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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4 12:36:29| 人氣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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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駕駛酒駕之新執法規定』(102-11-15)

由於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頻傳,交通部與內政部已經陸續推動幾項修法工作,其中有一項是對於新手駕駛酒駕的新規定,將於102年1月1日起。根據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不得駕車。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後駕車)或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公共危險罪)處罰。
此項規定為新訂,主要針對剛領駕駛執照2年內的新手駕駛,如有飲酒駕車情形,採取了比其他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百分之0.05)較為嚴格的執法標準,期新手駕駛能確實於剛取得駕照後,認真學習正確的駕駛行為,養成良好習慣。此新手條款亦包括未領有駕照者,也就是無照駕駛者,亦採較為嚴格的標準,而且無照駕駛者還必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處罰汽車或機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12,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扣留車輛牌照。
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資料顯示,剛取得駕照的駕駛者,在2年內,不管是汽車駕駛或是機車騎士,均有非常高的肇事率。其原因是此新手駕車期間,駕駛者必須在實際的道路環境中,學習如何正確操作汽、機車更要學習如何與其他車輛互動。稍有疏忽,很可能就造成了難以回復的事故後果。當然,此期間更是養成良好駕駛習慣的時機。因此,國外常有「預備駕照」或「學習駕照」的設計,規範新手駕駛必須認真學習良好駕車習慣,經一段期間(通常是2年)進一步評估後,才能發給正式駕照。此次新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3款的用意,也正是促進民眾謹慎學習良好駕駛習慣之一作法。

台長: 石班長tel:0980~23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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