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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5 08:46:59| 人氣15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收到人頭支票 仍可請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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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人頭支票 仍可請求支付

X可持手中支票先至金融機構提示付款,如未獲清償,則可視是否有背書人再決定是否向背書人或發票人追索。縱使該支票發票人只是公司掛名負責人,也並不影響X請求清償票款的權利。
另外,如果借款當時雙方有簽借據,比較簡便的做法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二十一條等相關規定,到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所謂支付命令,指的是針對較無爭議的債務清償案件,不必透過訴訟就迅速確定的法律程序。


可向法院提出聲請
以本案為例,若朋友欠讀者三十三萬元不還,X可檢具相關證據資料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朋友收到支付命令後,若二十天內未向法院聲明異議,就等於承認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
且因支付命令具有等同於法院確定判決的效力,X即可以持該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因此建議X就支票和支付命令兩者可雙管齊下同時並行,藉此確保債權能順利獲得清償。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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