓制之中,淹沒了非主流文化的發展。

  這個問題時常發生在花蓮縣社區營造與地方文化館的推動作為上,何故?或許不只是一種主流文化的白領社會階層所主導的文化意識,凌駕非主流文化的地方文化館,甚至在原民會、客委會、文建會、農委會、經濟部、教育部等部門互不構連的資源管道之中,整個政策規劃與執行過程的重置性(誰的聲音大、關係好,挹注的資源就高)與偏廢性(只重視可結案的成果,反而輕忽形成結果的過程),很顯然出現政策盲點(policy scotoma)或團體盲思(groupthink)的現象。由於缺乏整合性的社區發展功能,這些都很有可能會引發時空錯置或程序錯位的困境(dilemma),往往使得一般地方文化館的發展有頭無尾或無疾而終,導因不只是經費挹注的問題而已,多半只重視媒體形式的曇花一現而虛擲政府預算。最後可能因為忽視離散族群對揉雜文化的認同意識與歸屬的連帶關係,以及對於多元文化社會工作知識的欠缺,在地社區的多元族群文化網絡之連結,乃因文化工作者鑽營文化市場占有率而形成離散族群連帶關係的斷裂,抑或社會工作者只涉及到實務面的問題操作而偏廢社區族群文化背景的揉雜性。

  爰此,多元文化政策未必不好,倘能導正為「由下而上」(bottom-up)需求優先於「由上而下」(Top-down)指導的社區發展,讓非主流文化的弱勢族群也同時可以獲得均衡發展的地位,端視社區領袖對於離散與揉雜的認知和態度,此乃為社區資源發展成敗關鍵之所在。到目前為止的社區發展工作,基本上類似政府政策執行的一條鞭,使得離散族群對於想像社群的參與度、凝聚力仍然不夠普遍。社區居民只有在政府透過社區發展協會施予福利政策時,基於生活需求與共同利益而才有可能參與社區認同的行列;一旦政策終結,社區居民群集力量就隨之消失。在臺灣,自發性與自律性的社區文化活動,雖有長駐的進步,但與日本社區博物館相較仍有明顯的差異;關鍵就在自主營運能力不足,自籌款偏低而每年都須仰賴政府的大量經費補助,才能維持正常營運。究其原因,社區領袖、協會與社區各族群之間情感連結及合作關係,還有鄰近社區互動關係,都是支持社區發展自發自律性的動力來源。

  社區裡產生族群認同概念時,這些架構是互相重疊的;每一個人因其個別狀況不同,對族群文化的認同可能處於不同的狀態(李明政等,2011:22)。社會心理學家Hutnik (1991:156-165)認為族群認同可分成兩個向度來看,一為對自我族群的認同,一為對主流文化的認同。這兩個向度交錯成以下四種文化認同類型(表1):調適者──對本族(我族)與主流文化都接受,並有能力調適整合。同化者──完全認同主流文化。邊緣者──既不接受主流文化,也喪失了自身文化的傳承。分離者──排斥主流文化,認同本族文化。

表1  社區族群文化認同類型

社區文化

認同向度

少數對多數族群認同

少數族群

自我認同

分離者

調適者

邊緣者

同化者

資料來源:參自Hutnik(1991:158)

  依上表所示,拔仔庄則屬調適者。鑑於客家、閩南、阿美等各村族群自有的特色,亦包括少數外省族群,僅除了少數新住民在生活習性上的調適問題,尚在適應當中之外,一般對於社區認同頗高,這可以從每年城隍廟祭和鼓王爭霸的參與活動來看,依社區居民的反映都持正面的評價。然而,認同本身就具有侷限性,回顧Cornell及Hartmann(1998: 86-88; 96-97)對於建構論的族群認同判準需建立在共同利益、共同制度、共同文化之上來看,利益置於首位;而這個介於原生論與情境論之間的建構論旨在強調族群認同的適應性,以利益為首四大特質,足證族群認同意識的始作俑者就是利益。無論這樣的利益來自於正面或負面的需索,倘若文化的滲透性與制度的效用性,都能反映在利益上時,就會產生正面的效果,反之則無。認同時機、定居時期,以及生活空間的元素,還有族群成員的生存能力,都是營造認同環境系絡的基本條件。可能不同的族群環境會有認知上的差異,唯一可以解釋的是從個人與團體關係的社會結構中,運用寇斯定理可以找到所欲瞭解某個族群部落對於認同意識的濃淡程度。

  本文依田野紀實當中來解釋拔仔庒社區對族群指稱與我族主張對濃厚與淡薄的認同差異(表2),閩南人、客家人與阿美族為拔仔庄最主要的族群混融地區,從藝文活動的策展來看,客家人與阿美族較為凸顯文化展演的部分,而閩南人屬一般漢人的範疇,所有的客家傳統祭儀都融合了閩南人的宗教信仰,族性相近且融洽,客家人也會使用閩南語來溝通,閩南人倒不會非常強烈表達自我認同的主張,也不夠明顯,或許跟原民會與客委會的政府預算補助而擴大客家人與阿美族在地方的文化差異有關。相反地,外省人雖有自我主張,但畢竟在社區裡是少數,而且客家人多半使用國語與本身及閩南人以外族群溝通,故沒有什麼嫌隙。不過,對大陸籍與東南亞籍的新住民來講,社區協會為新住民適應社區生活與語言溝通、文化技藝培訓,藉以提高參與社區活動意識而舉辦許多課程;效果不佳雖因生活習性迥異和搞小團體等等諸多負面影響,目前暫時停止對新住民的培訓活動;不過,部分新住民仍熱心參與社區活動,即表示對社區認同無虞。

表2  拔仔庒族群指稱與主張對濃厚與淡薄之認同差異比較

指稱與主張對濃厚與淡薄之認同差異比較

族群身分認同

本身主張(自稱)

Asserted Identity

外族(他者)指稱

Assigned Identity

組織社會生活認同

濃—完整性

Thick Identity

客家人

阿美族

閩南人

淡—少數性

Thin Identity

外省人

新住民

資料來源:參自Cornell & Hartmann(1998: 83)

  依前述的認同差異來比較拔仔庒社區意識的我族肯認或社區認同(表3),從肯認與認同分野的角度來看,按本文的田野紀實可以多元文化與自我文化的對偶矩陣得到表3的結果,閩南人、客家人及阿美族相對均高,沒有人會對自我文化的不認同,新住民、外省人及布農族等大多因婚姻關係而落地生根,融入文化語言或地方活動則不多,這可從社區協會成員的背景可以得到理解。一位在富源車站前早餐店的布農族員工表示,本身因嫁來富源社區的阿美族人,對客家活動甚少參與,主要仍以阿美族活動為主;新住民部分,因生活適應、家務繁重等問題,只有少部分大陸籍配偶因語言溝通無礙,會參與社區活動,其餘均不見於活動之中。準此,少數新住民對社區認同的意識淡薄,即表示社區成員對少數新住民的文化認同與自我肯認,同樣也略顯不足。少數族群仍應受到社區成員的關懷,才能化解歧異的見解,富源社區尚有努力的空間。

 表3  拔仔庒社區意識的肯認或認同

我族肯認與社區認同的意涵

社區受到非主流族群個人的認同

(多元文化)

非主流之我族受到主流社區團體的肯認

(自我文化)

客家人

阿美族

閩南人

外省人

布農族

新住民

資料來源:本研究

  李明政等(2011:23)引述Atkinson等人(1979) 從「對自我的態度」、「對相同少數族群成員的態度」、「對不同少數族群的態度」、「對優勢群體的態度」的角度,定義少數族群認同發展(MID)為五個階段(表4),分別是順從期(conformity)、失調期(dissonance)、抗拒與沈浸期(resistance and immersion)、省思期(introspection),及共鳴與覺知期(synergy and awareness)。顯然,由只喜歡優勢文化價值、到對自我與優勢團體充滿不確定、排斥優勢文化而沉迷本身族群文化、對優勢與本身文化價值都持懷疑的態度、進而解決優勢與本身文化的衝突,能由其中選擇文化價值。這是一個階段性的發展,需要經過調適的歷程,才能達到最後的共鳴狀態。

表4  族群文化認同發展模式

少數族群

發展階段

對自我的態度

對相同少數族群成員的態度

對不同少數族群的態度

對優勢群體的態度

拔仔庄社區發展進程

I   順從

低族群部分對自我貶抑或持中性態度

對低族群部分持群體貶抑或中性態度

歧視或中性

群體讚賞

清領及日治、

國民政府解嚴前

II失調與讚賞

自我貶抑與群體讚賞間衝突

對少數族群階層化產生群體貶抑與分享共同經驗的情感間衝突

優勢文化與群體貶抑衝突

群體讚賞與貶抑衝突

1988—1994

尚未實施社區總體營造階段

III抗拒與沉迷

自我讚賞

群體讚賞經驗與文化中心感情

對其他少數族群有「神入」的衝突

群體貶抑

1995—2004

實施社區總體營造

IV省思

考慮自我讚賞基礎

考慮非暖昧讚賞

考慮判斷其他文化族群中心基礎

考慮族群貶抑基礎

2005—2012

地方文化館與節慶擴大活動

V 共鳴覺知

自我讚賞

群體讚賞

群體讚賞

選擇性讚賞

 

資料來源:筆者修自李明政等(2011:23;引自Sue, 2006:93)

註:神入(empathizing)係指個人可以受其他世界的影響而再改變,這不是短暫的改變,而是整合他者進入自我認同的意識之中,而是實質的改變(李明政等,2011:24)。

  本文觀察到的拔仔庄為富民及富源村的阿美族、富源村的客家人、富興村的閩南人等三個不同的主流族群,而布農族、外省籍、新移民則屬少數族群;而一般人所認知的拔仔庄只限於富源社區,各村均有社區發展協會,在「兄弟登山,各自努力」的默契之下,各尋資源經營社區發展,尤其重點均放在社區產業這一部分,但大都不相互衝突,各有特色。實際上,目前富民社區發展協會半停頓狀態,鑑於經費捉襟見肘之故;而富興社區發展協會多以農業種植經費補助為主,幾乎拔仔庄的文化活動全由富源社區發展協會規劃、爭取經費與聯繫其他兩社區參與。礙於資源有限,只能在凸顯客家文化活動的色彩上,挹注較多的心力,當然也會將城隍廟的祭儀與其他社區分享這段從清領時期以來的共同歷史和共同文化。而富民村的宗教信仰多半偏重於天主教,只有在戰鼓活動中可以毫無忌諱地擴大參與;截至目前為止,拔仔庄仍在族群認同的「省思期」持續努力當中,對於布農族、外省籍、新移民的文化面向之呈現仍有成長的空間。在文化館建築有限的空間之內,難以展示多元文化的藝術價值,更不能僅侷限於早期古物的典藏,宜就現代離散族群的我族文化本身與揉雜文化的混融藝術,再予強化社區情感連結的「文化認同」。準此,地方文化館的公共空間所呈現的意象藝術,正如社區居民集體創作的繪畫走廊等類似的露天博物館形態,把整個拔仔庄社區博物館化,使得我族受到社區的肯認而進入社區受到我族的認同,讓文化不僅揉雜化,而且還要具有互滲性,這樣才能有機會順利邁向「共鳴覺知」期。

  其實「多元文化主義」並不直接等同於多元文化。造成文化多樣性差異現象大致有兩個基本來源:國內存在一個以上的民族、移民。多元文化的探究途徑可就「跨文化能力」,還有美國人類學者哈理斯提出的主位式及客位式途徑進行探究。多元文化的概念介於「多民族」與「多種族」間,屬意義含糊不清的語詞,多元文化主義即指基於包容集體差異文化和尊重個體差異認同的社會行動主張(李明政等,2011:7)。所以,多元文化主義與文化多樣性不能混為一談。掌握多元文化主義的基本核心要素則在於:首先,要瞭解「差異」本質和形成方式;其次,是揭露隱藏在背後的「矛盾和衝突」之差異;再者,理解差異政治的運作模式,開展差異如何「共存」的機制。然而,多元文化源自不同群體之間的差異,每個團體都有其文化表現形式,在推動多元文化教育的同時,不僅要理解與欣賞文化差異,更重要的是不對等權力關係的分析,及社會正義的追求(吳天泰,2008:235;摘自劉美慧,2005、2007)。

  「人」為社區發展的動力來源,社區發展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乃指涉「政策制定者」、「民意代表」、「社區營造者」、「社區菁英或意見領袖或協會幹部」、「協會成員」、「社會工作者」、「文史工作者」、「文創產業者」、「藝術創作者」、「社區居民」等。就想像社群的拔仔庄社區意識而言,本文綜合揉雜、肯認、認同、多元文化、想像社群等理論的概念,對照所觀察到社區發展利害關係人對拔仔庄社區意識程度(表5)以表列來顯示目前狀況。

表5  拔仔庄社區發展利害關係人對想像社群的認同意識

檢視項目

檢視項目程度或能力較高的利害關係人

揉雜

社區居民→協會成員→文創者→藝創者→社區菁英→社造者

肯認

社區居民→文史者→社區菁英→社造者→文創者→藝創者

認同

社區菁英→社造者→社區居民→文創者→藝創者

多元文化

文創者→藝創者→社區居民

想像社群

制定者→社區菁英→社造者→社區居民

資料來源:本研究(未列示者表示調查結果不明顯或意識較低)

  依表5以揉雜為例,揉雜度較高的是居民,最低的是社造者,往往社造者迫於某項政府專屬性質的計畫而獨惠某一族群的偏好,藉以凸顯執行成效,反而各屬族群的專案計畫則會相互比較資源分配的多寡,易引起族群對立。各屬計畫的包容性與互惠性則是社區認同與族群融合的最大關鍵。少數或多數族群的社區居民最期待他族對他們本身的肯認,而藝創者為其創意的價值而多半會犧牲對自我的肯認,而較偏向於揉雜文化的藝術展演,相對也對以多元文化呈現自我創作的認同,並非僅限於對社區認同而已,極可能使有創意的藝術成為未來聚凝社區意識的圖騰,正如林興華老師目前所推動的釉藝等等。社區菁英因為對社區主流文化使命感與推動營造計畫的責任感而偏向主流文化的社區認同。想像社群的概念通常是由政策制定者來決定社區發展取向或族群偏好所形成的,乃基於預算科子目編列與結案之便;這往往是因為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文化政策網絡互不構連所引起的族群關係緊張之問題,也就是資源缺乏整合,以及主事的公部門之本位主義與便宜行事,甚至完全缺乏文化與社區資源管理的知識與素養,端賴文化包商依樣畫葫蘆的言商風格,此乃社區營造之問題所在。

陸、   結論

  本文所探討的兩個問題,從田野調查結果來看:(1)「是否會排擠到其他族群的文化空間與兼顧到文化差異」:依拔仔庄以富源社區發展協會為首的作為來講,的確極為重視多元文化的揉雜性與包容,但從協會幹部成員的交談當中,讓人意識到對於非中國籍的外配之新住民並不是很關注;而且,文化館並未對少數族群來自母國的文化介紹,失去社區主流族群的肯認而如何讓少數族群對社區產生認同與情感連結的歸屬感,仍有需要努力的成長空間。少數族群被同化的問題也同時存在於非主流族群的家庭內,這些文化差異是普遍不受到重視的,在社區活動裡只有傾向中華文化的主流族群才會有交集,主因在於政府只針對某個族群的藝術展演給予經費補助;中國籍外配由陸委會列管,客家聚落由客委會列管,原住民部落由原民會列管,那麼是否需要成立東南亞籍新住民委員會撥款補助,這樣社區才會重視少數非主流文化,令人感到玩味的是政府的多元文化政策決定的少數族群文化被邊緣化的命運。(2)「是否從社區利害關係人的角度來建構情感連結關係的互動網絡」:本文以個人肯認與團體認同、想像社群與多元文化等四種概念來檢視拔仔庄的離散與揉雜,社區菁英仍是關鍵之所在,其次是政策制定者對於少數族群的正確認知,往往左右社區菁英原本的善意和初衷。相信拔仔庄社區存在的內部族群問題,雖然沒有到達多麼壓迫程度的嚴重性,但是對社區認同未來仍是個變數,亦可能因為沒有政府預算挹注而無法凝聚社區意識。

  離散族群的新興社區比比皆是,多元文化主義的訴求未必完全是一種主流文化同化非主流文化的工具,過去是而未必今日就是。多元文化社區亦可說是多元化與多樣性的共同生活圈,這個「想像社群」的共同概念乃立基於重新建構的共同的歷史背景、共同的生活信念、共同的藝術價值、共同的經濟利益、共同的文化基礎、共同的情感連結、共同的發展需求等七項共同領域。揚棄錯把「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當成「文化相對論」(cultural relativism)來運用的誤植作為或便宜行事的作法,往往多元文化主義是一種假平等主義──將不同文化聚在同一時間裡,使得主流文化吞噬了非主流文化;然而,「文化相對論」乃將將不同的文化時間性擺在同一個「普遍」的空間裡,容易造成文化差異之優劣比較的時空錯覺,反而忽略文化的本真性。只有放下以「族裔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為主調的身段,才能遏制社區「多元壓制」(plural oppressions)體系無形地持續蔓延開來。

  就離散與揉雜而論,從探索性的假設來看,若離散是路徑(routes)的話,則揉雜就是根源(roots);從解釋性的命題來看,若離散是因(causes)的話,則揉雜可能會是果(results or outcomes);從描述性的問題來看,若離散是手段(means)的話,則揉雜可能是必然的目的(ends)。然而,「你從哪裡來?」可為離散的概念,可以想像具有「路徑」、「種因」及「手段」的意涵;至於「你要去哪裡?」則是揉雜與離散建構關係目的地,可以想定為「根源」、「得果」及「目的」的意涵。上述兩種情境經常出現在現代社區當中,一般學者所討論的都只停留在前者,可是後者則跨越「後殖民理論」而到了後現代的社區意識,如少數民族在揉雜文化後正名運動對自我認同的動機,如新住民(新移民)和外籍勞工把臺灣文化帶回母國。對想像社群的文化認同來講,離散與揉雜是否具有可逆性,是否可以改善拔仔庄社區對東南亞籍外配的肯認態度,以及兩者之間尋求想像社群的平衡,而不再一昧追求客家或原住民文化復振,所帶來的族群藩籬和文化隔閡加深情感連結的鴻溝,這仍需更多的案例來探討才能證成這樣的論述。

  總言之,離散與揉雜及想像社群的概念一直存在社區當中,進行社區發展工作是否採取主流社群所賦予非主流社群的利基(niches)之刻板印象,一意孤行;抑或,以本質論的原生連帶關係進行分離主義。都需要運用理性論辯(rhetoric)及講求證據的論證(argument),審慎思辨錯綜複雜的利害關係人的相對剝奪感(relative deprivation)與反彈力道,才稱得上是具有社會責任和使命感的文化運動推動者。對於多元文化社區營造的審慎思辨(deliberation)與凸顯拔仔庒地方文化館的揉雜性,不只在於各不同族群社區發展協會的競合關係而已,反而更須建構一種情感連結的互動與信任關係,正是當前多元文化的社區營造、地方文化館、族群藝術展演、文化創意產業等政策利害關係人,需從族群認同與社區意識的離散與揉雜來整合社區發展的重要議題。

參考書目(References)

()中文部分

1.專書

王志弘、李根芳 譯 (2003)。《文化理論詞彙》,Peter Brooker著,臺北市:巨流。

吳天泰 (2008)。《多元文化》,臺北市:二魚文化出版。

李明政等 (2011)。《多元文化社會工作》,臺北市:松慧。

李延輝、鄭郁欣、曾佳婕、駱盈伶 譯 (2009)。《當代社會理論大師》(Profiles in Contemporary Social Theory),Anthony Elliott & Bryan S. Turner著,臺北市:韋伯文化。

曾逸昌 (2002)。《客家概論》。臺北市:國立圖書館。

彭淮棟 譯 (2004)。《後殖民理論》(The Postcolonial Theory),Bart Moore-Gilbert著。臺北市:聯經。

陳以新 譯 (2008)。《離散與混雜》(Diaspora and Hybridity),Virinder S. Kaira, Raminder Kaur, John Hutnyk著,臺北縣永和市:韋伯文化。

詹秀員 (2002)。《社區權力結構與社區發展功能》,臺北市:洪葉文化。

2.博、碩士論文

鍾瑞騰 (2007)。《社區總體營造之個案研究──以花蓮縣拔仔庄社區為例》。國立臺東大學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公共事務管理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英文部分

1. BOOKS

Anderson, Benedict  (1983). Imagined Communities: 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 and Spread of Nationalism. London: Verso.

Bhabha, Homi  (1990).  ‘Interview with Homi Bhabha. “The Third Space” ’. In Rutherford (ed.).

Bhabha, Homi  (1994).  The Location of Culture.  London: Routledge.

Brown, Robert (1965). Social Psychology. London: Macmillan.

Chambers, Iain and Curtis, Linda  (1996). The Post-colonial Question. London: Routledge.

Cornell, Stephen; Hartmann, D. (1998). “Fixed or Fluid? Alternative View,” and ”A Construction Approach,” Ethnicity and Rice-Making Identities in a Changing World. Newbury Park, CA :Pine Forge Press. pp.39-71, pp.72-101.

Cox, Carole B. & Ephross, Paul H. (1998). Ethnicity and Social Work Practice. New York: Oxford, Oxford Univ. Press..

Gilroy, Paul  (1993).  The Black Atlantic: Modernity and Double Consciousness. London: Verso.

Hutnik, N. (1991). Ethnic Minority Identity: A Social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Jordan, Glenn and Weedon, Chris  (1995).  Cultural Politics: Class, Gender, Race and the Postmodern World. London: Routledge.

Mercer, Kobena  (1994).  Welcome to the Jungle. London: Routledge.

Sue, D.W. (2006).  Multicultural Social Work Practice. NJ: John Wiley & Sons.

Taylor, C.  (1995).  ‘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 in Philosophical Argument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first published in A. Gutmann (ed.), Multicultur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2.

Young, Robert J. C. (1995). Colonial Desire-hybridity in theory, Culture and Race. NY: Routledge. pp.22-28.

2. JOURNALS

Clifford, James  (1994).  ‘Diaspora’, Cultural Anthropology, Vol. 9, No. 3, pp.302-338.

Hall, Stuart  (1995).  ‘Black and White Television’, in June Givanni (ed), Remote Control: Dilemmas of Black Intervention in British Film and TV. London: British Film Institute, pp.13-28.

Heller, Agnes  (1984).  ‘Can cultures be compared?’ Dialectical Anthropology, 8(April), 269-74.



*   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助理教授,美國密西西比州立大學博士。

**  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碩士生,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法學碩士。

[1] 「社區」就是指居住在某一地理區域,具有共同關係、社會互動及服務體系的一個群體(詹秀員,200227;引自徐震,199836)。

 

[2] 「融合」(折衷主義)一詞用於文化民族誌,係指不同或假設對立的事物結合;描述黑人與白人,或是亞裔與非洲加勒比海裔青少年,尤指內城地區共享語言、音樂風格的情境(王志弘等譯,2003:377;引自Hewitt, 1986; Back, 1996)。

[3] 族裔中心主義是將自己文化的規範加諸他人(Robert Brown,1965:183)。Agnes Heller(1984:271)則指涉所有文化對待異己的自然態度。

[4] 「政策僵化」(Policy Perversity)為荷蘭RotterdamErasmus大學教授Walter J. M. Kickert1997年著《西歐公共管理與行政改革》(Public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ve Reform in Western Europe)乙書中所提出的,意即政府行政革新的過程中,常會產生許多未意圖的、未預期的,甚至不受人民歡迎的政策結果(吳定,2003:76)

台長: 胡滌生
人氣(389)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台灣旅遊(台澎金馬)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